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白云岭风电场三期工程 “5·21”起重伤害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5月21日下午17时左右,融安白云岭风电场三期工程#16号风机平台(位于融安县东起乡与沙子乡交界处)施工现场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70万元。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的通知》(柳政发〔2013〕57号)的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总工会、东起乡人民政府组成的融安白云岭风电场三期工程“5·21”起重伤害一般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深入开展各项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明确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融安国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50224MAA7B8XDX4,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韦志林,住所:融安县长安镇融江南路219号,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施工总包单位:安徽永荣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200MA8L8QFF34(1-1),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寇德彬,住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龙山街道银湖北路37号新源大厦9楼902号,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电气安装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该公司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皖)JZ安许证字〔2022〕038793,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至:2025年4月1日。《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234526400,有效期:2026年7月2日,资质类别及等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注册号:02822E10349R0S,颁证日期:2022年4月25日,有效期:2022年4月25日至2025年4月24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注册号:02822Q10557R0S,颁证日期:2022年4月25日,有效期:2022年4月25日至2025年4月24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注册号:02822S10329R0S,颁证日期:2022年4月25日,有效期:2022年4月25日至2025年4月24日。
3.风机吊装工程分包单位:辽宁易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10800318944013A,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海荣,住所: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东升路南段太和里84-1号,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建筑劳务分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施工专业作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电气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租赁,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装卸搬运,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特种设备出租,土石方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辽)JZ安许证字〔2022〕012271,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2022年1月10日至2025年1月9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证书编号:2-1-14053-2016,有效期:2022年9月6日至2028年9月5日,许可类别和等级:承装类五级、承修类五级、承试类五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221105356(临),有效期:2025年4月1日,资质类别及等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221105356,有效期:2024年4月28日至2029年4月28日,资质类别及等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特殊设备起重吊装)。《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321105353,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资质类别及等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注册号:016ZB22Q3J20060R1M,初次发证日期:2019年2月25日,再认证日期:2022年2月24日,证书有效期至:2025年2月24日。《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注册号:016SY22E30280R1M,初次发证日期:2019年2月25日,再认证日期:2022年2月24日,证书有效期至:2025年2月24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注册号:016SY22S30242R1M,初次发证日期:2019年2月25日,再认证日期:2022年2月24日,证书有效期至:2025年2月24日。
4.全地面起重机所有人单位:营口晟丰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10800MA10E1RR03,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付丽,住所: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公园路50乙-47号,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有关协议签订情况
1.2022年1月26日,融安国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安徽永荣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融安白云岭风电场三期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由安徽永荣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对主体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
2.2023年10月,安徽永荣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辽宁易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融安白云岭风电场三期工程项目风机吊装工程施工合同》,由辽宁易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包融安白云岭风电场三期工程项目风机吊装工程的施工,工程承包范围:范围包含36台风机吊装工程,以及施工图纸要求的全部施工内容,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包括36台风电机组安装工程,以及相关配套工程等。含发动机、机舱、轮毂、叶片、塔筒、电动葫芦、不间断电源柜(塔筒内),设备安装、连接、电缆敷设(塔筒内底部零米)、检验、大型设备进场,调试,设备卸车及保管等。
3.2023年10月25日,辽宁易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营口晟丰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签订《广西融安白云岭风电场三、四期风机安装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由营口晟丰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向辽宁易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出租1台全地面起重机,型号:SYM5826JQZ2400T,工况:主臂80m 风电臂62m 额定218T。
4.2023年11月10日,营口晟丰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甲方)与辽宁易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乙方)签订《广西融安白云岭风电场三、四期风机安装工程人员委派协议书》,乙方租赁甲方全地面起重机(SYM5826JQZ2400T),全地面起重机的安装、拆卸工作由甲方负责,应乙方要求甲方为乙方委派一名吊车司机和五名安拆工人为项目进行技术服务。
5.2023年10月1日,营口晟丰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刘艳伟(死者)签订《劳动合同书》,营口晟丰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刘艳伟从事起重机安拆、转运工作,工作地点为柳州市融安县。
6.2024年5月18日,辽宁易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甲方)与营口晟丰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乙方)签订《广西融安白云岭风电场三、四期风机安装工程全面起重机退场协议书》,乙方完成风机整机吊装任务后,全地面起重机(SYM5826JQZ2400T)落钩、安装、运输均由乙方负责直至设备退出场,在此过程中所出现的一切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三)事故发生时间:2024年5月21日下午17时左右
(四)事故发生地点:融安白云岭风电场三期工程融安县东起乡与沙子乡交界处的#16号风机平台。
(五)事故现场情况
1.融安白云岭风电场三期工程“5·21”起重伤害事故现场位于融安县东起乡与沙子乡交界处的#16号风机平台,#16号平台风机安装已完成,平台西侧靠施工道路边停放有一台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的全地面起重机(产品型号:SYM5826JQZ2400T 发电机型号WP15H660E61 整车整备质量81870kg 最大允许总质量82000kg 生产日期2023-10 出厂编号A2400CD009)吊臂水平伸向西南方向,副臂62米,起重钩摆放在平台西侧施工道路边的斜坡上,起重钢丝绳(钢丝绳直径3厘米)摆挂在第六组副臂组件上,掉出部分约3米,臂头距地面约20米,臂头连接处下方路边有血迹,路中有一只脱落的鞋子。
2.#16号平台风机周围放置有部分零部件,全地面起重机后方停放有一台小型履带吊机,平台中间靠近履带吊机位置有一个小吊斗。
二、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姓名 | 伤害程度 | 性别 | 年龄 | 户籍 所在地 | 职业 (工种) | 直接经济 损失 |
刘艳伟 | 死亡 | 男 | 36岁 | 黑龙江省 肇州县 | 安拆工 | 约170万元 |
三、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及处置情况
2024年5月14日,辽宁易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租赁营口晟丰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的全地面起重机(型号SYM5826JQZ2400T)进入融安白云岭风电场三期工程融安县东起乡与沙子乡交界处的#16号风机平台工地,停放位于该平台西侧靠施工道路边,并由营口晟丰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聘请委派一名吊车司机和五名安拆工人实施安装、吊装、拆卸等工作。2024年5月21日下午,该#16号平台风电机组安装完成后,营口晟丰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便安排安拆班组对全地面起重机进行拆卸工作,现场协调指挥由安拆队长何学胜负责。17时左右,全地面起重机拆装班组在拆车收回钢丝绳时,钢丝绳突然被卡住无法收回,拆装人员刘艳伟在钢丝绳绷紧的情况下拨弄钢丝绳,被钢丝绳反弹击打对其脸部,导致受伤。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对刘艳伟进行救援将其从平台上转移到地面,何学胜向辽宁易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施工负责人代胜微报告情况,由代胜微联系120急救以及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施工车辆将刘艳伟运送至山下,半途中转送120急救车。经东起卫生院医护人员抢救,核实刘艳伟抢救无效死亡。政府相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指导协调救援工作。
县安委办接到事发单位报来的事故情况汇报后,立即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总工会、东起乡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善后相关工作。
5月23日,事故发生企业与死者家属洽谈工伤死亡赔偿事宜,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赔偿意见,并签订了赔偿协议。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经事故现场勘验、查阅相关资料以及对相关人员的调查询问,综合分析,认定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事故直接原因
安拆工人刘艳伟安全意识淡薄,在拆车收回钢丝绳时,钢丝绳突然被卡住无法收回,钢丝绳绷紧的情况下盲目拨弄钢丝绳,致使钢丝绳反弹击打对其脸部,导致其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存在个人的不安全行为。
(二)事故间接原因
营口晟丰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履职不到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走过场,从业人员未取得高空作业资格证,全地面起重机安拆班组安全意识淡薄,员工对自身岗位存在安全风险识别不到位,现场统一协调指挥存在漏洞,是发生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调查认定,融安白云岭风电场三期工程“5·21”起重伤害一般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营口晟丰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履职不到位,对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从业人员未取得高空作业资格证,全地面起重机安拆班组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员工对自身岗位存在安全风险识别不到位,现场统一协调指挥存在漏洞,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融安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2.融安白云岭风电场三期工程“5·21”起重伤害一般事故发生后,融安县应急管理局对融安国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融>应急现决〔2024〕5-21-1号)责令暂时停止白云岭风电场三期工程#16号平台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立即开展隐患大排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待整改完毕后,经验收同意后方可复工复产。
(二)对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刘艳伟 安全意识淡薄,在钢丝绳卡住并绷紧的情况下,盲目拨弄钢丝绳致使钢丝绳反弹击打对其脸部,导致其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存在个人的不安全行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应负主要责任,鉴其已逝,不再追究责任。
付 丽 营口晟丰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监管履职不到位,对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从业人员未取得高空作业资格证,全地面起重机安拆班组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对自身岗位存在安全风险识别不到位,现场统一协调指挥存在漏洞,未发现并及时消除员工违规冒险作业的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融安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各参建企业单位要严格遵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牢固树立“红线”意识,要不折不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认真分析此次事故原因,开展“5·21”起重伤害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并以此事故为戒,举一反三,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监管工作,认真反思从以下几个方面狠抓落实:
1.加强企业员工,特别是加强机械设备班组作业人员的管理及安全教育,同时要加强对安全操作规程及劳动纪律的教育,各个班组必须认真配合做好这项工作。增强项目管理人员或者现场负责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安全检查力度,杜绝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及时发现并立即制止类似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2.认真落实安全教育制度,做好工人安全技术交底,内容要结合实际情况,确保安全作业。
3.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仔细深入作业现场加大检查力度,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4.按规作业、遵章守纪、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加强对现场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不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和自身防护技能。
5.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吸取“5·21”起重伤害事故教训,重点加强对项目管理人员或者现场负责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督检查,对现场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求限期整改,后续跟踪落实到位。切实做到自查与巡检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检查与追究责任相结合,发现一处,整改一处,落实一处,坚决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6.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相应的奖惩措施并严格执行。
调查组组长:
调查组副组长:
调查组成员:
融安白云岭风电场三期工程
“5·21”起重伤害一般事故调查组
2024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