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广西柳州融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今日是:
当前所在位置:

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 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1-09-27 17:20    |  作者: 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目     录

第一部分: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十、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柳州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品牌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指导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依法公示和共享市场主体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协助上级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和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和指导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指导融安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质量发展战略。推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全县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辖区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和指导开展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和指导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一般及以上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完善并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和食盐监督管理。组织和指导食品(含特殊食品、食盐)违法案件的处罚,监督实施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完善食品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组织拟订并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规范标准化活动。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和指导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划指导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开展相关工作对外谈判。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五)组织和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扶持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本单位职责的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保护知识产权。归口管理全县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定、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组织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产品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和设计保护工作。组织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十七)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监督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及政策规划。监督实施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地方性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八)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推动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十九)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本县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组织和指导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经营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二十一)完成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本级、6个基层中心所。

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本级机关及6个基层中心所,总编制为135人,其中行政编制69人(行政机关人员编制63人,工勤人员编制6人),事业编制66人(其中参公编制66人)。年末在职实有人数为124人,其中行政在职61人,工勤人员6人,参公57人离休1人,退休59人。

本级机关设22个内设机构,具体为: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值班安排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以及综治维稳、公共节能、内部安全、后勤保障等内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重点工作、领导交办工作的督查督办。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的信息、宣传、新闻发布等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宣传活动。负责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统筹综合规划工作。指导单位的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机关电子政务办公系统及业务等系统的信息化建设维护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依法行政相关工作。组织代拟县级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本级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管理,承担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相关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负责制定本级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制度并开展考评。承担依法依规设计统一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全县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以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组织本级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或指导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办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统筹推进部门权责清单工作。

三)执法和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价格监督检查股(规范直销和打击传销办公室)。贯彻执行行政执法和反垄断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稽查办案和反垄断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县性影响或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工作。协调跨部门联合执法。协助自治区和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和指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范围内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贯彻执行价格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监督管理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和指导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和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指导价格信用等级评定、价格举报平台工作。承担县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个体私营经济注册监督管理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贯彻执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调查研究,拟订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库。组织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组织和指导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工作。指导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登记注册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审批协调工作。

(五)市场信用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订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组织和指导开展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开展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落实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组织和指导“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经济合同和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和指导协调各类市场的专项治理。

(六)广告监督、网络交易监督和消费环境管理股。贯彻执行网络交易监督、消费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拟订消费者权益保护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开展有关产品质量、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统筹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网络和电话平台,指导投诉举报网络和电话平台建设。贯彻执行广告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广告发布登记。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和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七)质量发展股。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和指导实施全县质量强县战略和品牌发展战略,负责产品宏观质量管理。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推行质量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推行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开展服务质量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制定实施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发展规划工作,提出全县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

(八)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股)。贯彻执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和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开展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九)食品协调和应急管理股。贯彻执行食品综合协调和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统筹协调食品较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推进食品安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和指导对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督查考核工作。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掌握全县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制定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一)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食品餐饮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掌握全县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相关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二)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食品流通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掌握全县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制定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相关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贯彻执行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隐患排查,掌握全县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以及食盐安全形势制定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相关监督检查。依法组织食盐生产和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和指导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指导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工作。

(十四)计量股。贯彻执行计量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计量制度。统筹规划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和指导实施国家、地方计量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五)标准化股。贯彻执行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相关工作。依法组织和指导开展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指导推动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推动国际标准化工作。监督商品条码工作。

(十六)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认证认可和检检测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和监督全县产品认证、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工作。组织和指导开展全县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推动参与认证、检验检测的国际或区域性组织交流与合作活动。牵头指导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制定实施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工作。

(十七)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股。贯彻执行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并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转化运用和交易政策措施,提出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相关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牵头建立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组织和指导专利执法和维权援助工作。负责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负责组织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攻关,组织科研成果的评价、转化应用、重大技术改造和重大技术装备管理。

(十八)商标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商标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实施商标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开展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承担和指导商标、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和指导商标执法工作,组织调处商标纠纷。

(十九)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特殊管理药品零售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对使用环节的药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指导和监督下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与药品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组织实施流通环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监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对使用环节的医疗器械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指导和监督下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与医疗器械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经营使用环节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规范医疗器械备案管理,依法及时公布医疗器械备案相关信息。监督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

(二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和指导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对化妆品安全进行全面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组织实施流通领域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实施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流通领域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组织实施流通领域的化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风险监测等工作。监督开展化妆品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

(二十一)财务和审计股。承担县本级财务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及监督管理。负责编报机关和属单位的预决算。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收费管理、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工作。指导本系统装备配备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财务工作。

(二十二)人事教育股。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职业资格、外事管理、绩效考评、工作纪律督查、工作目标评价等工作。负责单位的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单位创建等工作。负责统筹管理扶贫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负责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第二部分: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收入总计2329.27万元,支出总计 2329.27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分别减少 321.06万元、341.21万元,分别减少12.11%、12.78%。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本年收入总计2329.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29.27万元,占比 100 %;事业收入 0 万元,占比 0 %;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占比 0 %;事业收入 0 万元,占比 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占比 0 %;其他收入 0万元,占比0%。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支出总计2329.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10.98万元,占94.92%;项目支出118.29万元,占5.08%;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329.27万元、2329.27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01.06万元、321.21万元,下降11.45%、12.12%。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29.2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21.21万元,下降12.12%。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29.2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82.58万元,占67.9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95.49万元,占16.98%;卫生健康支出(类) 支出192.57万元,占8.27%;农林水(类)支出0.30万元,占0.01%;商业服务业(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158.32万元,占6.8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198.49万元,支出决算为2329.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9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1、全局干部职工正常调增工资;2、追加在职退休干部死亡抚恤金、死亡退休人员住房补贴预算;3、追加五辆执法车购置费、“香杉”商标律师费、融安金桔产业贡献先进集体工作经费等县级专项资金;4、自治区转移支付2020年度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资金。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科目编码:2013801)。 年初预算为1399.91万元,支出决算为1464.59万元,完 成年初预算的104.6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1、全局干部职工正常调增工资;2、追加在职退休干部死亡抚恤金、死亡退休人员住房补贴预算。

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科目编码:2013802)。 年初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61.82万元,完 成年初预算的309.1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追加五辆执法车购置费等县级专项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务(款)市场监督管理专项(项)(科目编码:2013804)。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自治区转移支付2020年度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科目编码:2013899)。 年初预算为4万元,支出决算为6.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4.2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1、追加“香杉”商标律师费;2、自治区转移支付2020年度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资金。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科目编码:2080501)。年初预算为62.68万元,支出决算为63.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7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增加了社保费、退休干部独生子女荣誉奖励金。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科目编码:2080505)。年初预算为219.97万元,支出决算为215.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1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基本养老缴费基数调整。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科目编码:2080506)。年初预算为109.99万元,支出决算为109.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职业年金缴费基数调整。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其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科目编码:2082699)。年初预算为3.57万元,支出决算为3.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科目编码:2082701)。年初预算为2.58万元,支出决算为2.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科目编码:2082702)。年初预算为2.75万元,支出决算为1.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4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科目编码:2082799)。年初预算为0.22万元,支出决算为0.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7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12. 医疗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科目编码:2101101)。年初预算为103.11万元,支出决算为95.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9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行政单位医疗缴费基数调整。

13. 医疗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科目编码:2101103)。年初预算为98.89万元,支出决算为95.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4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医疗补助基数调整。

14. 医疗卫生健康(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科目编码:2101299)。年初预算为1.72万元,支出决算为1.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9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15.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科目编码:2139999)。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追加融安金桔产业贡献先进集体工作经费。

16.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科目编码:2210201)。年初 预算为164.98万元,支出决算为158.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在职人员调离、退休;2、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10.9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49.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等经费。

公用经费261.87万元,主要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 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 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经费。

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1.25万元,支出决算为63.85万元,完成预算的69.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2.14万元,完成预算的72.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1万元,完成预算的31.26%。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规范“三公”经费开支审批手续,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大有节约。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36.94万元,增长137.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 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8.46万元,增长162.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52万元,减少47.06%。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安排公务出国活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追加购买五辆执法车购置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 “一函一餐”的规定执行公务接待活动,接待人次明显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62.14万元,占97.32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71万元,占2.6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机关和所属单位因公出国 (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2.1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44.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7.1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保养维修费、燃油费、保险费等,机关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3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1万元。其中:

    公务接待支出1.71万元。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国内公务接待28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区局市局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指导、食品药品专项抽检工作、各兄弟单位交流学习用餐。

    八、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0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0万元,增长0 %。

九、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0万元。

十、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 1 个,二 级项目 1 个,共涉及预算资金118.29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实施的基础

(1)产业发展基础。据融安县志记载,融安金桔是在清朝乾隆1758年,邑人黄德坚从江西省吉安府龙泉县引进,距今已有近300多年栽培历史,故融安素有“金桔之乡”的美称。融安金桔经过长期栽培选择及历史变迁,逐渐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名、特、优地方品种。“融安金桔”2007年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011年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成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目前获得批准使用“融安金桔”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28家。2018年底融安金桔种植企业达到100家,物流快递企业32家,实体企业开展电子商务达50多家,各类网店100多个 ,微店200家;全县参与金桔种植的果农超过3万户,参与金桔育苗、种植、销售的人口超过10万人;种植面积达到14.7万亩,产量13.5万吨,产值13.5亿元;2017年至今,组织4292户贫困户种植金桔19732亩,带动9629人走向脱贫致富之路,实现了“半亩金桔助脱贫”。

(2)产业政策基础。柳州市人民政府先后印发了《柳州市人民

政府落实〈关于促进柑桔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议案〉的实施方案》、《柳州市现代农业(种植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广西柳州市柑橘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5)》的通知;融安县委、县政府又先后出台《关于印发进一步发展融安金桔产业的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融安金桔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关于做好融安金桔产业发展贴息贷款工作的通知》、《融安县金桔种植业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等一系列配套惠农政策,鼓励、引导农民大力发展金桔产业。2014年至2018年,持续实施“以奖代补”惠农政策,累计投入产业奖补资金7000万元,在财政奖补、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扶持、农村电商发展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拉动社会资金超过6亿元投入金桔产业,为把“融安金桔”地理标志打造成一个品质一流的名牌和惠农利商促发展的好牌,夯实了基础。

(3)标准化建设基础。融安县积极完成了创建国家金桔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工作,主导制定了《金桔》国家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融安金桔》和《融安金桔电商销售服务规范》广西地方标准,重点突出融安金桔产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规范,实现了融安金桔从生产到流通有标可依,有标可循,为融安金桔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抢占了金桔行业的话语权和制高点,使融安金桔更具竞争力,对促进融安金桔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4)品牌化基础。“融安金桔”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后,又培育注册了“富乐园”、“浪溪江”、“桔韵”等金桔自有商标100多个,形成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自有商标”的双商标组合模式;通过“绿色食品”认证的合作社5家,获得国家级示范合作社1家、自治区级示范合作社7家;获得中国果品流通协会授予的“中国金桔之乡”称号;2015年荣获“中国果品区域公用品牌50强”称号;2016年被国家水果流通协会评为“水果新秀前三甲”;2017年作为全国七个特色地理标志水果产品之一,“融安金桔”亮相中国果业扶贫大会,成为品牌建设和精准扶贫的典范;2016年入选中国品牌价值评价榜,品牌强度为781,品牌价值为10.92亿元;2017年全国停评;2018年品牌强度为852,品牌价值为12.4亿元;2019年品牌强度为801,品牌价值为13.84亿元,入选中国地理标志产品100强,成为了广西目前唯一一个连续三年上榜的水果类地理标志产品。

2、项目实施的意义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为主题,围绕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这一主线,聚焦地理标志发展的现实性问题,以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为重点,以支撑产业发展为关键,以完善地理标志运用体系为基础,着力提升地理标志价值内涵,探索地理标志“标志-产品-品牌-产业”发展路径,充分运用上级重点引导和资金支持,聚焦地理标志发展问题,延长地理标志产品产业链,引导产业做大做强并可持续发展,加强载体融合和资源整合,大力推动地方特色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3、项目实施的工作目标

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到2021年构建起广西一流的地理标志运用体系,地理标志开发利用效率明显提升,质量效益全面凸显,产业发展规模不断扩大,为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形成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新格局提供有力支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市场主导地位,增强企业内生动力,切实提高地理标志使用效能;健全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作体系,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服务方式,协同推进工作落实。加强地理标志品牌培育,深入挖掘地域资源和品牌特色,带动特色产业壮大发展,促进相关产业向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和品牌化发展,扩大地理标志助力精准扶贫辐射效应。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20年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1.87万元,比2019年增加10.91万元,增长4.35%,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日常办公耗材开支大,办公场所搬迁装修等过程中办公用品消耗过多。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8.39万元,其中:货物支出47.07万元、工程支出0万元、服务支出71.3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年末部门共有车辆23辆,其中: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3辆;专业技术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用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本级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0

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09-27 17:20  作者: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目     录

第一部分: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十、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柳州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品牌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指导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依法公示和共享市场主体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协助上级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和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和指导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指导融安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质量发展战略。推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全县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辖区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和指导开展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和指导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一般及以上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完善并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和食盐监督管理。组织和指导食品(含特殊食品、食盐)违法案件的处罚,监督实施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完善食品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组织拟订并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规范标准化活动。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和指导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划指导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开展相关工作对外谈判。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五)组织和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扶持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本单位职责的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保护知识产权。归口管理全县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定、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组织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产品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和设计保护工作。组织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十七)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监督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及政策规划。监督实施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地方性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八)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推动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十九)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本县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组织和指导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经营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二十一)完成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本级、6个基层中心所。

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本级机关及6个基层中心所,总编制为135人,其中行政编制69人(行政机关人员编制63人,工勤人员编制6人),事业编制66人(其中参公编制66人)。年末在职实有人数为124人,其中行政在职61人,工勤人员6人,参公57人离休1人,退休59人。

本级机关设22个内设机构,具体为: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值班安排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以及综治维稳、公共节能、内部安全、后勤保障等内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重点工作、领导交办工作的督查督办。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的信息、宣传、新闻发布等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宣传活动。负责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统筹综合规划工作。指导单位的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机关电子政务办公系统及业务等系统的信息化建设维护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依法行政相关工作。组织代拟县级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本级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管理,承担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相关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负责制定本级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制度并开展考评。承担依法依规设计统一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全县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以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组织本级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或指导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办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统筹推进部门权责清单工作。

三)执法和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价格监督检查股(规范直销和打击传销办公室)。贯彻执行行政执法和反垄断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稽查办案和反垄断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县性影响或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工作。协调跨部门联合执法。协助自治区和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和指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范围内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贯彻执行价格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监督管理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和指导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和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指导价格信用等级评定、价格举报平台工作。承担县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个体私营经济注册监督管理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贯彻执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调查研究,拟订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库。组织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组织和指导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工作。指导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登记注册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审批协调工作。

(五)市场信用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订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组织和指导开展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开展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落实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组织和指导“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经济合同和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和指导协调各类市场的专项治理。

(六)广告监督、网络交易监督和消费环境管理股。贯彻执行网络交易监督、消费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拟订消费者权益保护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开展有关产品质量、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统筹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网络和电话平台,指导投诉举报网络和电话平台建设。贯彻执行广告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广告发布登记。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和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七)质量发展股。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和指导实施全县质量强县战略和品牌发展战略,负责产品宏观质量管理。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推行质量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推行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开展服务质量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制定实施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发展规划工作,提出全县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

(八)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股)。贯彻执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和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开展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九)食品协调和应急管理股。贯彻执行食品综合协调和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统筹协调食品较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推进食品安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和指导对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督查考核工作。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掌握全县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制定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一)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食品餐饮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掌握全县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相关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二)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食品流通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掌握全县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制定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相关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贯彻执行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隐患排查,掌握全县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以及食盐安全形势制定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相关监督检查。依法组织食盐生产和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和指导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指导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工作。

(十四)计量股。贯彻执行计量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计量制度。统筹规划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和指导实施国家、地方计量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五)标准化股。贯彻执行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相关工作。依法组织和指导开展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指导推动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推动国际标准化工作。监督商品条码工作。

(十六)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认证认可和检检测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和监督全县产品认证、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工作。组织和指导开展全县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推动参与认证、检验检测的国际或区域性组织交流与合作活动。牵头指导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制定实施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工作。

(十七)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股。贯彻执行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并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转化运用和交易政策措施,提出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相关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牵头建立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组织和指导专利执法和维权援助工作。负责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负责组织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攻关,组织科研成果的评价、转化应用、重大技术改造和重大技术装备管理。

(十八)商标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商标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实施商标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开展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承担和指导商标、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和指导商标执法工作,组织调处商标纠纷。

(十九)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特殊管理药品零售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对使用环节的药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指导和监督下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与药品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组织实施流通环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监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对使用环节的医疗器械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指导和监督下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与医疗器械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经营使用环节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规范医疗器械备案管理,依法及时公布医疗器械备案相关信息。监督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

(二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和指导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对化妆品安全进行全面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组织实施流通领域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实施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流通领域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组织实施流通领域的化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风险监测等工作。监督开展化妆品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

(二十一)财务和审计股。承担县本级财务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及监督管理。负责编报机关和属单位的预决算。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收费管理、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工作。指导本系统装备配备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财务工作。

(二十二)人事教育股。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职业资格、外事管理、绩效考评、工作纪律督查、工作目标评价等工作。负责单位的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单位创建等工作。负责统筹管理扶贫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负责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第二部分: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收入总计2329.27万元,支出总计 2329.27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分别减少 321.06万元、341.21万元,分别减少12.11%、12.78%。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本年收入总计2329.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29.27万元,占比 100 %;事业收入 0 万元,占比 0 %;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占比 0 %;事业收入 0 万元,占比 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占比 0 %;其他收入 0万元,占比0%。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支出总计2329.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10.98万元,占94.92%;项目支出118.29万元,占5.08%;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329.27万元、2329.27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01.06万元、321.21万元,下降11.45%、12.12%。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29.2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21.21万元,下降12.12%。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29.2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82.58万元,占67.9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95.49万元,占16.98%;卫生健康支出(类) 支出192.57万元,占8.27%;农林水(类)支出0.30万元,占0.01%;商业服务业(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158.32万元,占6.8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198.49万元,支出决算为2329.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9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1、全局干部职工正常调增工资;2、追加在职退休干部死亡抚恤金、死亡退休人员住房补贴预算;3、追加五辆执法车购置费、“香杉”商标律师费、融安金桔产业贡献先进集体工作经费等县级专项资金;4、自治区转移支付2020年度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资金。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科目编码:2013801)。 年初预算为1399.91万元,支出决算为1464.59万元,完 成年初预算的104.6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1、全局干部职工正常调增工资;2、追加在职退休干部死亡抚恤金、死亡退休人员住房补贴预算。

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科目编码:2013802)。 年初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61.82万元,完 成年初预算的309.1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追加五辆执法车购置费等县级专项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务(款)市场监督管理专项(项)(科目编码:2013804)。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自治区转移支付2020年度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科目编码:2013899)。 年初预算为4万元,支出决算为6.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4.2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1、追加“香杉”商标律师费;2、自治区转移支付2020年度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资金。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科目编码:2080501)。年初预算为62.68万元,支出决算为63.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7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增加了社保费、退休干部独生子女荣誉奖励金。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科目编码:2080505)。年初预算为219.97万元,支出决算为215.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1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基本养老缴费基数调整。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科目编码:2080506)。年初预算为109.99万元,支出决算为109.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职业年金缴费基数调整。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其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科目编码:2082699)。年初预算为3.57万元,支出决算为3.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科目编码:2082701)。年初预算为2.58万元,支出决算为2.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科目编码:2082702)。年初预算为2.75万元,支出决算为1.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4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科目编码:2082799)。年初预算为0.22万元,支出决算为0.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7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12. 医疗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科目编码:2101101)。年初预算为103.11万元,支出决算为95.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9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行政单位医疗缴费基数调整。

13. 医疗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科目编码:2101103)。年初预算为98.89万元,支出决算为95.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4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医疗补助基数调整。

14. 医疗卫生健康(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科目编码:2101299)。年初预算为1.72万元,支出决算为1.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9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15.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科目编码:2139999)。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追加融安金桔产业贡献先进集体工作经费。

16.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科目编码:2210201)。年初 预算为164.98万元,支出决算为158.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在职人员调离、退休;2、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10.9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49.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等经费。

公用经费261.87万元,主要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 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 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经费。

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1.25万元,支出决算为63.85万元,完成预算的69.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2.14万元,完成预算的72.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1万元,完成预算的31.26%。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规范“三公”经费开支审批手续,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大有节约。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36.94万元,增长137.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 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8.46万元,增长162.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52万元,减少47.06%。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安排公务出国活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追加购买五辆执法车购置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 “一函一餐”的规定执行公务接待活动,接待人次明显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62.14万元,占97.32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71万元,占2.6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机关和所属单位因公出国 (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2.1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44.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7.1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保养维修费、燃油费、保险费等,机关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3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1万元。其中:

    公务接待支出1.71万元。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国内公务接待28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区局市局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指导、食品药品专项抽检工作、各兄弟单位交流学习用餐。

    八、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0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0万元,增长0 %。

九、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0万元。

十、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 1 个,二 级项目 1 个,共涉及预算资金118.29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实施的基础

(1)产业发展基础。据融安县志记载,融安金桔是在清朝乾隆1758年,邑人黄德坚从江西省吉安府龙泉县引进,距今已有近300多年栽培历史,故融安素有“金桔之乡”的美称。融安金桔经过长期栽培选择及历史变迁,逐渐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名、特、优地方品种。“融安金桔”2007年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011年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成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目前获得批准使用“融安金桔”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28家。2018年底融安金桔种植企业达到100家,物流快递企业32家,实体企业开展电子商务达50多家,各类网店100多个 ,微店200家;全县参与金桔种植的果农超过3万户,参与金桔育苗、种植、销售的人口超过10万人;种植面积达到14.7万亩,产量13.5万吨,产值13.5亿元;2017年至今,组织4292户贫困户种植金桔19732亩,带动9629人走向脱贫致富之路,实现了“半亩金桔助脱贫”。

(2)产业政策基础。柳州市人民政府先后印发了《柳州市人民

政府落实〈关于促进柑桔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议案〉的实施方案》、《柳州市现代农业(种植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广西柳州市柑橘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5)》的通知;融安县委、县政府又先后出台《关于印发进一步发展融安金桔产业的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融安金桔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关于做好融安金桔产业发展贴息贷款工作的通知》、《融安县金桔种植业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等一系列配套惠农政策,鼓励、引导农民大力发展金桔产业。2014年至2018年,持续实施“以奖代补”惠农政策,累计投入产业奖补资金7000万元,在财政奖补、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扶持、农村电商发展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拉动社会资金超过6亿元投入金桔产业,为把“融安金桔”地理标志打造成一个品质一流的名牌和惠农利商促发展的好牌,夯实了基础。

(3)标准化建设基础。融安县积极完成了创建国家金桔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工作,主导制定了《金桔》国家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融安金桔》和《融安金桔电商销售服务规范》广西地方标准,重点突出融安金桔产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规范,实现了融安金桔从生产到流通有标可依,有标可循,为融安金桔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抢占了金桔行业的话语权和制高点,使融安金桔更具竞争力,对促进融安金桔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4)品牌化基础。“融安金桔”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后,又培育注册了“富乐园”、“浪溪江”、“桔韵”等金桔自有商标100多个,形成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自有商标”的双商标组合模式;通过“绿色食品”认证的合作社5家,获得国家级示范合作社1家、自治区级示范合作社7家;获得中国果品流通协会授予的“中国金桔之乡”称号;2015年荣获“中国果品区域公用品牌50强”称号;2016年被国家水果流通协会评为“水果新秀前三甲”;2017年作为全国七个特色地理标志水果产品之一,“融安金桔”亮相中国果业扶贫大会,成为品牌建设和精准扶贫的典范;2016年入选中国品牌价值评价榜,品牌强度为781,品牌价值为10.92亿元;2017年全国停评;2018年品牌强度为852,品牌价值为12.4亿元;2019年品牌强度为801,品牌价值为13.84亿元,入选中国地理标志产品100强,成为了广西目前唯一一个连续三年上榜的水果类地理标志产品。

2、项目实施的意义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为主题,围绕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这一主线,聚焦地理标志发展的现实性问题,以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为重点,以支撑产业发展为关键,以完善地理标志运用体系为基础,着力提升地理标志价值内涵,探索地理标志“标志-产品-品牌-产业”发展路径,充分运用上级重点引导和资金支持,聚焦地理标志发展问题,延长地理标志产品产业链,引导产业做大做强并可持续发展,加强载体融合和资源整合,大力推动地方特色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3、项目实施的工作目标

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到2021年构建起广西一流的地理标志运用体系,地理标志开发利用效率明显提升,质量效益全面凸显,产业发展规模不断扩大,为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形成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新格局提供有力支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市场主导地位,增强企业内生动力,切实提高地理标志使用效能;健全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作体系,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服务方式,协同推进工作落实。加强地理标志品牌培育,深入挖掘地域资源和品牌特色,带动特色产业壮大发展,促进相关产业向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和品牌化发展,扩大地理标志助力精准扶贫辐射效应。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20年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1.87万元,比2019年增加10.91万元,增长4.35%,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日常办公耗材开支大,办公场所搬迁装修等过程中办公用品消耗过多。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8.39万元,其中:货物支出47.07万元、工程支出0万元、服务支出71.3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年末部门共有车辆23辆,其中: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3辆;专业技术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用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本级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