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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林业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融安县林业局  |   发布日期: 2024-01-24 15: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要求,2023年融安县林业局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大力推进服务型单位建设,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我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立足林业本职,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多措并举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进一步提升林业服务社会公众的水平。

(一)主动公开

2023年,融安县林业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依法依规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05条。其中,部门动态12条,部门决算12条,部门文件4条,部门信息公开年报2条,部门预算10条,机构职能1条,政协提案1条,权责清单2条,政策文件1条,执法文书公示60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未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强化对政府信息的归档和管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建立新闻及信息资源管理制度,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严格把好政府信息公开关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确保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确保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后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安排专人负责对我局政务公开栏目及时更新,不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行自查,定期组织学习规范性词汇、高频易错词,增强采编、审核、发布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杜绝公开的内容出现规范性词汇、高频词表述不规范等问题,确保上网信息规范、准确。

(五)监督保障

针对我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我局组织相关股室对政府门户网站问题进行集中剖析,制定分工方案推动问题整改;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林业局机关年度绩效考核内容,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日常检查和信息发布核查工作,2023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生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融安县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仍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一是主动公开工作的日常化、常态化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公开形式相对单一,内容充实度不够。下一步,我局将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容的学习,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意识,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形式,确保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部门信息公开年报

融安县林业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融安县林业局  发布日期:2024-01-24 15: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要求,2023年融安县林业局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大力推进服务型单位建设,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我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立足林业本职,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多措并举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进一步提升林业服务社会公众的水平。

(一)主动公开

2023年,融安县林业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依法依规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05条。其中,部门动态12条,部门决算12条,部门文件4条,部门信息公开年报2条,部门预算10条,机构职能1条,政协提案1条,权责清单2条,政策文件1条,执法文书公示60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未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强化对政府信息的归档和管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建立新闻及信息资源管理制度,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严格把好政府信息公开关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确保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确保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后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安排专人负责对我局政务公开栏目及时更新,不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行自查,定期组织学习规范性词汇、高频易错词,增强采编、审核、发布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杜绝公开的内容出现规范性词汇、高频词表述不规范等问题,确保上网信息规范、准确。

(五)监督保障

针对我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我局组织相关股室对政府门户网站问题进行集中剖析,制定分工方案推动问题整改;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林业局机关年度绩效考核内容,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日常检查和信息发布核查工作,2023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生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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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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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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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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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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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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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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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3.其他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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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融安县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仍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一是主动公开工作的日常化、常态化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公开形式相对单一,内容充实度不够。下一步,我局将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容的学习,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意识,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形式,确保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