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至柳城高速公路永福屯隧道“8.16”突泥事故调查报告
桂林至柳城高速公路
永福屯隧道“8.16”突泥事故
调
查
报
告
桂林至柳城高速公路永福屯隧道“8.16”突泥事故调查组
2019年11月14日
桂林至柳城高速公路永福屯
隧道“8.16”突泥事故调查报告
2019年8月16日凌晨1时10分左右,桂林至柳城高速公路泗顶镇山贝村永福屯隧道发生一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以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权限的通知》(柳政发〔2013〕57号)的有关规定,我县组成了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验及调查取证。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华邦建投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城关镇环城西路100号
法定代表人:杨川
单位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及方式:工程总承包:工程管理服务;项目投资与资产管理;高速公路管理;工程机械租赁、维修;承包境外工程、桥梁、隧道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以上均凭许可证有效期经营);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钢结构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养护工程、轨道工程的施工、公路(桥梁)工程检测;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咨询、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相关咨询;环境治理工程设计与施工(均凭资质证);承担国内外公路、桥梁、隧道、市政工程、建筑工程等各类工程的设计规划、可行性研究、技术经济咨询、工程勘探设计、规划管理、测绘服务、基础地质勘探、地质勘察技术服务、评估咨询、造价咨询、规划咨询。
企业证照情况:该企业证照齐全有效
事故发生时间:2019年8月16日凌晨1时10分
事故发生地点:桂林至柳城高速公路融安县泗顶镇山贝村永福屯隧道入口左洞198米至200米处
二、事故类别:隧道突泥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姓名 |
性别 |
出 生 年 月 |
籍贯 |
工作 时间 |
接受何种教育 |
工种 |
伤亡 情况 |
直接经济损失 |
谭志元 |
男 |
1965年12月 |
湖北省巴东县 |
2019年6月12日 |
三级 |
喷浆 |
死亡 |
95万元 |
四、事故涉及单位和个人
1.华邦建投集团有限公司
2.刘作剑 华邦建投集团有限公司桂林至柳城高速公路No.4项目经理部经理
五、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2019年8月16日凌晨1时10分,华邦建投集团有限公司桂林至柳城高速公路No.4项目经理部组织实施的永福屯隧道入口左洞198米至200米处发生突泥事故,导致喷浆工谭志元被掩埋。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向华邦建投集团有限公司桂林至柳城高速公路No.4项目经理部经理刘作剑报告,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凌晨6时作左右,救援人员成功搜救出被掩埋人员谭志元,送到隧道入口外面,泗顶镇卫生院医务人员进行检查救治发现谭志元已无生命体征,之后桂林至柳城高速公路No.4项目经理部派车将死者送到永福县殡仪馆。
8月16日上午7时15分,县安委办接到事发单位报来桂林至柳城高速公路融安县泗顶镇山贝村永福屯隧道入口左洞发生一起1人被掩埋的突泥事故报告。县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了县纪委监委、公安局、人社局、总工会、应急局、交通局、泗顶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检察院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事故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善后处理工作。
2019年8月20日,湖北东申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死者谭志元的直系亲属和华邦建投集团有限公司桂林至柳城高速公路No.4项目经理部签订了意外工亡补偿协议书,协议书约定意外工亡补偿款总额共计人民币95万元,签订协议后湖北东申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支付给死者谭志元的直系亲属人民币80万元,剩余的15万元待家属安葬逝者完毕后并提供所有意外伤害保险佐证材料后支付。
六、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
调查组经过对事故的调查取证,认定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直接原因
永福屯隧道地质构造复杂,华邦建投集团有限公司桂林至柳城高速公路No.4项目经理部在施工过程中,永福屯隧道入口左洞198米至200米处边帮的岩溶溶腔突然压溃临界面,造成突泥地质灾害事故发生。
(二) 间接原因
华邦建投集团有限公司桂林至柳城高速公路No.4项目经理部在隧道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地质勘察工作不全面,超前地质预测预报不准确,未发现入口左洞198米至200米处边帮的岩溶。
(三)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经过对事故的调查取证,认定华邦建投集团有限公司桂林至柳城高速公路No.4项目经理部永福屯隧道“8.16”突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非责任事故。
七、对事故单位及相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单位的处理建议
华邦建投集团有限公司桂林至柳城高速公路No.4项目经理部永福屯隧道“8.16”突泥事故发生后,融安县应急管理局于2019年8月16日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融)应急现决〔2019〕1号),责令华邦建投集团有限公司桂林至柳城高速公路No.4项目经理部立即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暂停永福屯隧道进口左右洞施工作业,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施工作业。
(二)对相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刘作剑:华邦建投集团有限公司桂林至柳城高速公路No.4项目经理部经理,发生事故后未及时、如实向融安县应急管理局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和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规定,建议由融安县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华邦建投集团有限公司桂林至柳城高速公路No.4项目经理部要严格遵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牢固树立“红线”意识,不折不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华邦建投集团有限公司桂林至柳城高速公路No.4项目经理部、湖北东申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广西桂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及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要加大隧道施工安全整治工作力度,加强现场施工安全管理,严格落实进出隧道登记管理制度,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有效防范,遏制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华邦建投集团有限公司桂林至柳城高速公路No.4项目经理部要对隧道施工可能发生的突水突泥、坍塌和有害气体窒息等事故,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逃生和自救设备及装备。要加强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提高作业人员的避险、逃灾和自救能力。
(四)华邦建投集团有限公司桂林至柳城高速公路No.4项目经理部要加强隧道围岩量测和综合分析,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地质问题和施工地质分级,选择不同方法和手段,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组织实施隧道项目工程。
(五)华邦建投集团有限公司桂林至柳城高速公路No.4项目经理部要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并以此事故为戒,举一反三,认真查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消除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调查组组长(签名):
调查组副组长(签名):
调查组成员(签名):
永福屯隧道“8.16”突泥事故调查组
2019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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