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浮石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融安县浮石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2022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融安县浮石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融安县浮石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2022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融安县浮石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2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融安县浮石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等事务性工作;
2.参与解决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护路护线联防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事项;
3.负责协助做好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和工作平台的运行、数据录入、监测等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4.负责乡镇网格化管理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为网格化管理的巡查、指挥、调度、督办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5.负责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调处责任,积极预防群体性事件和纠纷械斗,维护辖区社会稳定;
6.承担浮石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2人,其中:行政编制(含参公单位)0人,事业编制0人,工勤编制0人。
第二部分:融安县浮石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2022年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融安县浮石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融安县浮石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2年度总收入12.7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77万元,2022年起独立编报部门决算,无上下年数据对比。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77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本部门2022年度总支出12.7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2.77万元,2022年起独立编报部门决算,无上下年数据对比。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9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资和日常运转。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0.9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的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1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5.05万元,支出决算为12.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98%。其中:基本支出11.47万元,项目支出1.3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0350。年初预算为17.60万元,支出决算为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87%,决算数小于年初数的主要原因是资金困难部分经费无法当年支付。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80505。年初预算为2.72万元,支出决算为1.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02%,决算数小于年初数的主要原因是资金困难部分经费无法当年支付。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80506。年初预算为1.36万元,支出决算为0.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38%,决算数小于年初数的主要原因是资金困难部分经费无法当年支付。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101102。年初预算为1.34万元,支出决算为0.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90%,决算数小于年初数的主要原因是资金困难部分经费无法当年支付。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210201。年初预算为2.04万元,支出决算为1.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88%,决算数小于年初数的主要原因是资金困难部分经费无法当年支付。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47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1.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49%。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0.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0%。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2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2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0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 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用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本级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