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融安县2021部门预算公开表_[308]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xls
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七、基本支出明细表(一般公共预算)
八、项目支出明细表(一般公共预算)
九、“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21年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主要职能
(一)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关于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组织起草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县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责任制度和工作规划,并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或监督检查。
(二)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规划部门审批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以及不按批准的规划许可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对违反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4.行使城市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燃气及供水公用设施、违反施工现场围栏管理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5.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焚烧有毒有害、产生烟尘物质及未采取措施存放煤炭等物料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商品交易市场、居民小区及店面以外无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侵占道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8.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全部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三)承担县政府部署的全县性城市管理专项整治、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执法工作,负责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应急管理,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负责全县智慧化城市管理工作。
(四)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和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行使职权情况实施督查,负责受理城市管理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诉;负责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司法衔接工作。
(五)负责编制全县市容环卫以及户外广告管理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县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控制性规划的编制会审和城市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会审,负责规范市容环卫管理并对其行业进行监管,指导环卫设施建设,负责融江河域范围(即:从融江河道上游拟建的三桥至二桥止的主河道)的水上保洁管理工作。
(六)承担城市市容市貌管理职责。负责组织拟订城区主次干道街景规划和城市夜景照明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管工作。
(七)承担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城区城市环境卫生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环境卫生作业市场的管理;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粪便等处理设施的建设、监管及处置核准工作;负责城区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八)承担城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拟订城区园林绿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社会绿化工作;负责城区园林绿化作业市场的管理;负责城区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九)承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责。负责对全县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指导城管执法队伍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县本级城市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负责城区范围内城市执法巡查、监督;负责跨区域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负责系统内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考核和规范建设工作;负责执法装备管理工作。
(十)承担县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等方面部分工作。
(十一)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制订。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和工程竣工验收;参与城区市场建设规划项目的审核;参与城区主次干道两侧新建项目竣工验收和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性验收;参与涉及城市市容环境秩序、城市交通秩序及县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参与审定或备案的其他事项。
(十二)负责局机关政务、文秘、机要、安全、保密、信息、统计、档案、社会治安治理、信访稳定、目标管理、政务督查、接待联络和后期服务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起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人事、机构编制、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和党务工作。
(十三)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培训教育、人员考核、职称评定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十四)负责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合法性审查和“三统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工作以及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法律、法规业务培训;负责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资格的初审及执法证办理和管理工作;指导执法队执法业务工作。负责对本系统执法单位一般程序行政执法案件的核审;负责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负责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的上报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对全县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依法行政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调查处理;负责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司法衔接工作;负责受理相对人对行政处罚行为的投诉、举报和核实工作。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经费使用计划。
(十六)负责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公安局负责对“无牌”、“无牌无证”、“非法拼装”、“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的查处;对机动车喷绘、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查处;对在机动车车身两侧的车窗和前后风窗玻璃粘贴、喷涂妨碍驾驶视线的文字和图案或者粘贴镜面反光遮阳膜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对拖拉机驶入大中型城市中心城区内道路的查处;对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查处;对载货汽车牵引挂车的载质量超过汽车本身的载质量的查处;对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质量的查处;对将已经建成或者投入使用的停车场停用或者改作他用的查处;对于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的查处。
2.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违法建设的日常巡查、认定,并及时将认定意见函告城管执法部门,认定意见函除对违法建设进行定性外,必须依法提出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的具体改正措施、拆除、具体数额罚款、没收等明确处理意见;负责对违法占地行为的查处;负责涉及农用地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3.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燃气、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市政设施和建设档案等方面工作;负责监管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对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节能管理、墙体材料革新和建设科技成果的管理;负责全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4.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商品贸易市场规范化管理,做到划行归市、摊位归区、功能分区合理、亮证经营、动态保洁;负责对商品贸易市场内随意摆摊设点、物品堆放、张贴、发布广告及设置广告不规范的查处;负责查处无需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但应当办理营业执照而未办理,已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负责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广告发布、内容和广告经营活动,对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查处;对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行为的查处。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部门共有直属单位7个。其中:
(一)行政单位1个,分别是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融安县城市管理信息中心、融安县园林管理站、融安县城区环卫站、融安县路灯管理站、融安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
机关本级内设0个科室。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59人,其中:行政编制(含参公单位)20人,事业编制39人,工勤编制1人。
编内在职49人,其中:行政在职3人,全额事业在职46人,工勤编制14人。离休0人,退休20人。
(一)机关本级
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工勤编制1人。编内在职3人,其中:行政在职3人,工勤编制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二)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参公编制15人,编内在职11人,聘用人员54人,离休0人,退休4人。
(三)融安县城市管理信息中心
全额事业编制8人,编内在职8人,聘用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四)融安县园林管理站
全额事业编制5人,编内在职5人,聘用人员26人,离休0人,退休0人。
(五)融安县城区环卫站
全额事业编制10人,编内在职10人,聘用人员21人,离休0人,退休8人。
(六)融安县路灯管理站
全额事业编制6人,编内在职4人,聘用人员13人,离休0人,退休4人。
(七)融安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
全额事业编制10人,编内在职8人,聘用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4人。
第二部分: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七、基本支出明细表(一般公共预算)
八、项目支出明细表(一般公共预算)
九、“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上述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1年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收支总预算2550.50万元,同比减少210.75万元,同比下降7.63%,减少的主要原因:部门开展工作需要。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1年部门收入总预算2550.50万元,同比减少210.75万元,同比下降7.63%。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部门开展工作需要。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27.17万元,同比减少154.70万元,同比下降14.30%。其减少原因为财政局根据部门需求安排预算指标。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623.33万元,同比减少56.05万元,同比下降3.34%。其减少原因为财政局根据部门需求安排预算指标。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同比减少69万元,同比下降100%。其减少原因为财政局根据部门需求安排预算指标。
4.上年结余(结转)收入0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说明
2021年部门支出总预算2550.50万元,同比减少210.75万元,同比下降7.63%。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本部门开展工作需要。。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可参考表三支出项目进行说明)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0.2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46%,同比减少22.03万元,同比下降10.38%。主要用于单位在编、聘请人员五项保险缴费。
2.卫生健康支出67.9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66%,同比减少7.72万元,同比下降10.20%。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3.城乡社区支出2249.78,占支出总预算88.21%,同比减少169.16万元,同比下降6.99%。主要用于聘请人员工资、绩效、公务运转等。
4.住房保障支出42.5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67%,同比减少11.83万元,同比下降21.75%。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补助。
二、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899.2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5.26%,同比减少76.04万元,同比下降7.8%。主要用于个工资福利支出789.1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0.94%,同比减少58.97万元,同比减少6.95%。商品和服务支出92.7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3.64%,同比减少20.97万元,同比减少18.4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3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68%,同比增加3.9万元,同比增加29%。
2.项目支出1651.2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4.74%,同比减少134.71万元,同比下降7.54%。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5.7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1%,同比减少5.85万元,同比减少18.54%。商品和服务支出1625.5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63.73%,同比减少59.86万元,同比减少3.55%。
二、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说明
(一)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说明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550.50万元,同比减少210.75万元,同比下降7.63%,减少的主要原因:财政局根据部门需求安排预算指标。
(二)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2550.50万元,其中: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27.17万元,同比减少154.70万元,同比下降14.3%。其减少原因为财政局根据部门需求安排预算指标。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623.33万元,同比减少56.05万元,同比下降3.34%。其减少原因为财政局根据部门需求安排预算指标。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同比减少69万元,同比下降100%。其减少原因为财政局根据部门需求安排预算指标。
4.上年结余(结转)收入0万元。
(三)、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2550.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27.17万元,同比减少154.70万元,同比下降14.30%,减少的主要原因:为财政局根据部门需求安排预算指标。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27.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9.24万元;项目支出27.92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0.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20.51%,同比减少22.03万元,同比下降10.38%。主要用于单位在编、聘请人员五项保险缴费。
2.卫生健康支出67.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7.33%,同比减少7.72万元,同比下降10.20%。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3.城乡社区支出626.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67.57%,同比减少113.11万元,同比下降15.29%。主要用于聘请人员工资、绩效、公务运转等。
4.住房保障支出42.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4.59%,同比减少11.84万元,同比下降21.76%。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补助。
三、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4.73万元,比上年预算同比减少8.10万元,同比下降24.67%。减少的主要原因:压缩三公经费。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21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与比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1.40万元,同比减少0.23万元,同比下降14.11,减少原因:减少接待工作。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2021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31.20万元,同比下降100%,减少原因:未购置车辆。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31.20万元,同比下降100%,减少原因:未购置车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19.38万元,同比增加19.38万元,同比增长100%,增加原因:旧车报废,新增车辆。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说明
2021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623.33万元,同比减少56.05万元,同比下降3.34%,减少的主要原因:财政局根据部门需求安排预算指标。
基本支出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项目支出1623.33万元,同比减少56.05万元,同比下降3.45%。主要用于城区清扫保洁承包费、垃圾填埋场及中转站运营费、路灯照明电费、路灯维修材料费等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和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54.04万元,同比增加227.46万元,同比增长179%,增加的原因单位开展业务工作需要。
另外,下属共有6个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相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196.45万元,同比减少438.22万元,同比下降19.95%,减少的原因单位开展业务工作需要。(二)、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部门资产账面价值共计224.62万元,本部门核定公务用车编制22辆,实有车辆39辆,账面价值2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2021年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有4个,金额250万元,涉及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1426万元。其中:项目名称一路灯照明电费,项目预算140万元;项目名称二维修零星材料费,预算金额110万元;项目名称三城区清扫保洁及城区垃圾中转站承包费,预算金额901万元;项目名称四生活垃圾填埋场承包费,预算金额275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本年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简称为“三公”。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