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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融安县(本级)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

来源: 融安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17-08-23 12:06   

  县人大常委会梁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融安县2016年度县(本级)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一、2016年财政预算圆满完成,执行情况良好

  2016年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 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县政协的支持下,我县财政部门在面对艰巨的工作任务中,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努力增收节支,扎实推进各项财政改革。坚持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优化支出结构,全力保障经济社会领域重点支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财政监督,预算执行总体平稳,为我县经济和社会科学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一)组织财政收入 

  全县组织财政收入42,022万元,同比增收969万元,增长2.36%,完成年初预算95.61%。其中:国税收入16,542万元,增收4,418万元,增长36.44%;地税收入15,674万元,同比减收4,622万元,下降22.77%;财政收入9,806万元,同比增收1,173万元,增长13.59%。全县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7,125万元,同比增加232万元,增长0.86%,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6,816万元,同比减少917万元,下降5.17%;非税收入完成10,309万元,同比增加1,149万元,增长12.54%;非税收入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比重38%。 

  全县上划税收收入14,896万元,同比增长5.19%,其中:上划中央“两税”和所得税收入10,899万元,增长11.21%;上划自治区“四税”收入3,998万元,下降8.3%。(详见附表一) 

  财政收入增收的主要原因是非税同比增收1,149万元。 

  (二)财政总收支 

  2016年全县财政总收入199,716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7,125万元;返还性收入4,157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00,705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41,759万元;市级补助收入6,113万元;地方发债转贷收入11,937万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7,509万元;从政府性基金收入调入资金411万元。财政总支出197,693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94,511万元,上解支出645万元,债务还本支出2,537万元。年终结余2,023万元,全部属于结转专项支出,年末无净结余。(详见附表二) 

  (三)县级本级财政支出 

  2016年县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79,5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835万元;国防支出187万元;公共安全支出9,087万元;教育支出35,299万元;科学技术支出261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22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88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12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67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108万元;农林水支出38,798万元;交通运输支出5,467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076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196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6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679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423万元;债务付息支出570万元。(详见附表三)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全县政府性基金总收入29,738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5,890万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406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31万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128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549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320万元;上级专项补助收入8,003万元;地方发债转贷收入25万元;上年结余收入4,386万元。 

  政府性基金支出23,06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7,574万元;农林水支出933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55万元;其他支出2,988万元。债务还本支出25万元;调出资金411万元(部分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收支相抵,结余6,236万元。(详见附表四、五)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23,273万元;本年度收入18,290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收入12,606万元、个人缴费收入687万元、政府补贴收入4,891万元、利息收入106万元。上年结余4,983万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4,636万元,支出方向主要是基础养老金支出4,483万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128万元,丧葬抚恤补助支出25万元。收支相抵,结余18,637万元。(详见附表六) 

  五、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核定2016年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桂财预[2016]24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核定我县2016年末政府债务限额为40,0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35,40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4,600万元。 

  2016年末我县存量债务(一类债务)余额为39,594万元,限额使用比例98.99%,其中:一般债务限额35,249万元,限额使用比例99.57%,专项债务余额4,345万元,限额作用比例94.46%.我县债务余额总数及分项数据均在自治区下达债务限额内。(详见附表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因我县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所以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 

  七、2016年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的主要情况 

  (一)全力组织财政收入,财政实力进一步增强 

  坚持把财政收入作为中心工作来抓,密切关注财税政策调整,深入分析其对财政经济运行的影响,并适时提出应对措施,提高组织收入水平。积极应对持续加大的财政增收压力,主动配合税务部门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项目、重点税源的分析和监管;努力培植新的税收增长点,全面提高综合治税管理水平,财政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2016年中央和区级财政共下达我县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00,705万元,比上年84,134万元增长19.70%,专项补助资金41,759万元,市级补助收入6,113,比上年3,698万元增长65.31%。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债券分配额度,共取得政府债券转贷收入11,937万元,比上年9,500万元增加2,437万元。 

  (二)坚持改革创新,切实规范预算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以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为目标,稳步推进各项改革。部门预算编制进一步细化,政府采购管理不断加强,全年采购预算价16,018万元,实际成交价14,314万元,节约1,704万元,节约率10.64%;财政投资评审力度切实加大,全年报送评审预算37,078万元,审定32,663万元,核减4,415万元,核减率11.91%;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稳步推进,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建立涉密信息清单管理制度,实现非涉密全公开,有序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编制,有效防范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开展政府债务清理甄别工作,全面掌握政府债务情况;明确政府债务界定、各相关管理部门职责、存量债务处理原则等具体细则。 

  (三)坚持稳中求进,支持经济平稳发展 

  紧紧围绕稳增长、转方式、调结构,综合运用财税政策,采取预算安排、预拨资金、盘活存量、整合专项等措施,积极保障重点项目资金投入,推动创新发展,支持经济平稳增长和结构调整优化。 

  一是认真开展盘活财政存量工作,加大存量资金收回力度。2016我县共收回存量资金6,579万元,一部分用于人员支出3,832万元,余下部分统筹安排用于我县重大民生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项目,如潭头、沙子、桥板、长安幼儿园项目建设247万元,广西支流柳江治理工程(融安县城区河东南区氮肥厂及下崩冲)450万元,易地扶贫移民集中安置项目以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费500万元,中学城、长安大道征地补偿费720万元,桥板阳山村、江边村土地开垦项目工程施工费73万元,天网高清视频监控月租费61万元,教育基建项目经费696万元等。此次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对于稳增长、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切实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充分释放积极财政政策的有效作用。二是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拨付各类中小企业扶持资金80万元,支持我县企业稳增长、节能降耗和技术改造,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增强内生动力。三是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拨付资金200万元,成功举办第十八届融安县龙舟大赛,第七届融安金桔节。四是着力加强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安排资金574万元,支持环境治理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 

  (四)坚持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群众福祉 

  充分考虑经济减速、结构调整、财政收入增速下降等带来的新情况、新矛盾,继续集中财力支持实施民生实事工作,切实发挥政府保障民生的兜底作用。 

    一是加大教育投入,支持教育均衡发展。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和统一城乡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实施免学费。拨付资金32,465万元,用于教育系统工资发放及经费保障;大力支持学前教育,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支持校舍建设、教育信息化建设、校安工程建设、职教攻坚等,加快推进教育基本建设;支持普通高中助学金项目、普通高中免学费项目等,助推教育公平向前迈进。二是提升社会保障能力。扩大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标准,继续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拨付资金5,488万元,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泗顶棚户区改造等社会保障房建设,加大改造力度。拨付资金133万元用于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三是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拨付资金13,535万元,用于医疗保障支出,稳步提高了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新农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水平逐年提高。加大公立医院建设补助力度,提升县乡级医院诊疗条件。拨付资金2,734万元,支持基层卫生院系统建设,完善基层卫生机构硬件设施,增加基层卫技人员经费补助,提升基层卫生机构服务水平。四是支持文体事业和谐发展。加强重点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修复,拨付资金200万元,重点支持基层文化设施建设,保障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继续开展乡镇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农村电影、农村广播电视和无线覆盖工程。 

  (五)支农投入持续加大,新农村建设扎实推进 

  强化“三农”各项工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继续深入实施“农民人均纯收入倍增计划”,推进我县农业优势特色产业提质增效。 

  一是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充分发挥我县金桔优势,拨付资金2,000万元,支持我县金桔产业发展,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和特色产业,拨付资金支持甘蔗、青蒿、滕茶等生产,鼓励参加各类农业展会,促进农业合作交流。拨付603万元,用于农业、林业、能繁母猪及肥猪保险费补贴,不断改善农业生产环境及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更好助农增收。二是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4,939万元,支持重大水利建设、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入资金12,135万元,用于农村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5,266万元,用于生产发展及扶贫贷款奖补和贴息。三是做好精准扶贫资金投入。2016年,我县财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政府关于扶贫开发的重大部署,积极落实财政扶贫资金,提升扶贫开发效益,加快脱贫步伐。2016年,投入资金18,512 万元用于全县扶贫工作,主要安排用于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及易地搬迁贴息及风险补偿金支出,进一步改善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及居住条件,提高贫困户的收入水平,加快贫困村脱贫步伐。四是继续深入推进“清洁乡村·美丽广西”工作。安排资金支持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以及村屯绿化、饮水净化、道路硬化等活动。继续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拨付资金2,763万元,推动乡村公益事业持续发展。 

  (六)加大建设资金筹措,助推城市功能提升 

  一是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拨付资金1,489万元,用于全县市政道路维修。投入资金1,894万元,用于骑楼街修缮及国道209房屋立面改造。二是推进生态城市建设。投入资金100万元,推进县城街道清洁及整治,融江北路绿化亮化建设。拨付资金486万元,用于重金属污染防治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三是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拨付资金739万元,继续补贴公交、出租车、农村客运等,支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 

    (七)资金效益不断提高,财政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 

  提高预算管理水平。认真落实人大、审计对预算编制执行的审查意见,积极整改,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建立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对部门结余结转资金的清收力度,压缩财政结余结转资金规模,有效盘活存量资金。继续清理财政专户。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开展清理和规范专项资金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开展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进一步夯实我县地方政府性债务,有效防范财政风险。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县财政经济运行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是:上级财政体制调整影响县级财力增长;财政收入增长依然乏力,方方面面要求增加支出的呼声很高,财政支出压力进一步加大;各种增支没有保障,财政风险不断加剧等等。这些矛盾和问题都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并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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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融安县(本级)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

来源:融安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7-08-23 12:06 

  县人大常委会梁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融安县2016年度县(本级)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一、2016年财政预算圆满完成,执行情况良好

  2016年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 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县政协的支持下,我县财政部门在面对艰巨的工作任务中,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努力增收节支,扎实推进各项财政改革。坚持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优化支出结构,全力保障经济社会领域重点支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财政监督,预算执行总体平稳,为我县经济和社会科学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一)组织财政收入 

  全县组织财政收入42,022万元,同比增收969万元,增长2.36%,完成年初预算95.61%。其中:国税收入16,542万元,增收4,418万元,增长36.44%;地税收入15,674万元,同比减收4,622万元,下降22.77%;财政收入9,806万元,同比增收1,173万元,增长13.59%。全县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7,125万元,同比增加232万元,增长0.86%,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6,816万元,同比减少917万元,下降5.17%;非税收入完成10,309万元,同比增加1,149万元,增长12.54%;非税收入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比重38%。 

  全县上划税收收入14,896万元,同比增长5.19%,其中:上划中央“两税”和所得税收入10,899万元,增长11.21%;上划自治区“四税”收入3,998万元,下降8.3%。(详见附表一) 

  财政收入增收的主要原因是非税同比增收1,149万元。 

  (二)财政总收支 

  2016年全县财政总收入199,716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7,125万元;返还性收入4,157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00,705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41,759万元;市级补助收入6,113万元;地方发债转贷收入11,937万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7,509万元;从政府性基金收入调入资金411万元。财政总支出197,693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94,511万元,上解支出645万元,债务还本支出2,537万元。年终结余2,023万元,全部属于结转专项支出,年末无净结余。(详见附表二) 

  (三)县级本级财政支出 

  2016年县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79,5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835万元;国防支出187万元;公共安全支出9,087万元;教育支出35,299万元;科学技术支出261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22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88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12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67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108万元;农林水支出38,798万元;交通运输支出5,467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076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196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6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679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423万元;债务付息支出570万元。(详见附表三)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全县政府性基金总收入29,738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5,890万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406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31万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128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549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320万元;上级专项补助收入8,003万元;地方发债转贷收入25万元;上年结余收入4,386万元。 

  政府性基金支出23,06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7,574万元;农林水支出933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55万元;其他支出2,988万元。债务还本支出25万元;调出资金411万元(部分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收支相抵,结余6,236万元。(详见附表四、五)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23,273万元;本年度收入18,290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收入12,606万元、个人缴费收入687万元、政府补贴收入4,891万元、利息收入106万元。上年结余4,983万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4,636万元,支出方向主要是基础养老金支出4,483万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128万元,丧葬抚恤补助支出25万元。收支相抵,结余18,637万元。(详见附表六) 

  五、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核定2016年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桂财预[2016]24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核定我县2016年末政府债务限额为40,0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35,40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4,600万元。 

  2016年末我县存量债务(一类债务)余额为39,594万元,限额使用比例98.99%,其中:一般债务限额35,249万元,限额使用比例99.57%,专项债务余额4,345万元,限额作用比例94.46%.我县债务余额总数及分项数据均在自治区下达债务限额内。(详见附表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因我县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所以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 

  七、2016年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的主要情况 

  (一)全力组织财政收入,财政实力进一步增强 

  坚持把财政收入作为中心工作来抓,密切关注财税政策调整,深入分析其对财政经济运行的影响,并适时提出应对措施,提高组织收入水平。积极应对持续加大的财政增收压力,主动配合税务部门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项目、重点税源的分析和监管;努力培植新的税收增长点,全面提高综合治税管理水平,财政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2016年中央和区级财政共下达我县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00,705万元,比上年84,134万元增长19.70%,专项补助资金41,759万元,市级补助收入6,113,比上年3,698万元增长65.31%。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债券分配额度,共取得政府债券转贷收入11,937万元,比上年9,500万元增加2,437万元。 

  (二)坚持改革创新,切实规范预算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以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为目标,稳步推进各项改革。部门预算编制进一步细化,政府采购管理不断加强,全年采购预算价16,018万元,实际成交价14,314万元,节约1,704万元,节约率10.64%;财政投资评审力度切实加大,全年报送评审预算37,078万元,审定32,663万元,核减4,415万元,核减率11.91%;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稳步推进,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建立涉密信息清单管理制度,实现非涉密全公开,有序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编制,有效防范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开展政府债务清理甄别工作,全面掌握政府债务情况;明确政府债务界定、各相关管理部门职责、存量债务处理原则等具体细则。 

  (三)坚持稳中求进,支持经济平稳发展 

  紧紧围绕稳增长、转方式、调结构,综合运用财税政策,采取预算安排、预拨资金、盘活存量、整合专项等措施,积极保障重点项目资金投入,推动创新发展,支持经济平稳增长和结构调整优化。 

  一是认真开展盘活财政存量工作,加大存量资金收回力度。2016我县共收回存量资金6,579万元,一部分用于人员支出3,832万元,余下部分统筹安排用于我县重大民生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项目,如潭头、沙子、桥板、长安幼儿园项目建设247万元,广西支流柳江治理工程(融安县城区河东南区氮肥厂及下崩冲)450万元,易地扶贫移民集中安置项目以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费500万元,中学城、长安大道征地补偿费720万元,桥板阳山村、江边村土地开垦项目工程施工费73万元,天网高清视频监控月租费61万元,教育基建项目经费696万元等。此次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对于稳增长、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切实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充分释放积极财政政策的有效作用。二是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拨付各类中小企业扶持资金80万元,支持我县企业稳增长、节能降耗和技术改造,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增强内生动力。三是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拨付资金200万元,成功举办第十八届融安县龙舟大赛,第七届融安金桔节。四是着力加强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安排资金574万元,支持环境治理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 

  (四)坚持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群众福祉 

  充分考虑经济减速、结构调整、财政收入增速下降等带来的新情况、新矛盾,继续集中财力支持实施民生实事工作,切实发挥政府保障民生的兜底作用。 

    一是加大教育投入,支持教育均衡发展。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和统一城乡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实施免学费。拨付资金32,465万元,用于教育系统工资发放及经费保障;大力支持学前教育,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支持校舍建设、教育信息化建设、校安工程建设、职教攻坚等,加快推进教育基本建设;支持普通高中助学金项目、普通高中免学费项目等,助推教育公平向前迈进。二是提升社会保障能力。扩大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标准,继续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拨付资金5,488万元,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泗顶棚户区改造等社会保障房建设,加大改造力度。拨付资金133万元用于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三是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拨付资金13,535万元,用于医疗保障支出,稳步提高了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新农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水平逐年提高。加大公立医院建设补助力度,提升县乡级医院诊疗条件。拨付资金2,734万元,支持基层卫生院系统建设,完善基层卫生机构硬件设施,增加基层卫技人员经费补助,提升基层卫生机构服务水平。四是支持文体事业和谐发展。加强重点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修复,拨付资金200万元,重点支持基层文化设施建设,保障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继续开展乡镇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农村电影、农村广播电视和无线覆盖工程。 

  (五)支农投入持续加大,新农村建设扎实推进 

  强化“三农”各项工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继续深入实施“农民人均纯收入倍增计划”,推进我县农业优势特色产业提质增效。 

  一是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充分发挥我县金桔优势,拨付资金2,000万元,支持我县金桔产业发展,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和特色产业,拨付资金支持甘蔗、青蒿、滕茶等生产,鼓励参加各类农业展会,促进农业合作交流。拨付603万元,用于农业、林业、能繁母猪及肥猪保险费补贴,不断改善农业生产环境及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更好助农增收。二是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4,939万元,支持重大水利建设、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入资金12,135万元,用于农村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5,266万元,用于生产发展及扶贫贷款奖补和贴息。三是做好精准扶贫资金投入。2016年,我县财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政府关于扶贫开发的重大部署,积极落实财政扶贫资金,提升扶贫开发效益,加快脱贫步伐。2016年,投入资金18,512 万元用于全县扶贫工作,主要安排用于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及易地搬迁贴息及风险补偿金支出,进一步改善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及居住条件,提高贫困户的收入水平,加快贫困村脱贫步伐。四是继续深入推进“清洁乡村·美丽广西”工作。安排资金支持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以及村屯绿化、饮水净化、道路硬化等活动。继续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拨付资金2,763万元,推动乡村公益事业持续发展。 

  (六)加大建设资金筹措,助推城市功能提升 

  一是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拨付资金1,489万元,用于全县市政道路维修。投入资金1,894万元,用于骑楼街修缮及国道209房屋立面改造。二是推进生态城市建设。投入资金100万元,推进县城街道清洁及整治,融江北路绿化亮化建设。拨付资金486万元,用于重金属污染防治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三是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拨付资金739万元,继续补贴公交、出租车、农村客运等,支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 

    (七)资金效益不断提高,财政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 

  提高预算管理水平。认真落实人大、审计对预算编制执行的审查意见,积极整改,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建立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对部门结余结转资金的清收力度,压缩财政结余结转资金规模,有效盘活存量资金。继续清理财政专户。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开展清理和规范专项资金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开展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进一步夯实我县地方政府性债务,有效防范财政风险。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县财政经济运行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是:上级财政体制调整影响县级财力增长;财政收入增长依然乏力,方方面面要求增加支出的呼声很高,财政支出压力进一步加大;各种增支没有保障,财政风险不断加剧等等。这些矛盾和问题都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并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