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融安县转移支付执行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执行情况
(一)转移支付总收入。
2018年度融安县转移支付总收入220,932万元。其中本年转移支付收入208,586万元,上年结余12,346万元。具体构成:
1.返还性收入4,343万元。其中:增值税税收返还收入2,019万元,增值税“五五分享”税收返还527万元,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412万元,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284万元,消费税说收返还收入1万元,其他税收返还收入1,100万元。上述转移支付资金,财政统筹使用。
2.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23,983万元。其中:体制补助收入1388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48,103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4,931万元,结算补助收入1,476万元,资源枯竭型城市转移支付补助收入3,000万元,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收入381万元,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收入1,760万元,城乡义务教育转移支付收入5,484万元,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收入6,705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支付收入12,865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3,474万元、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100万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1,831万元,固定数额补助收入12,495万元,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收入210万元,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收入40万元,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14,446万元,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5,294万元。
3.专项转移支付收入80,2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9万元、公共安全432万元、教育2,465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38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8,59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6,125万元、节能环保491万元、城乡社区5,733万元、农林水36,040万元、交通运输4,947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77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348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2,309万元、住房保障9,104万元、粮油物资储备10万元、其他收入2,488万元。
4.上年结余12,346万元。均为2017年转移支付结余。
(二)转移支付总支出。
转移支付资金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主要是财力补助,不指定用途,可统筹用于全县各项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三保”支出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主要服务于中央的特定政策目标,应当按照中央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2018年转移支付总支出213,701万元。(含上解支出和债务还本支出)。
综合本县本级财政收入28,105万元、债务转贷收入22,560万元和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65万元,全县总财力272,562万元。2018年公共财政支出262,665万元,上解上级支出666万元,债券还本支出2,000万元,年终结余7,231万元,减结转下年支出7,231万元,净结余0。
(三)转移支付结余。
2018年结转下年支出7,231万元,为转移支付结余。转移支付结余具体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6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25万元、教育支出116万元、科学技术支出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9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68万元、农林水支出1,97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22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69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69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9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转移支付执行情况
2018年,上级转移支付收入合计7,444万元。其中本年转移支付收入5,309万元,上年结余2,135万元。
2018年,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支出3,325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征地拆迁、土地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污水处理及彩票公益金相关支出等方面。
2018年,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年终结余4,119万元,按规定结转下年使用。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性执行情况
2018年,上级转移支付收入2,288万元。
2018年,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支出11万元。
2018年,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年终结余2,277万元,按规定结转下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