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德芳废旧回收站融安县德芳废旧回收站 “11·8”爆燃事故调查报告
融安县德芳废旧回收站
“11·8”爆燃事故调查报告
2020年11月8日下午2点47分许,融安县德芳废旧回收站发生爆燃事故,事故造成4人不同程度烧伤(其中:曾德芳全身多处烧伤S=98% 深Ⅱ°3% Ⅲ°95%;韦献群全身多处烧伤S=26% 浅Ⅱ°13% 深Ⅱ°10% Ⅲ°3%;张传智全身多处烧伤S=25% 浅Ⅱ°18% 深Ⅱ°7% ;居社明全身多处烧伤S=21% 浅Ⅱ°15% 深Ⅱ°6%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以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权限的通知》(柳政发〔2013〕57号)的有关规定,我县组成了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验及调查取证。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
名 称:融安县德芳废旧回收站
类 型:个体工商户
经营场所:广西柳州市融安县长安镇和寨村和寨屯
经 营 者:曾德芳
组成形式:个人经营
注册日期:2015年9月1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224MA5M5FL16K
经营范围:废旧物资回收与批发(生产性金属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事故发生时间:2020年11月8日下午2点47分许
事故发生地点:融安县长安镇和寨村和寨屯融安县德芳废旧
回收站
二、事故类别:爆燃事故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姓名 | 伤害情况 | 性别 | 年龄 | 户籍 所在地 | 职业 (工种) | 直接经济 损失 |
曾德芳 | 全身多处烧伤S=98% ;于11月24日抢救无效死亡。 | 男 | 59岁 | 融安县桥板乡 | 个体工商户 | 24万元 |
韦献群 | 全身多处烧伤S=26%;目前仍在治疗当中。 | 女 | 37岁 | 柳城县太平镇 | 群众 | 8万元 |
张传智 | 全身多处烧伤S=25%;于12月20日治愈出院。 | 男 | 56岁 | 融安县长安镇 | 装卸工 | 6万元 |
居社明 | 全身多处烧伤S=21%;于11月18日治愈出院。 | 男 | 55岁 | 融安县长安镇 | 装卸工 | 2万元 |
四、事故涉及单位
融安县德芳废旧回收站
五、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地点基本情况。
融安县德芳废旧回收站位于融安县长安镇和寨村和寨屯国道209公路旁边,回收站南边为空坡地和小泥砖房、北边为空地堆放有刻碑用石材、东边为公路、西边为民房,门口向公路,回收站为铁皮钢架棚,棚内及门口右侧堆放有大量废旧品,钢架棚宽4.5米,长18米,离公路10.6米,门口右侧距公路边2.6米处为铁皮围栏,围栏长11米,围栏内外都堆放有废旧品,钢架棚南侧堆放废旧品的空地呈三角形状外宽内窄。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11月8日,融安县德芳废旧回收站经营者曾德芳聘请临时装卸工人张传智、居社明、吴国初、李美初四人帮忙装废铁上车,张传智和居社明负责在货车上堆铁,吴国初和李美初负责在车下搬运废铁。货车停放在废旧回收站门口偏右侧位置,车头朝公路,车尾朝回收站门口。曾德芳平常习惯将废弃铁皮桶切割成两个半桶来装零碎废铁。当日14时40分左右,曾德芳将两个直径约为0.6米、高约为0.9米的铁皮桶搬至回收站出门靠左侧位置,拟用氧乙炔切割枪将两个铁皮桶分别切割成两个半桶来装零碎废铁。曾德芳切割完第一个铁皮桶时,韦献群恰好从外面拉废旧物品来销售。14时47分许,曾德芳切割第二个密闭铁皮桶时,桶内不明物质遇明火瞬间发生爆燃,密闭铁皮桶底部脱离罐体飞出,桶内燃烧残渣飞溅,致使现场过火面积约5平方米。爆燃导致曾德芳全身着火,全身多处烧伤;正处在爆燃点旁边的韦献群、张传智和居社明三人受到波及导致不同部位被烧,受伤人员具体位置如下图现场照片所示。
爆燃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曾德芳爱人罗素勤、吴国初和李美初等人及时扑火,并拨打110、120报警救援电话进行求援。经现场人员及时扑救,火很快被扑灭。县120急救中心医务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施救,经医务人员初步诊断曾德芳、韦献群、张传智和居社明4人烧伤程度较为严重,现场处置后立即将4名被烧伤人员送往广西柳钢医院进行救治。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派河东派出所出警,河东派出所警员迅速到现场进行秩序维护及现场走访,并及时将事故初步情况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汇报。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接到事故情况汇报后,立即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安委办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了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总工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消防救援大队、长安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协调受伤人员救治工作。
六、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
调查组经过对事故的调查取证,认定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直接原因。
融安县德芳废旧回收站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违反有关法规无证回收废旧铅蓄电池和超范围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存在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和占道经营违规行为,是造成此次爆燃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融安县德芳废旧回收站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违反有关法规无证回收废旧铅蓄电池和超范围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存在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和占道经营违规行为,是造成此次爆燃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经过对事故的调查取证,认定融安县德芳废旧回收站“11·8”爆燃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七、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融安县德芳废旧回收站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违反有关法规无证回收废旧铅蓄电池和超范围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存在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和占道经营违规行为,是造成此次爆燃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导致这起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应负主体责任。因该废旧回收站的经营性质为个体工商户,组成形式为个人经营,事故发生后经营者曾德芳于11月24日抢救无效死亡,鉴于经营者曾德芳已在事故发生之后抢救无效死亡,不再追究融安县德芳废旧回收站责任。
(二)融安县德芳废旧回收站经营者曾德芳安全意识淡薄,违反操作规程进行切割作业,在切割密闭铁皮桶时,未对铁皮桶进行检查并核实其内部是否存在易燃易爆残留物,盲目冒险在经营场所内用氧乙炔切割枪切割密闭铁皮桶,导致桶内物质遇明火瞬间发生爆燃,是造成此次爆燃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导致这起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应负直接责任,鉴于曾德芳已在事故发生之后抢救无效死亡,不再追究曾德芳责任。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做好本行业领域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各企业务必严格遵守、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牢固树立“红线”意识,不折不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县科工贸局牵头组织,各有关单位依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对全县范围内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督促融安县德芳废旧回收站经营者曾德芳家属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等相关工作。
(三)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并以此事故为戒,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排查消除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四)全县各有关单位,依据各自法定职责,结合《2020年融安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安全监管,杜绝此类事故发生。
调查组组长(签名):
调查组副组长(签名):
调查组成员(签名):
融安县德芳废旧回收站“11·8”爆燃事故调查组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