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2021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柳州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品牌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指导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依法公示和共享市场主体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协助上级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和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和指导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指导融安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质量发展战略。推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全县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辖区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和指导开展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和指导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一般及以上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完善并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和食盐监督管理。组织和指导食品(含特殊食品、食盐)违法案件的处罚,监督实施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完善食品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组织拟订并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规范标准化活动。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和指导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划指导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开展相关工作对外谈判。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五)组织和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扶持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本单位职责的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保护知识产权。归口管理全县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定、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组织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产品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和设计保护工作。组织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十七)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监督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及政策规划。监督实施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地方性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八)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推动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十九)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本县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组织和指导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经营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二十一)负责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负责建立本辖区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数据库,为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并承办有关计量监督工作,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十二)食品检验检测工作。
(二十三)负责对动物组织及排泄物进行药物残留检测,如抗生素、磺胺类、呋喃唑酮、氯霉素、瘦肉精等及其他化合物质残留量测定。
(二十四)负责养殖投入品兽药、饲料产品质量检测,包装兽药成分鉴别、含量测定,饲料粗蛋白、粗脂肪等营养指标检测。负责对微量元素、维生素、重金属及有害物质和含药物量违禁产品进行检查。
(二十五)负责对蔬菜、水果等农产品及农业环境中农药残留、金属污染等有毒有害成分进行定量检测。
(二十六)负责竹木原材料及其制品检验检测。
(二十七)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本级、6个基层中心所及二层机构2个,分别是:融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融安县检验检测中心。
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本级机关及6个基层中心所,总编制为135人,其中行政编制69人(行政机关人员编制63人,工勤人员编制6人),事业编制66人(其中参公编制66人,)。年末在职实有人数为123人,其中行政在职58人,工勤人员5人,参公60人,离休1人,退休60人。二层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事业编制3人,年末事业编在职2人;二层机构检验检测中心事业编制12人,年末事业编在职10人,退休3人。
本级机关设20个内设机构,具体为: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基本建设、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值班安排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以及综治维稳、公共节能、内部安全、后勤保障等内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重点工作、领导交办工作的督查督办。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的信息、宣传、新闻发布等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宣传活动。负责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统筹综合规划工作。指导单位的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机关电子政务办公系统及业务等系统的信息化建设维护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依法行政相关工作。负责本级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管理,承担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相关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负责制定本级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制度并开展考评。承担依法依规设计统一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全县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以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组织本级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办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统筹推进部门权责清单工作。
(三)执法和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价格监督检查股(规范直销和打击传销办公室)。贯彻执行行政执法和反垄断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稽查办案和反垄断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县性影响或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工作。协调跨部门联合执法。协助自治区和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和指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范围内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贯彻执行价格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监督管理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和指导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和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指导价格信用等级评定、价格举报平台工作。承担县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个体私营经济注册监督管理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贯彻执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调查研究,拟订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库。组织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组织和指导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工作。指导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登记注册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审批协调工作。
(五)市场信用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订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组织和指导开展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开展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落实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组织和指导“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经济合同和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和指导协调各类市场的专项治理。
(六)广告监督、网络交易监督和消费环境管理股。贯彻执行网络交易监督、消费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拟订消费者权益保护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开展有关产品质量、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统筹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网络和电话平台,指导投诉举报网络和电话平台建设。贯彻执行广告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广告发布登记。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和协助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七)质量发展股。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和指导实施全县质量强县战略和品牌发展战略,负责产品宏观质量管理。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推行质量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推行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开展服务质量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和指导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股)。贯彻执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和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开展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九)食品协调和应急管理股。贯彻执行食品综合协调和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统筹协调食品一般及以上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推进食品安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和指导对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督查考核工作。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掌握全县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制定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和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一)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食品餐饮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掌握全县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相关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和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二)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食品流通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掌握全县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制定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相关监督检查。指导和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三)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隐患排查,掌握全县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以及食盐安全形势。制定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相关监督检查。依法组织食盐生产和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和指导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组织开展和指导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和协助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指导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工作。
(十五)计量、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计量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计量制度。统筹规划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组织和指导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和指导实施国家、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组织和指导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贯彻执行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全县产品认证、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工作。组织和指导开展全县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助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重大违法行为。推动参与认证、检验检测的国际或区域性组织交流与合作活动。牵头指导检验检测中心建设。按上级的部署和按照制度实施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工作。
(十六)标准化股。贯彻执行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相关工作。依法组织和指导开展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指导推动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推动国际标准化工作。组织和指导监督商品条码工作。
(十七)知识产权促进和商标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并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转化运用和交易政策措施,提出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相关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负责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贯彻执行商标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实施商标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开展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指导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和协助查处商标和专利重大违法行为。
(十八)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特殊管理药品零售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对使用环节的药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指导和监督乡镇市场监督所开展与药品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指导和配合实施流通环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监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对使用环节的医疗器械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指导和监督乡镇市场监督所开展与医疗器械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配合实施经营使用环节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规范医疗器械备案管理,依法及时公布医疗器械备案相关信息。监督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贯彻执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和指导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发实施,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对化妆品安全进行全面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组织实施流通领域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实施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和配合实施流通领域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组织实施流通领域的化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风险监测等工作。监督开展化妆品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
(十九)财务和审计股。承担县本级财务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及监督管理。负责编报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预决算。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收费管理、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工作。指导本系统装备配备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财务工作。
(二十)人事教育股。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职业资格、外事管理、绩效考评、工作纪律督查、工作目标评价等工作。负责单位的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单位创建等工作。负责统筹管理扶贫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负责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第二部分: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 2021年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 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1年度总收入2113.8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2113.89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348.83万元,下降14.16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13.89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348.83万元,下降14.16%,主要原因是:1、9月起停止发放物业补贴、通讯补贴;2、10月起停止发放绩效(预发)奖励金;3、暂停拨付11月公积金,12月社保费;4、上级转移拨付专项食品、药品安全补助资金减少;5、县级项目资金拨付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 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部门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
(二)本部门2021年度总支出2113.8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113.89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348.83万元,下降14.1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24.6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 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 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经费。,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60.74万元,下降9.54%,主要原因是:1、9月起停止发放物业补贴、通讯补贴;2、10月起停止发放绩效(预发)奖励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8.2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86.43 万元,下降20.84%,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基数减小,暂停拨付12月社保费。
3.卫生健康支出128.5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在职及离退休公务员医疗补助、聘用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等,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68.44万元,下降34.74 %,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基数减小,暂停拨付12月社保费。
4.住房保障支出132.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在职住房公积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32.92万元,下降19.91 %,主要原因是:公积金缴费基数减小,暂停拨付11-12月公积金。
5.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6.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二、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911.13万元,支出决算为2113.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61%,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348.83万元,下降14.16%。其中:基本支出2023.72万元,项目支出90.17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科目编码:2013801)。 年初预算为1125.95万元,支出决算为 134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0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补发2019年四个专项奖励金、2019年绩效考评奖。
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科目编码:2013802)。年初 预算为26万元,支出决算为76.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3.6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拨付2020年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经费、2020年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资金(桂财行[2020]7号)。
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科目编码:2013804)。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拨付2019年区财政食品药品安全补助资金(桂财社〔2019〕24号)。
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科目编码:2013850)。年初预算为99.79万元,支出决算为94.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2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0至12月停止拨付部分办公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科目编码:2080501)。年初预算为64.22万元,支出决算为68.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2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提高2021年离退休人员春节慰问经费发放标准。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科目编码:2080502)。年初预算为2.62万元,支出决算为2.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1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提高2021年退休人员春节慰问经费发放标准。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科目编码:2080505)。年初预算为173.66万元,支出决算为163.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4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基数减小,暂停拨付12月社保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科目编码:2080506)。年初预算为86.83万元,支出决算为88.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8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补缴历年欠缴职业年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科目编码:2089999)。年初预算为3.11万元,支出决算为4.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3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领取遗嘱生活补助人员。
10. 医疗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科目编码:2101101)。年初预算为77.34万元,支出决算为85.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9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补缴历年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11. 医疗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事业单位医疗(项)(科目编码:2101102)。年初预算为7.42万元,支出决算为5.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6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基数减小,暂停拨付12月社保费。
12. 医疗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科目编码:2101103)。年初预算为83.43万元,支出决算为36.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0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基数减小。
13. 医疗卫生健康(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科目编码:2101299)。年初预算为1.82万元,支出决算为1.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0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聘用人员减少。
14.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科目编码:2210201)。年初 预算为130.25万元,支出决算为132.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6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23.7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73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11%。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87.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42%。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9.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3.27%。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初预算为0 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6.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44%,比上年减少76.48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购置执法车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4.1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99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4.1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减少 44.98万元,原因是减少购置执法车辆,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4.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45%,比上年减少4.07万元,原因是严格按照公车管理规定使用执法车辆,车辆使用执法次数减少。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县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市场监管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2021年,本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4辆,平均每辆0.57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41%, 比上年增加0.13万元,原因是物价上涨,接待经费支出增加。主要用于开展市场监管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8次,人次177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0.6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86.01 万元,降低50.73 %。主要原因是:1、减少办公设备购置;2、财政拨付经费滞后,10至12月的办公经费尚未拨付。比2020年减少107.20万元,降低37.24%。主要原因是:1、减少办公设备购置;2、财政拨付经费滞后,10至12月的办公经费尚未拨付。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39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3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5.6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4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4.34%。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4辆,其中: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3辆;特种设备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 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22.18%。
共组织对“商标培育”等1个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100%。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商标培育项目自评得分为100 分。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如下:
附件4 | ||||||||
融安县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2021年度 | ||||||||
填报单位: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项目名称 | 商标培育经费 | 主管部门 | 标质股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评价标准 | 分值 | 目标分值 | 实际分值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投入 | 目标设定 | 目标的明确度 | 是否将目标细化为具体的绩效指标 | 细化:3分;不够细化: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3 | 3 | 3 | |
资金落实 | 其他配套资金到位率 | 其他配套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配套资金/计划到位配套资金×100% | 到位率100%:3分;到位率90-100%:2.5分;到位率80-90%:2分;到位率70-80%:1.5分;到位率70%以下:1分;到位率70%—60%:1分;到位率60%以下:0分 | 3 | 3 | 3 | ||
资金到位及时性 | 资金是否及时到位;若未及时到位,是否影响项目进度 | 及时到位:3分;未及时到位但未影响项目进度:1-2分;未及时到位并影响项目进度:0-1分 | 3 | 3 | 3 | |||
过程 | 业务管理 | 组织管理制度健全 | 是否制定本部门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 是:4分;否:0分 | 4 | 4 | 4 | |
是否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 | 健全项目管理制度:4分;不够健全: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4 | 4 | 4 |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项目合同、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 | 齐全并归档:4分;不够齐全或不归档: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4 | 4 | 4 | |||
项目质量可控性 | 是否采取了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必需的控制措施或手段 | 采取了并有效:4分;采取了但效果不佳:2-1分;没采取:0分 | 4 | 4 | 4 | |||
财务管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是否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 是:3;否:0分 | 3 | 3 | 3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政管理制度等:3分;基本符合:2分;有违反现象:0分 | 3 | 3 | 3 | |||
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 完整:3分;不够完整:酌情扣分;无:0分 | 3 | 3 | 3 | ||||
是否符合项目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 | 支出与项目批复(合同)相符,3分;基本相符:2-1分;有较多不符合现象:0分 | 3 | 3 | 3 | ||||
财政预算支出进度 | 财政预算支出进度=实际使用财政资金金额/财政预算资金金额×100% | 财政预算支出进度95%以上:8分;每下降5%扣1分,扣完为止 | 8 | 8 | 8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评价标准 | 分值 | |||
产出 | 数量指标 | 完成有效注册商标数量同比增长率 | 完成有效注册商标数量同比增长率 | 完成得20分,每低0.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20 | 20 | 20 | |
质量指标 | ||||||||
时效指标 | ||||||||
成本指标 | ||||||||
效益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标 | 开展融安金桔国家地理标志使用优秀企业评比活动 | 开展融安金桔国家地理标志使用优秀企业评比活动 | 开展此项活动得15分,未开展不得分。 | 15 | 15 | 15 | ||
生态效益指标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开展商标培育活动 | 开展商标培育活动 | 开展此项活动得20分,未开展不得分。 | 20 | 20 | 20 | ||
合计 | 100 | 100 | 100 | |||||
填表人: 覃晴 电话: 8153652 单位负责人:李燕回 | ||||||||
填报说明:(一)产出指标:反映根据既定目标计划完成的产品和服务情况。可进一步细分为:数量指标,反映预算部门计划完成的产品或服务数量;质量指标,反映预算部门计划提供产品或服务达到的标准、水平和效果;时效指标,反映预算部门计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及时程度和效率情况;成本指标,反映预算部门计划提供产品或服务所需成本。(二)效益指标:反映与既定绩效目标相关的、财政支出预期结果的实现程度。(三)指标中投入、过程的指标为共性指标,共45分,已设定了评价标准及相应分值,部门无需再设定。部门只需在产出指标及效益指标中设定55分,总分100分。 |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用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本级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