融安县乡镇生活垃圾中转设施项目潭头垃圾中转站“10·10”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3年10月10日17时00分左右,融安县乡镇生活垃圾中转设施项目潭头垃圾中转站发生一起高处坠落致1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的通知》(柳政发〔2013〕57号)等文件要求,融安县人民政府于2023年10月13日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了现场勘验、查阅资料、实地走访、询问调查、分析原因等形成了《融安县乡镇生活垃圾中转设施项目潭头垃圾中转“10·10”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并于2023年 12月12日获得融安县人民政府批复结案,各相关单位按照政府批复结案的要求,开展落实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方面工作。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安委办〔2021〕4号)文件要求,对该起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情况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简介
2023年10月10日17时00分左右,融安县乡镇生活垃圾中转设施项目潭头垃圾中转站拌浆工涂仁贵在主体建筑楼顶部帮忙收拾转运工具设备过程中,不慎从主体建筑楼顶南侧外檐坠落至地面,导致其经抢救无效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82万元。
(二)事故发生单位情况
1.广西齐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51002MA5Q1Y2J6D,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赵军,住所为广西柳州市鱼峰区龙泉路2号鸿泰名庭10栋1单元504室,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劳务分包;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施工专业作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消防设施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工程管理服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水泥制品销售;建筑用木料及木材组件加工;建筑用石加工;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水资源管理;水土流失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市政设施管理;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城市绿化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桂)JZ安许证字[2021]000083,证件有效期至2024年01月15日。
2.广西开物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50224MAA7E5WT2R,法定代表人为罗鑫懿,住所为柳州市柳北区广场路2号4栋1单元602室,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劳务派遣服务;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勘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7月15日,广西齐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广西开物劳务有限公司签订《融安县乡镇生活垃圾中转设施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工程承包范围为经评审备案的施工图范围内包含的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直接原因
涂仁贵,安全意识淡薄,在涉险高空作业过程中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楼顶外沿平台收拾转运工具材料时不慎坠落至潭头垃圾中转站南侧地面,导致其抢救无效死亡,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四)间接原因
广西开物劳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未按照广西齐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定的劳务分包安全协议管理现场、管理工人。公司的责任履职不到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完善,安全教育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到位,主要负责人未取得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培训合格证,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无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管理混乱,未及时发现并消除脚手架以及防坠落设施不到位的事故隐患,是发生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五)事故性质
调查认定,融安县乡镇生活垃圾中转设施项目潭头垃圾中转站“10·10”高处坠落一般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事故评估情况
(一)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2024年11月8日,由原事故调查组有关人员为评估人员,依照《融安县乡镇生活垃圾中转设施项目潭头垃圾中转“10·10”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在广西齐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开物劳务有限公司开展自评的基础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融安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办进行反馈,要求立即组织整改,形成了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员追究落实情况
1.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情况
广西开物劳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未制定有安全教育计划,安全教育记录不全,在广西齐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承接劳务分包该项目后,对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脚手架以及防坠设施不到位的事故隐患,对于施工人员没有进行各类安全生产培训,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由融安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广西开物劳务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融安县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12月12日对广西嘉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23年12月29日对广西开物劳务有限公司作出处以35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截止2024年1月10日,广西开物劳务有限公司将罚款已全额缴至指定银行账户。
2.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
罗鑫懿 作为广西开物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存在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规章制度不完善,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脚手架以及防坠设施不到位的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融安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融安县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12月29日对广西开物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鑫懿作出处以人民币2956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截止2024年1月10日,广西开物劳务有限公司法人罗鑫懿将罚款已全额缴至指定银行账户。
(三)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融安县乡镇生活垃圾中转设施项目潭头垃圾中转站“10·10”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后,广西开物劳务有限公司、广西齐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如实上报事故情况,全力救治伤员。广西开物劳务有限公司、广西齐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西中正金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事故发生单位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广西开物劳务有限公司、广西齐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随即认真开展了警示教育和隐患排查工作,针对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认真分析,制定整改方案,专人负责整改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1.对公司管理层面通过全面分析和评估,制定相应的措施和计划,以提高施工项目的安全性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1)公司各部门高层管理重新集中,认真学习安全管理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重新审查各项安全制度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加大公司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要资金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的投入,公司成立安全隐患整改领导小组,由公司副经理任组长,组员工程管理部、质量部、材料部、机电部、安全科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2)项目部成立安全隐患排查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专职安全员任副组长,主持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队员由项目部管理人员及班组有关人员组成。
(3)安全隐患被发现后,要求项目部应定人、定时、定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作出复查记录。
(4)各级主管部门领导要求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到发现一处整改一处,并经常组织各部门员工学习标准规范,考试合格与否和奖金直接挂钩。
(5)公司督促各项目的管理人员上岗到位,进行专项或者定期检查,做好档案台账记录。
(6)加强对分包公司以及劳务公司的全过程监督,杜绝以包代管行为出现。
2.对施工项目的各环节、各部位进行全面、深入的安全隐患排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检查施工现场的施工条件、施工环境、地形等基础安全条件,要求搭设人员要认真熟知交底后方可操作,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危险部位系好安全带,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规范要求操作。操作部位应有专人监护,防止操作中伤害他人,操作工人在操作中所用杆件,应搭设牢固、可靠,作业中所有材料,不得乱堆乱放,用后应清理干净现场。
(2)重点检查临时设施的搭设情况,如施工平台、脚手架、临边防护等的稳固性,为确保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配备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防护手套等,并确保工人正确佩戴,为所有从事高处作业的工人提供专业的培训和操作指导。在施工现场设置防护栏杆、安全网等设施,确保工人的安全对所有高空作业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修复或更换不安全的设备。施工过程中,坚持落实好“四口”防护栏、临边防护栏、防止高处坠落措施等具体检查项目技术要求,并做好相关材料记录,现场加强对各种临边防护检查,安全网、防护栏杆一定要安装到位,不留隐患死角,有松动、变形、损坏的予以及时更换。
(3)施工材料的品质和合格证明,保证机械设备和工具的正常运行,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材料,并确保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做好施工材料的储存和保管工作,防止损坏和污染。定期对施工材料进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材料的安全可靠。
(4)设备的安全性和操作规程,制定并实施施工现场的安全规范和制度,严禁在施工范围内吸烟、饮酒等违规行为,加大安全检查巡查力度,杜绝冒险违章作业行为。
(5)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技术能力,为所有参与建筑项目的工人提供全面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施工现场的危险警示、安全操作规程、急救知识等。建立定期的安全培训计划,并记录参训工人的培训情况。
(6)施工现场的交通指引和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合理的警示牌和标示牌,提醒工人和相关人员注意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设立明确的施工现场进入和退出通道,进行合理的管控,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7)施工现场的防火设施,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分工,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易燃物品和电气设备进行合理储存和使用,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公司将坚持长期保持查一起事故隐患、纠一次违章行为、提一条合理化建议、做一件预防事故的实事的原则,对现场安全因素进行一次彻底排查,集中整改,及时纠正习惯性违章,加大现场管理与设备管理的控制、检查力度,针对相关的作业岗位,继续加强施工用具使用过程的控制,并且对工具在使用过程中可能造成的风险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杜绝个人违章行为真正用制度规范个人行为。
三、为深刻汲取此次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提出以下建议
1.广西齐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要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做好档案台账记录。要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加强现场安全监管,做好班前安全交底,确保员工施工安全。要严格审查分包商的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对劳务单位进行全过程监督,杜绝以包代管行为出现。
2.广西开物劳务有限公司要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规章制度,制定和完善各项和操作规程;要严格组织实施新员工、老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及做好档案材料;要保证本单位安全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要对所承接的工程项目进行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并做好检查整改记录;要落实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加大安全检查巡查力度,杜绝员工冒险违章作业的行为。
3.广西齐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开物劳务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潭头垃圾中转站“10.10”高除坠落事故教训,积极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加强劳动纪律教育管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出现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评估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本起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均已按照《融安县乡镇生活垃圾中转设施项目潭头垃圾中转“10·10”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各项整改措施已经全面落实到位;事故发生有关企业已落实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能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注重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强化安全责任落实,近一年以来未发生类似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