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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融安县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融安县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日期: 2025-01-24 16:4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有关要求,2024年度融安县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政务公开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关键之举,也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渠道。今年来,全县卫生健康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融安县人民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持续强化组织领导,优化工作机制,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是主动公开信息,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我局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加大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和深度2024度我局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30条,内容涵盖卫生行政许可、医疗政策、卫生健康活动动态、任职公示、部门决算等内容,通过文字说明、图表图解等多元形式,加强信息公开的质量与深度,做到群众关注的医疗民生领域重大事项全部公开,不断提高卫生健康工作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

二是明确信息重点,切实保障公开质量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坚持聚焦核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透明公开的原则,加大了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力求做到信息发布的权威性与实用性并重。按照政务公开要求,我局承担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事项均进行对外公开,实行在线办理对各项办事事项审批机构、审批时间及所需材料对外公布,实行一次性告知制,确保办事信息的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减少办事群众的跑腿次数,真正让群众办事更加便捷高效,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2024年,我局未发生一起因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不规范而引发的涉诉涉访案件。

三是依申请公开2024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质量有待进一步规范与深化;二是政务信息公开平台群众知晓率还不够不高,缺少普及与宣传;三是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有待强化,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升,缺乏系统、专业的培训和学习;四是政务公开群众反馈意见渠道太单一。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制度落实与组织领导,深化信息公开内容。按照《条例》及上级工作要求,结合实际不断调整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强化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强干部职工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理解,做好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的日常维护和信息及时更新工作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业务能力。加强对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与学习,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

三是加大对政府门户网站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推行“线上+线下”的宣传模式,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以及线下开展的医疗卫生活动向群众普及政府门户网站,告知群众查询相关信息及动态的渠道与方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度,我局无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产生。

                                 融安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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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信息公开年报

2024年融安县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融安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2025-01-24 16:4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有关要求,2024年度融安县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政务公开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关键之举,也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渠道。今年来,全县卫生健康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融安县人民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持续强化组织领导,优化工作机制,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是主动公开信息,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我局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加大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和深度2024度我局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30条,内容涵盖卫生行政许可、医疗政策、卫生健康活动动态、任职公示、部门决算等内容,通过文字说明、图表图解等多元形式,加强信息公开的质量与深度,做到群众关注的医疗民生领域重大事项全部公开,不断提高卫生健康工作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

二是明确信息重点,切实保障公开质量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坚持聚焦核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透明公开的原则,加大了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力求做到信息发布的权威性与实用性并重。按照政务公开要求,我局承担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事项均进行对外公开,实行在线办理对各项办事事项审批机构、审批时间及所需材料对外公布,实行一次性告知制,确保办事信息的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减少办事群众的跑腿次数,真正让群众办事更加便捷高效,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2024年,我局未发生一起因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不规范而引发的涉诉涉访案件。

三是依申请公开2024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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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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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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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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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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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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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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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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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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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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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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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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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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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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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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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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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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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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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重复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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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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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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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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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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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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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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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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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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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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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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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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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质量有待进一步规范与深化;二是政务信息公开平台群众知晓率还不够不高,缺少普及与宣传;三是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有待强化,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升,缺乏系统、专业的培训和学习;四是政务公开群众反馈意见渠道太单一。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制度落实与组织领导,深化信息公开内容。按照《条例》及上级工作要求,结合实际不断调整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强化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强干部职工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理解,做好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的日常维护和信息及时更新工作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业务能力。加强对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与学习,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

三是加大对政府门户网站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推行“线上+线下”的宣传模式,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以及线下开展的医疗卫生活动向群众普及政府门户网站,告知群众查询相关信息及动态的渠道与方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度,我局无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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