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雅瑶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2023年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融安县雅瑶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融安县雅瑶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2023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融安县雅瑶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融安县雅瑶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思路、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和部署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督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组织实施网格化管理,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收集、了解社情民意。采集、录入、上报各类基础信息;组织协调辖区内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落实实有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服务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社会治安、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任务;组织协调辖区内矛盾多元化解工作;依托综治信息系统等,建立统一的服务管理平台,受理、处理辖区内群众的救助、投诉等;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开展平安村(社区)、平安家庭、平安单位、平安市场等基层平安创建活动,依托综治信息系统、综治视联网、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等,充分发动群众,逐步实现对本辖区社会治安状况的实时监控、分析研判等,排查公共安全隐患,组织、领导和部署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开展执法工作;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及上级综治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融安县雅瑶社会治安综合服务中心 |
第二部分:融安县雅瑶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2023年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融安县雅瑶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融安县雅瑶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总收入21.5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1.5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4.18万元,增长24.14%。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50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4.18万元,增长24.14%,主要原因是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年均同比增幅扩大,有效弥补了本级收入的不足。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21.5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1.5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4.18万元,增长24.1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35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等项目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30.50万元,增长30.50%,主要原因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3万元:主要用于全部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社会保险单位部分,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36万元,增长14.38%。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整及缴清2022年应支未支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社保费。
3.卫生健康支出0.92万元:主要用于全部职工医疗保险单位部分,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09万元,增长10.85%。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整及缴清2022年应支未支的医疗保险费。
4.住房保障(类)支出1.40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0.09万元,下降5.77%,主要原因是公积金缴费基数的调整,以及未清缴2023年12月公积金。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1.77万元,支出决算为21.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6%,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4.18万元,增长24.14%。其中:基本支出21.5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0350。年初预算为17.14万元,支出决算为16.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3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后疫情时代影响,要继续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80505。年初预算为1.69万元,支出决算为1.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社保基数调整及清缴应缴未缴2022年11-12月养老保险。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80506。年初预算为0.84万元,支出决算为0.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5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社保基数调整及清缴应缴未缴2022年11-12月职业年金。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101102。年初预算为0.84万元,支出决算为0.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2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缴费基数变动及清缴应缴未缴2022年12月医疗保险。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210201。年初预算为1.26万元,支出决算为1.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7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缴费基数变动及清缴应缴未缴2022年12月公积金。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5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0.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84%。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60%。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大力压缩接待费等一般性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4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故无数据情况说明。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县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2023年,本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平均每辆公务用车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0.01万元,原因是大力压缩接待费等一般性支出。主要用于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次,人次5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各二层单位原业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或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本级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