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本级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融安县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全县“三公”经费在预算安排上,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和县厉行节约各项规定,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全县“三公”经费预算在2008年基础上已连续多年压缩,下降幅度较大,为保障各部门正常工作需要,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按照不超过2016年决算数控制。2017年,全县“三公”经费预算安排 981.36 万元,相比2016年1399万减少417.6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购置费安排 805.8 万元,相比2016年811万元减少5.2万元,公务接待费安排 175.56 万元相比2016年181万元减少5.44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会议费 210.45 万元,培训费 185.47 万元,相比2016年406.91万元减少10.99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是“三公”经费支出的上限,各部门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规定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是指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根据2016年决算数按只减不增原则安排 805.8 万元。因公务用车改革及有关公务购车政策限制,一般公务用车暂停采购,公务车购置费预算不安排。
2.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2017年公务接待费根据2016年决算数按只减不增的原则安排 175.56 万元。
3.因公出国(境)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经费具有不确定性,未纳入年初预算。若各单位预算执行年度内,有上级部门组织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发生,按照审批程序报批后,在本单位预算内经费中解决,为此,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
按照上级部门关于厉行节约有关要求,我县认真履行财政监督管理职能,继续完善“三公”经费预算编制,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努力做好“三公经费”控制压缩工作。确保全县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规模比上年只减不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