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长安镇林业站2022年部门决算
融安县长安镇林业站2022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融安县长安镇林业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融安县长安镇林业站2022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融安县长安镇林业站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2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融安县长安镇林业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二)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三)配合林业行政主管单位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
(四)协助林业行政主管单位管理林木采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并参与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
(五)配合林业行政主管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六)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保护湿地资源。
(七)协助有关单位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
(八)协助林业行政主管单位管理辖区内的乡村林场、个体林场。
(九)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负责乡村护林队伍的管理。
(十)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十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收和协助管理各项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十二)承办上级林业行政主管单位委托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融安县长安镇林业站。
第二部分:融安县长安镇林业站 2022年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融安县长安镇林业站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融安县长安镇林业站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2年度总收入48.0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8.06 万元, 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48.06万元。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8.06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48.0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独立编制决算。
(二)本部门2022年度总支出48.0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48.06万元, 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48.06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9.5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独立编制决算。
2.卫生健康支出2.3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2.3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独立编制决算。
3.农林水支出32.7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机构支出。主要原因是2022年独立编制决算。
4.住房保障支出3.4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3.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独立编制决算。
二、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63.52 万元,支出决算为48.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75.66 %,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48.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38万元,项目支出 2.68 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80502。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 2.4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80505。年初预算为 6.78万元,支出决算为4.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7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80506。年初预算为3.39万元,支出决算为2.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6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101102。年初预算为3.35万元,支出决算为2.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70.15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2130204。年初预算为44.92万元,支出决算为32.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210201。年初预算为5.08万元,支出决算为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9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38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39.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03%。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97%。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5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四)资本性支出 0万元。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2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2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25%,比上年增加0.7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开始独立编制决算。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0.02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4%,比上年增加0.7万元,原因是2022年开始独立编制决算。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县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下乡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2022年,本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平均每辆 3.75 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0.0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4.29 %, 比上年增加0.02万元,原因是2022年独立编制决算。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次,人次3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用车 1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员工出差等;单价50万元 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用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本级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