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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融安县司法局  |   发布日期: 2024-01-19 10: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将融安县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来,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完善信息公开机制,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我局主动公开政务类、工作动态类、宣传教育类、公共服务类、部门文件类、行政执法类、财政预决算类等各类信息,202311日至1231日,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3条,其中行政执法信息1条,行政复议信息4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11日至1231日,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各股室、二层单位、派出机构在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应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信息,均通过“三审三校”再进行公布,同时由局办公室做好信息的收集、存档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依托融安县政府门户网站、“融安普法”微信公众号和线下政务公开栏等平台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更新、发布各类信息,推动信息资源共享,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监督保障

一是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为做好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二是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严格执行“三审三校”,进一步规范采、编、发工作流程,确保信息报道真实、客观、公正;三是完善问责机制。贯彻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对违法违规发布信息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7.548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宣传工作机制不够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改进情况: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宣传工作机制,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完善并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发布的宣传稿件严把政治观、政策关、法律关、内容关,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识学习和培训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融安县司法局         

2024119

1



部门信息公开年报

融安县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融安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4-01-19 10: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将融安县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来,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完善信息公开机制,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我局主动公开政务类、工作动态类、宣传教育类、公共服务类、部门文件类、行政执法类、财政预决算类等各类信息,202311日至1231日,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3条,其中行政执法信息1条,行政复议信息4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11日至1231日,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各股室、二层单位、派出机构在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应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信息,均通过“三审三校”再进行公布,同时由局办公室做好信息的收集、存档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依托融安县政府门户网站、“融安普法”微信公众号和线下政务公开栏等平台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更新、发布各类信息,推动信息资源共享,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监督保障

一是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为做好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二是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严格执行“三审三校”,进一步规范采、编、发工作流程,确保信息报道真实、客观、公正;三是完善问责机制。贯彻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对违法违规发布信息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7.548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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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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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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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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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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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宣传工作机制不够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改进情况: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宣传工作机制,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完善并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发布的宣传稿件严把政治观、政策关、法律关、内容关,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识学习和培训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融安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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