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和瑞盈公司融安县大坡乡同仕村拉乐屯拉乐公变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5·26”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5月26日中午12时13分左右,碳和瑞盈公司融安县大坡乡同仕村拉乐屯拉乐公变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肖必胜房屋三楼屋顶施工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50万元。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的通知》(柳政发〔2013〕57号)的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大坡乡人民政府组成的碳和瑞盈公司融安县大坡乡同仕村拉乐屯拉乐公变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5·26”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深入开展各项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明确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南宁市碳和瑞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50100MACKEY5X8Y(1-1),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苏曼萍,住所为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西路122号城市碧园B栋B0711号“商务秘书企业(广西南宁恩博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业机械租赁;电气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农业机械服务;电池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南宁市碳和瑞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系惠州TCL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惠州碳和新能源管理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惠州TCL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和惠州碳和新能源管理科技有限公司同属于TCL集团旗下重要的新能源投资公司,项目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在广西南宁市设立。
2.代理商(实际施工单位):河北优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30130MACN7KJH2X,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吕玲,住所为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无极镇建设西路115号,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气设备修理;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电器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有关协议签订情况
1.2024年3月13日,TCL光伏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甲方)与河北优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乙方)签订《户用光伏业务授权经销服务协议书》,甲方为光伏及配套设备的提供商,甲方授权乙方经销甲方经营的户用光伏业务事宜,以及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企业单位,或者聘请有资质的安装人员建设施工。
2.2024年4月21日,南宁市碳和瑞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甲方)与陕西辰嘉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第三分公司(乙方)签订《工程施工委托协议》,甲方将工程施工任务委托给乙方。
3.屋顶租赁。2024年5月4日,南宁市碳和瑞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融安县大坡乡同仕村拉乐屯肖必胜签订《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TCL光伏租赁合同》及承诺书。
4.《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明》中的项目名称:碳和瑞盈公司融安县大坡乡同仕村拉乐屯拉乐公变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租用同仕村拉乐屯2户屋顶面积约300平方米建设光伏发电系统,规划总装机容量为70KW,接入配变容量为100KVA的拉乐公变,光伏组件为TCL光伏板2.465m×1.134m(620KWP);代理商:河北优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联系:19978316699;施工单位:陕西辰嘉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第三分公司;项目备案日期:2024年5月7日。
5.2024年5月13日,南宁市碳和瑞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河北优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吕玲安装融安县大坡乡同仕村拉乐屯14号35.34千瓦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及相关事项。
(三)事故发生时间:2024年5月26日中午12时13分左右。
(四)事故发生地点:融安县大坡乡同仕村拉乐屯14号肖必胜房屋三楼屋顶。
(五)事故现场情况
1.碳和瑞盈公司融安县大坡乡同仕村拉乐屯拉乐公变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位于融安县大坡乡同仕村拉乐屯14号肖必胜家,该房屋为砖混结构三层楼房房屋坐东朝西,占地面积89.29㎡;三层楼顶前方为钢筋混泥土结构平台,后为琉璃瓦屋顶,楼面平台与地面高为10.47米,长约11.80米,宽10.45米。
2.房屋屋顶加装钢架结构用来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板,钢架结构中间略高、前后略低,前侧距楼顶平台2.8米,房中间位置距楼顶平面高3.05米,后方距楼面水平面高约2.4米。钢架构造已基本安装完工,太阳能光伏发电板只安装房屋后半截。
3.坠落点为房屋三楼楼顶东北角的钢架结构的方钢柱边坠落致屋背地面上,头部朝南脚朝北距离墙体约1米,坠亡人员身上未系有安全绳,未发现安全帽及碎片,房屋后面太阳能光伏发电板外侧排水槽距离地面高为12.74米。
二、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姓名 | 伤害程度 | 性别 | 年龄 | 户籍 所在地 | 职业 (工种) | 直接经济 损失 |
覃家敏 | 死亡 | 男 | 49岁 | 广西融安县 | 安装工 | 约150万元 |
三、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及处置情况
2024年5月26日12时13分左右,碳和瑞盈公司融安县大坡乡同仕村拉乐屯拉乐公变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装工人覃家敏和韦柯在位于融安县大坡乡同仕村拉乐屯14号肖必胜家房屋屋顶加固用来安装光伏发电设备的钢架结构时,覃家敏不慎从三楼楼顶坠落至一楼地面上。事故发生后,韦珂立即拨打120急救,并联系覃家敏家属以及公司有关人员。约21分钟后大坡乡卫生院医护人员赶到现场,经医护人员抢救无效死亡。各相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指导协调救援工作。
县安委办接到事发单位报来的事故情况汇报后,立即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大坡乡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善后相关工作。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安装作业人员覃家敏安全意识淡薄,未采取防高坠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从事涉高处作业,不慎从三楼楼顶坠落至地面,导致其头部、胸部多处受伤,经医务人员抢救无效死亡,存在个人的不安全行为。
(二)事故间接原因
1.河北优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无《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的情况下,冒用陕西辰嘉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资质,开展项目安装和并网手续,未认真核实安装人员是否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聘请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人员进行钢架结构焊接作业及涉高处作业,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制止员工违规冒险作业,是发生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2.南宁市碳和瑞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认真审核施工单位资质,任由河北优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冒用陕西辰嘉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资质建设施工,对碳和瑞盈公司融安县大坡乡同仕村拉乐屯拉乐公变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单位把关不严,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开展安全检查督查工作,委托的施工单位与实际施工单位不符,任由无施工资质单位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人员进行钢架结构焊接作业及涉高处安装作业,也是发生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
(三)事故性质
调查认定,碳和瑞盈公司融安县大坡乡同仕村拉乐屯拉乐公变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5·26”高处坠落一般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河北优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不到位,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认真核实施工人员是否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聘请无相关资质的施工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员工违规冒险作业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融安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2.南宁市碳和瑞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认真审核施工单位资质,任由河北优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冒用陕西辰嘉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资质建设施工,对碳和瑞盈公司融安县大坡乡同仕村拉乐屯拉乐公变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单位把关不严,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开展安全检查督查工作,委托的施工单位与实际施工单位不符,任由无施工资质单位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人员进行钢架结构焊接作业及涉高处安装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融安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二)对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覃家敏 安全意识淡薄,在未采取防高坠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从事涉高处作业,不慎从三楼楼顶坠落至地面,导致其坠亡。个人的不安全行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鉴其已逝,不再追究责任。
吕 玲 河北优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职责,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施工人员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人员违规冒险作业的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融安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苏曼萍 南宁市碳和瑞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职责,对工程承接的施工单位资质审核不到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对在建项目施工安全监管不到位,任由无施工资质单位安排无相关资质的施工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未能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发生事故,与事故发生具有因果关系,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融安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增强安全意识,落实主体责任。河北优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要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立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并以此事故为戒,举一反三,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认真组织从业人员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建立相关档案材料;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特别是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审查单位或者施工人员的资质,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坚决严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二)依法开展建设工程活动。南宁市碳和瑞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审查工程项目承接单位的资质;要建立健全安全管控体系,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在建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加大对项目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巡查排查工作力度,建立隐患排查台账,逐项落实整改措施,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调查组组长:
调查组副组长:
调查组成员:
碳和瑞盈公司融安县
大坡乡同仕村拉乐屯拉乐公变屋顶分布式
光伏发电项目“5·26”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组
2024年 7 月 17 日
备注:该调查报告2024年7月24日经政府批示后方可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