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今年以来,融安县人社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广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要求,紧紧结合人社工作实际,协调推进普法宣传教育、依法行政、优化营商环境等法治建设,为融安县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现将我局2024年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情况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高政治站位,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部署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贯彻活动,自觉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充分发挥理论学习领学促学作用,举行局党组理论集体学习。加强组织领导履行法治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属各股室、二层单位为成员的县人社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综合股,负责日常工作,形成了纵到底、横到边的责任体系。按照年初下发法治工作要点,不定时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和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工作,确保法治人社建设扎实有序推进。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要工作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人社职能,进一步完善政策、优化服务,全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一是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点内容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参加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报告会,牢牢把握人社系统法治建设正确方向。二是切实加强法治工作组织领导。将法治建设工作列入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法治工作汇报,全年先后多次召开党组会、班子会研究法治建设重点工作,推动解决体制机制问题,确保我局法治建设工作顺利推进。三是深入推进法治人社建设。认真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集体研究制度,听取重大执法活动情况报告。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大力支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坚持把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列入年终述职的重要内容,做到“述职、述责、述廉、述学、述法”五位一体。
(三)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情况。一是明确我县人社各部门职责关系,优化人社职能配置、工作流程,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依法履职尽责,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二是优化职权运行流程。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系统行风建设长效机制,推进人社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目前融安县人社政务服务好评率达97%以上。
(四)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一是严格规范重大决策程序和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遵守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2024 年人社局没有重大行政决策和制定规范性文件。二是全面贯彻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通过局官网准确及时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权责清单等内容,并做好动态调整;严格执行两人执法制度,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结果等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依法公开。三是加强重点领域权益保障。以清欠保支为重点,全心全力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等系列执法检查行动,通过多部门联动,立案查处等方式共为 1238名农民工追回欠薪1294余万元。四是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制定印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推动部门联合抽查常态化开展。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对160余家次用人单位开展日常巡查,对5家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个在建工程项目开展各类专项检查。
(五)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情况。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职责分工,科学合理界定本部门的行政决策权限,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范围、事项,完善了行政决策规则和行政决策程序,落实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策的程序规定,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和反馈评价制度。
(六)开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一是建立健全内外部监督制度。内部监督制度为局领导班子定期对执法案件进行评查,重点检查执法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条款是否准备,行政处理(处罚)是否适当。外部监督制度为通过局官网准确及时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权责清单等内容,并做好动态调整;严格执行两人执法制度,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结果等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依法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二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业务培训。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建立常态化的学习机制,及时更新知识结构,确保执法人员熟练掌握最新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在工作中能够准确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条款。三是严格执行执法程序;在立案到结案均依法依规进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做好各项一次性告知制度,执法过程全监督,在工作中做到讲规矩、按程序、守纪律,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顺利,执法工作规范和文明。
(七)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情况。一是建立预警预测和处置工作机制。建立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各单位各级人员协调配合的局面,为处置欠薪突发事件提供组织保障,明确各部门在欠薪突发事件应对中的职责,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凡发现可能引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突发事件苗头现象或已经接到突发事件发生信息的部门为突发事件处置第一责任人,由部门负责人第一时间向局领导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发时间、地点、事件涉及人员及数量、事件发生经过及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局领导接到报告后,确定是否启动应急程序,对需要启动应急程序的,根据事件发生原因及涉及的相关部门职能,确定牵头处理部门及有关参与单位,拟定初步处置措施,并安排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置。三是建立信息收集渠道。结合日常巡查检查工作和群众举报投诉,及时收集汇总企业欠薪情况,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估,根据欠薪数额和人数以及群众诉求情况,判断欠薪问题的严重程度和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风险情况,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八)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情况。一是充分发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调处化解矛盾纠纷能力。2024我局仲裁院共受理案件54件,调解22件,裁决29件,3件再审中,仲裁结案率94%,案外调解103件,调解成功率79%。二是完善融安县 “法院+工会+人社”多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室,落实劳动人事争议多元调解精神,强化调诉对接和诉源治理,完善工会调解、劳动仲裁、司法调解等多元纠纷解决机制。2024年融安县“法院+工会+人社”多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室成功调解了103件;三是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我局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支持配合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
(九)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情况。认真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规定。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和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开我局涉及的法律法规、执法依据、局机关工作职责、公开服务承诺、公开重大事项、通报重点工作等,接受群众监督。
(十)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一是积极推进数字人社建设。通过“广西人社”app便捷认证,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排号等号、耗时长、来回跑等问题。二是加快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建设,提高使用率。认真贯彻落实人社部印发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建设指导文件,按要求推进“一卡通”建设,坚持社会保障卡作为国家民生服务基础性载体的功能定位,推进全业务用卡、强化跨部门、跨地区用卡。同时,引导企业和群众积极参与和使用数字人社服务,形成良好的互动氛围。截至目前,融安县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21.59万人,可以在手机上领用电子社保卡,普遍实现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社保服务就医购药、交通出行、文化体验等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
(十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情况。一是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根据行业特点和履职要求,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着力提升法治思维水平和依法履职能力。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经常性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宣传普及人社法治常识。积极参与各级各类普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场普法、招聘会等时机,组织人员提供现场咨询服务。二是认真开展法治培训。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主动带头学法用法;参加业务技能竞赛等形式提升人社系统干部职工依法履职能力。
(十二)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情况等。深化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局党组总揽全局、全面协调的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推进行有方向、攻有重点、做有抓手。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机制,部门主要负责人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列入局党组中心理论学习内容,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信访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切实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困难、解决重大矛盾的能力和水平。
二、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一)执法水平有待提升。由于就业创业、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等政策性强,相对复杂,相关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水平与之相比有待进一步提高,尤其是在相关知识的系统培训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是法治宣传仍需加强。特别是宣传方式、宣传载体需要进一步创新,以案释法、案例示范等工作还有欠缺。深入工地、企业、校园、社区宣传人社法律法规不够广泛,仍需进一步扩大覆盖面。
(三)执法力量不足。融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加挂劳动保障维权中心)核定编制9人,目前在编7人,驻村1人,实际在编在岗6人。部门参公认定自2018年以来一直没有得到解决,编制冻结不能招录人员,造成长期空编及人少事多的情况,导致在应对突发事件时因人员不足,存在反应不够及时的问题。
(四)执法装备不足。目前维权中心未配备有专门的执法车辆,2024年9月前,原柳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为了方便各县区开展劳动保障执法工作,为下辖的各县区劳动监察大队租了1台E100作为执法车辆。2024年9月租期期满后,柳州市已将执法车收回,目前人社局为开展劳动监察执法工作,向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申请公车桂BM0327五菱面包车委托县人社管理用于开展执法工作,但该辆公车于2014年1月2日登记购入,至今已有10多年,各项机能老化,维修不断。执法装备且仅有2台执法记录仪,执法服装夏装、秋装各1套并且已有8年未更换,残破已无法再穿。
(五)机构改革后,面临办案人员紧缺,行政执法工作困难较大。机构改革前,劳动领域执法工作,我局授权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开展日常监督管理等执法工作。2024年机构改革后,将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行政执法职责划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原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人员整体转隶划转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维权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日常工作,因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社会团体组织无行政执法权,故并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原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不能承担劳动领域的执法工作。新成立的政策法规和行政执法股因我局缺少行政人员(融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12人,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下设综合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和工资福利股、就业促进和社保基金监督股、政策法规和行政执法股),对面临不断上升的劳动领域监督执法工作,有些力不从心,请法治管理部门予以指导,如何在现有人员情况下,较好的开展劳动领域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三、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打算
(一)全面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其配套制度,规范执法文书,研究编制规范依法履职的“执法应知应会手册”、“文书制作手册”、“执法工作指引”等,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优化执法方式。
(二)提高执法人员依法执法水平。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业务培训,重点对事实调查和执法程序开展专题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和履职能力,落实免罚清单和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加强案例研讨分析和工作指导,规范依法执法行为。
(三)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依托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和新媒体平台,全方位、多维度向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宣传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劳动用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的法规政策,不断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
融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