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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融安县获泉木业有限公司 “9·25”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 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4-11-22 10:10   


2024925中午1230左右广西融安县获泉木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受伤人员黄峰吉被及时送往融安县中医医院救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权限的通知》(柳政发〔2013〕57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的通知(融政发20215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完善邀请检查机关派人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机制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融安县应急管理局按照事故调查处理权限,于9月25日组织人员对该起高坠伤人事故进行现场勘验及调查取证9月29日上午7时06分,广西融安县获泉木业有限公司受伤人员黄峰吉融安县中医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融安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会、长安镇人民政府组成的广西融安县获泉木业有限公司9·25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融安县人民检察院同步参与,对事故全面开展调查处理。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深入开展各项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明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西融安县获泉木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融安县长安镇江口村石其屯北段。

法定代表人阳益民

单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经营范围及方式一般项目:木材加工;建筑用木料及木材组件加工;竹木碎屑加工处理;日用木制品制造;木材收购;木炭、薪材销售;软木制品制造;木制容器制造;软木制品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木材销售;地板制造;地板销售;人造板制造;人造板销售;竹制品制造;竹制品销售;生物质燃料加工;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事故发生时间20249251230左右

事故发生地点广西融安县获泉木业有限公司厂区以外约150米处的融安县森荣木业有限公司东侧钢架棚内位于融安县长安镇江口村石其屯北段<寻村村路口>

企业证照情况:该企业证照齐全有效

(二)事故现场基本情况

现场勘验情况:

1.广西融安县获泉木业有限公司位于融安县长安镇江口村石其屯北段(寻村村路口)。抽水泵机设置在公司北面寻村村路底水沟边,电路由水沟边引上到隔壁厂(融安县森荣木业有限公司)钢架棚边过,沿路边引到本公司厂房内。                                                               

    2.事故发生点为距离广西融安县获泉木业有限公司约150米处的融安县森荣木业有限公司东侧钢架棚内,该钢架棚南边邻路和进入厂区大门,西边为厂内地坪,东边和北边为坡地,东北方向为下坡岭地,距离钢架棚约30米坡脚处为广西融安县获泉木业有限公司设置的抽水泵机。该钢架棚呈不规则梯形状,东侧边长17.1米,西侧边长32.4米,东西宽约7.5米。钢架棚西侧高约4.5米,东侧高约3.8米,抽水电线由水沟边引到该钢棚系在东侧距路边17.1米处围挡外面的串梁上,东面外侧坎高约2米,钢架棚东侧下方无围挡,约1.5米处以上为铁皮围挡。                                

    3.据现场人员陈述,事故发生时黄峰吉在钢棚东侧距南边17.1米处,使用叉车前叉作为增高来辅助维护抽水电线时,站立在距地面约2.1米处的前叉上整理抽水电路,不慎跌落至地面,导致黄峰吉头部受伤。                                                               

    4.事故发生涉及的叉车车辆基本信息:叉车属于广西融安县获泉木业有限公司所有。叉车为龙工牌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属于龙工(上海)叉车有限公司制造,出厂编号为316030600300,型号为FD30Ⅱ,额定起重量为3000 kg,最大起升高度4000 mm,车身长2.0米,车身宽90 cm,起升架顶至地面2.4米,叉车两前叉外宽83 cm,叉车两前叉内间距58 cm,两前叉叉臂长1.01米。

二、事故类别:高处坠落一般事故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籍贯

工种

伤亡

情况

直接经济

损失

黄峰吉

1970年12月

广西融安

管理员兼叉车司机

死亡

83万元

四、事故涉及单位

广西融安县获泉木业有限公司

五、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2024年9月25日10时左右,广西融安县获泉木业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内水管停止供水。发现停水后,管理人员兼叉车司机黄峰吉带领苏武光、沈德平对抽水管路、电路及抽水泵机进行检查,并对抽水电线线路进行整理拉直、清理沿线藤草。大概11时50分左右,黄峰吉驾驶本单位龙工牌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前往至隔壁厂的钢架棚内(事故现场),利用叉车前叉作为踏踩平面来整理距地面约3.8米高的电线线路。12时30分左右,黄峰吉站立在距离地面约2.1米处的叉车叉臂上整理抽水电线时,不慎跌落至地面,导致黄峰吉头部受伤。苏武光听见黄峰吉呼喊声后立即从钢架棚外坡地赶到现场,并及时向公司负责人阳益民报告事故情况,负责人接到报告后随即拨打120急救,并向有关政府部门报告情况。融安县中医医院120接警后派医护人员及时赶到现场抢救,将黄峰吉送往医院救治9月29日上午7时06分,受伤人员黄峰吉县中医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办接到事发单位报来的事故情况汇报后,立即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会、长安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善后相关工作。

9月29日,广西融安县获泉木业有限公司与死者家属经协商已经达成工伤死亡赔偿事宜。

六、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

经事故现场勘验、查阅相关资料以及对相关人员的调查询问综合分析,认定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直接原因

管理人员兼叉车司机黄峰吉安全防范意识淡薄,未采取防护措施,违反操作规程站立在距离地面约2.1米处的叉车叉臂上维护抽水电线,未意识到存在涉高作业安全隐患风险,不慎跌落至地面,导致黄峰吉头部受伤,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广西融安县获泉木业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员工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未落实开展应急演练,员工违规冒险作业未发现未制止,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经过对事故的调查取证,认定广西融安县获泉木业有限公司925”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对事故责任人员和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广西融安县获泉木业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导致这起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融安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2.广西融安县获泉木业有限公司“9·25”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后,融安县应急管理局对广西融安县获泉木业有限公司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融应急现决〔2024〕9-25-1号)责令该公司暂时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立即开展隐患排查,完善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加强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待整改完毕后,经验收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

(二)对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黄峰吉安全防范意识淡薄,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个人的不安全行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应负主要责任,鉴其已逝,不再追究责任。

阳益民  广西融安县获泉木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履职不到位,未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生产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员工违规冒险作业的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融安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广西融安县获泉木业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牢固树立“红线”意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不折不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组织和现场安全管理,督促作业人员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落实到操作层面。

(二)广西融安县获泉木业有限公司要认真分析此次事故原因,开展“9.25”物体打击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培训内容要包括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以及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确保每位员工熟悉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三)广西融安县获泉木业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并以此事故为戒,举一反三,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监管工作,认真反思从以下几个方面狠抓落实:

1.认真按照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做好档案台账。

2.严格落实执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认真开展新职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做到先培训合格后再上岗,以及继续做好老员工再教育和培训工作。

3.严格执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杜绝无证上岗行为出现

4.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全面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控力度,及时制止纠正各类“三违”行为、违章冒险作业行为。

5.制定完善可操作性的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及时开展应急演练及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全面提升员工应急处置能力,防止事故发生。

6.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教育,禁止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7.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相应的奖惩措施并严格执行。

调查组组长(签名):

调查组副组长(签名):

调查组成员(签名):

        广西融安县获泉木业有限公司

      925”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组

                              20241112


备注:该调查报告2024年11月21日经政府批示后方可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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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报告

广西融安县获泉木业有限公司 “9·25”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11-22 10:10 


2024925中午1230左右广西融安县获泉木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受伤人员黄峰吉被及时送往融安县中医医院救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权限的通知》(柳政发〔2013〕57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的通知(融政发20215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完善邀请检查机关派人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机制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融安县应急管理局按照事故调查处理权限,于9月25日组织人员对该起高坠伤人事故进行现场勘验及调查取证9月29日上午7时06分,广西融安县获泉木业有限公司受伤人员黄峰吉融安县中医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融安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会、长安镇人民政府组成的广西融安县获泉木业有限公司9·25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融安县人民检察院同步参与,对事故全面开展调查处理。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深入开展各项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明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西融安县获泉木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融安县长安镇江口村石其屯北段。

法定代表人阳益民

单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经营范围及方式一般项目:木材加工;建筑用木料及木材组件加工;竹木碎屑加工处理;日用木制品制造;木材收购;木炭、薪材销售;软木制品制造;木制容器制造;软木制品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木材销售;地板制造;地板销售;人造板制造;人造板销售;竹制品制造;竹制品销售;生物质燃料加工;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事故发生时间20249251230左右

事故发生地点广西融安县获泉木业有限公司厂区以外约150米处的融安县森荣木业有限公司东侧钢架棚内位于融安县长安镇江口村石其屯北段<寻村村路口>

企业证照情况:该企业证照齐全有效

(二)事故现场基本情况

现场勘验情况:

1.广西融安县获泉木业有限公司位于融安县长安镇江口村石其屯北段(寻村村路口)。抽水泵机设置在公司北面寻村村路底水沟边,电路由水沟边引上到隔壁厂(融安县森荣木业有限公司)钢架棚边过,沿路边引到本公司厂房内。                                                               

    2.事故发生点为距离广西融安县获泉木业有限公司约150米处的融安县森荣木业有限公司东侧钢架棚内,该钢架棚南边邻路和进入厂区大门,西边为厂内地坪,东边和北边为坡地,东北方向为下坡岭地,距离钢架棚约30米坡脚处为广西融安县获泉木业有限公司设置的抽水泵机。该钢架棚呈不规则梯形状,东侧边长17.1米,西侧边长32.4米,东西宽约7.5米。钢架棚西侧高约4.5米,东侧高约3.8米,抽水电线由水沟边引到该钢棚系在东侧距路边17.1米处围挡外面的串梁上,东面外侧坎高约2米,钢架棚东侧下方无围挡,约1.5米处以上为铁皮围挡。                                

    3.据现场人员陈述,事故发生时黄峰吉在钢棚东侧距南边17.1米处,使用叉车前叉作为增高来辅助维护抽水电线时,站立在距地面约2.1米处的前叉上整理抽水电路,不慎跌落至地面,导致黄峰吉头部受伤。                                                               

    4.事故发生涉及的叉车车辆基本信息:叉车属于广西融安县获泉木业有限公司所有。叉车为龙工牌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属于龙工(上海)叉车有限公司制造,出厂编号为316030600300,型号为FD30Ⅱ,额定起重量为3000 kg,最大起升高度4000 mm,车身长2.0米,车身宽90 cm,起升架顶至地面2.4米,叉车两前叉外宽83 cm,叉车两前叉内间距58 cm,两前叉叉臂长1.01米。

二、事故类别:高处坠落一般事故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籍贯

工种

伤亡

情况

直接经济

损失

黄峰吉

1970年12月

广西融安

管理员兼叉车司机

死亡

83万元

四、事故涉及单位

广西融安县获泉木业有限公司

五、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2024年9月25日10时左右,广西融安县获泉木业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内水管停止供水。发现停水后,管理人员兼叉车司机黄峰吉带领苏武光、沈德平对抽水管路、电路及抽水泵机进行检查,并对抽水电线线路进行整理拉直、清理沿线藤草。大概11时50分左右,黄峰吉驾驶本单位龙工牌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前往至隔壁厂的钢架棚内(事故现场),利用叉车前叉作为踏踩平面来整理距地面约3.8米高的电线线路。12时30分左右,黄峰吉站立在距离地面约2.1米处的叉车叉臂上整理抽水电线时,不慎跌落至地面,导致黄峰吉头部受伤。苏武光听见黄峰吉呼喊声后立即从钢架棚外坡地赶到现场,并及时向公司负责人阳益民报告事故情况,负责人接到报告后随即拨打120急救,并向有关政府部门报告情况。融安县中医医院120接警后派医护人员及时赶到现场抢救,将黄峰吉送往医院救治9月29日上午7时06分,受伤人员黄峰吉县中医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办接到事发单位报来的事故情况汇报后,立即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会、长安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善后相关工作。

9月29日,广西融安县获泉木业有限公司与死者家属经协商已经达成工伤死亡赔偿事宜。

六、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

经事故现场勘验、查阅相关资料以及对相关人员的调查询问综合分析,认定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直接原因

管理人员兼叉车司机黄峰吉安全防范意识淡薄,未采取防护措施,违反操作规程站立在距离地面约2.1米处的叉车叉臂上维护抽水电线,未意识到存在涉高作业安全隐患风险,不慎跌落至地面,导致黄峰吉头部受伤,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广西融安县获泉木业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员工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未落实开展应急演练,员工违规冒险作业未发现未制止,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经过对事故的调查取证,认定广西融安县获泉木业有限公司925”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对事故责任人员和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广西融安县获泉木业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导致这起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融安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2.广西融安县获泉木业有限公司“9·25”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后,融安县应急管理局对广西融安县获泉木业有限公司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融应急现决〔2024〕9-25-1号)责令该公司暂时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立即开展隐患排查,完善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加强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待整改完毕后,经验收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

(二)对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黄峰吉安全防范意识淡薄,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个人的不安全行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应负主要责任,鉴其已逝,不再追究责任。

阳益民  广西融安县获泉木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履职不到位,未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生产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员工违规冒险作业的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融安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广西融安县获泉木业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牢固树立“红线”意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不折不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组织和现场安全管理,督促作业人员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落实到操作层面。

(二)广西融安县获泉木业有限公司要认真分析此次事故原因,开展“9.25”物体打击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培训内容要包括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以及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确保每位员工熟悉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三)广西融安县获泉木业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并以此事故为戒,举一反三,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监管工作,认真反思从以下几个方面狠抓落实:

1.认真按照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做好档案台账。

2.严格落实执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认真开展新职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做到先培训合格后再上岗,以及继续做好老员工再教育和培训工作。

3.严格执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杜绝无证上岗行为出现

4.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全面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控力度,及时制止纠正各类“三违”行为、违章冒险作业行为。

5.制定完善可操作性的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及时开展应急演练及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全面提升员工应急处置能力,防止事故发生。

6.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教育,禁止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7.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相应的奖惩措施并严格执行。

调查组组长(签名):

调查组副组长(签名):

调查组成员(签名):

        广西融安县获泉木业有限公司

      925”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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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该调查报告2024年11月21日经政府批示后方可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