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睿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8∙7”物体打击伤害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融安睿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8∙7”物体打击伤害一般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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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睿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8∙7”物体打击伤害事故调查组
2023年 9 月 20 日
融安睿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8∙7”物体打击伤害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2023年8月7日凌晨1时06分左右,融安睿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伤害事故,造成1人受伤。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以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权限的通知》(柳政发〔2013〕57号)和《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的通知》(融政发〔2021〕5号)的有关规定,融安县应急管理局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验及调查取证。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融安睿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融安县浮石镇斯柳工业园(综合楼)3楼302室
法定代表人:刘月莹
单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及方式: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固体废物治理;环境应急治理服务;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贵金属冶炼;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事故发生时间:2023年8月7日凌晨1时06分
事故发生地点:融安睿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号回转窑窑头(浮石镇斯柳工业园区内)
企业证照情况:该企业证照齐全有效
二、事故类别:物体打击伤害一般事故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姓名 | 性别 | 出 生 年 月 | 籍贯 | 工种 | 伤亡 情况 | 直接经济损失 |
叶全林 | 男 | 1978年6月 | 广西融安县 | 窑头工 | 重伤 | 2万元 |
四、事故涉及单位
融安睿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2023年8月6日上半夜,中班班组工人已经对融安睿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号回转窑窑头(浮石镇斯柳工业园区内)实施打渣作业,在窑内两侧分别对窑渣用汽割了一条3-5公分的断痕。8月7日0时,上大夜班班组的莫太全、杨军仕、覃斌、叶全林到2号回转窑窑头接班,接上一个中班班组的工作继续进行打窑渣。开转窑约半小时后,窑渣未见掉落,覃斌、叶全林就进入窑内打窑渣,叶全林在窑内右侧使用风枪打渣,覃斌在窑外清渣。1时06分左右,准备捡工具出窑外时,窑内上部的结渣突然落下,压到叶全林的左小腿致使受伤。当时在回转窑外面的带班组长莫太全听到呼救声后,立即组织杨军仕、覃斌进入窑内挖窑渣对叶全林进行施救,并立即拨打电话向公司管理人员报告。融安睿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接报后及时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施救,以及联系县消防队、120急救。县消防队、120医务人员接报后先后赶到现场紧急施救。1时48分,叶全林被救出后,120医务人员将其送到融安县中医院进行救治。3时44分左右,该公司向县应急管理局、浮石镇政府报告事故救援情况。目前伤者叶全林病情平稳逐步好转,正在进一步治疗中。
县安委办接到事发单位报来的事故情况汇报后,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告,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指定由县应急管理局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后续救治相关工作。
六、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
调查组经过对事故的调查取证,认定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直接原因
1.作业人员叶全林安全防范意识淡薄,安全风险识别不到位,冒险作业,导致窑内结渣脱落砸到其左小腿粉碎性骨折,是造成此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融安睿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没有制定有限空间作业相关操作规程,有限空间作业时未按规定安排专人监护,冒险组织安排工人对2号回转窑窑头实施作业,是造成此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融安睿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完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记录不全,事故隐患排查不细致不到位,安全风险辨识不清,是造成此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经过对事故的调查取证,认定融安睿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8∙7”物体打击伤害一般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七、对事故责任人员和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融安睿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这起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政法函〔2014〕136号)的内容,建议不以事故责任对融安睿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罚。
2.融安睿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物体打击伤害以后,融安县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8月8日对融安睿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达了(融)应急现记〔2023〕8-8-1号《现场检查记录》与(融)应急责改〔2023〕工贸8-8-1号,责令立即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落实并进行考核,相关操作规程上墙,设立警示标志,风险卡。由融安县应急管理局针对融安睿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二)对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作业人员叶全林安全防范意识淡薄,安全风险识别不到位,冒险作业,导致窑内结渣脱落砸到其左小腿粉碎性骨折。叶全林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融安睿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融安睿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应严格遵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牢固树立“红线”意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不折不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组织和现场安全管理,督促作业人员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定制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落
实到操作层面。
(二)融安睿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要认真分析此次事故原因,开展“8.7”物体打击伤害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培训内容要包括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以及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确保每位员工熟悉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三)融安睿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并以此事故为戒,举一反三,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安全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监管工作,严格执行各岗位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杜绝违反操作规程、违反规章制度,冒险作业现象发生,确保不再发生类似生产安全事故。
调查组组长(签名):
调查组副组长(签名):
调查组成员(签名):
融安睿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8∙7”物体打击伤害事故调查组
2023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