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森林资源林政管理中心2023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森林资源林政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森林资源林政管理中心2023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森林资源林政管理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森林资源林政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二)协助主管部门实施全县森林资源管理和森林经营工作,负责辖区内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湿地资源规划调查和监测工作。
(三)协助主管部门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本辖区林木采伐、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等涉林行政许可事项的现场查验工作;
(五)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全县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监管,指导全县天然林保护管理工作,负责生态护林员的技术指导和政策培训;
(六)承担土地石漠化、沙化、生态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林业碳汇等林业生态环境专项监测工作;负责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与林业生态建设的技术指导及相关专项核查的技术性、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七)承担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资源调查、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
况;组织古树名木调查,指导古树名木保护和管理。
(八)协助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等工作,协助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九)协助主管部门实施森林公园、各类自然保护地(含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等)的监督管理;承担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价,组织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
(十)协助主管部门监督各产业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实施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和标准,协助全县木(竹)材、花卉、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
(十一)完成县林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森林资源林政管理中心2023年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森林资源林政管理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森林资源林政管理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总收入399.9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99.94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86.04万元,增长27.4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9.94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86.04万元,增长27.41%,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增加。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399.9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99.94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86.04万元,增长27.41%。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7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社保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0.1万元,下降1.93%,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基数变动,缴纳费用减少。
2.卫生健康支出16.9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临聘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0.23万元,下降1.34%,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基数变动,缴纳费用减少。
3.农林水支出305.5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公务接待等项目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90.04万元,增长了41.78%,主要原因是新招录人员,经费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25.69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3.87万元,下降13.09%,主要原因是住房补贴缴费基数变动,缴纳费用减少。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94.82万元,支出决算为399.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3%,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86.04万元,增长27.41%。其中:基本支出399.9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80502。年初预算为1.98万元,支出决算为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其他资金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80505。年初预算为34.26万元,支出决算为34.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80506。年初预算为17.13万元,支出决算为17.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101102。年初预算为16.92万元,支出决算为16.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2130204。年初预算为298.83万元,支出决算为305.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2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项目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210201。年初预算为25.69万元,支出决算为25.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9.94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376.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84%。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3.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39%。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2%。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2.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2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66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2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2.28万元,原因是业务用车增多。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县内因公出行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2023年,本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平均每辆公务用车1.14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0.03万元,原因是接待成本减少。主要用于开展接待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批次3次,人次55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0;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用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本级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