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2023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绩效自评报告
绩效自评报告 资金名称: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2023年度)
融安县财政局 2024年3月 |
一、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情况
(一)转移支付资金制度建设情况。为促进革命老区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支持革命老区改善和保障民生,进一步规范革命老区转移支付租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县根据桂财预[2019]104号文制定了《关于印发融安县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文中要求对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的安排使用及管理应当遵循突出重点、公开透明、注重实效、强化监督的原理合理使用革命老区资金。
(二)项目安排及投资规模。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项目批复,2023年度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计划1011万元。全年共计申报革命老区项目6个,惠及5个乡镇。项目分别为:1、大将镇董安村下寨屯河堤挡土墙建设,2、板榄镇古龙村桥头屯议事长廊;3、大良镇和南村旺村屯风貌环境提升项目;4、融安县烈士陵园项目;5、潭头乡岭背村北山屯红色文化项目二期工程;6、浮石镇乡村建设及人居环境提升工程。全年申报革命老区项目共计金额1011万元。
(三)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2023年我县申报革命老区项目6个,截止2023年12月31日完成项目数为1个,项目投资共计1011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共支出17万元,支出率为1.68%。截至2024年2月7日完成项目数为1个,截止2024年2月7日共支出36万元,支出率为3.56%。预计到2024年5月31日共支出982万元,支出率达97.13%。
二、绩效评价指标自评分析
(一)自评情况分析
1.制度机制建设(分值13分,自评13分)。已按照自治区要求制定本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申报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论证,财政部门牵头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
2.项目管理(分值26分,自评26分)。自治区下达指标后,30天内申报并且及时由县政府部门作出项目批复,15天内落实项目实施单位,开始进行招投标等一系列的建设工作。
3.资金管理(分值27分,自评19分)。截至2023年12月31日项目支出进度仅达1.68%,资金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规定的方向、范围、标准、用途内使用。
4.项目产出(分值19分,自评8分)。我县革命老区项目6个,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完成1个,完成率达16.67%,项目的投入和使用社会反应良好达到预期效果。
5.效果(分值15分,自评15分)。革命老区项目的投入均达到预期政策目标。
综上所述,绩效指标评价表满分100分,我县自评得分81分。
三、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问题和建议
(一)经验及做法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形成项目资金管理部门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为了确保项目能顺利实施,制订了屯级道路建设及养护工作方案,明确了项目工作时间进度。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县级验收,确保竣工项目能及时交付使用和产生社会效益。
2.强化项目的立项管理。坚持自下而上的编报要求。同时,在项目立项编报过程中,组织力量对拟上报建设的革命老区项目逐条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建设里程和建设难易程度,走访农户了解让田让地情况和建设意愿,确保项目切实可行和顺利实施。
3.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工作。一是严格执行集体决策制度,按规定公开择优选择施工队伍。二是严格按项目资金投向组织实施。三是严格按规定执行项目的公告公示制度。四是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质量和资金监管。
4.充分发挥项目所在乡(镇)政府的协调和管理作用。项目实施过程中,乡(镇)政府积极做好农户让田让地的协调工作,遇到纠纷及时进行调处,从而确保项目能顺利推进。
5.强化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广西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的通知》规定实行报账制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由国库直接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减少资金滞留环节,有效扼制革命老区资金被挤占挪用问题发生。
(二)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融安县基础设施仍然较为薄弱,生态环境恶劣,交通不畅,经济发展滞后,目前缺乏资金对老区进行进一步的改善,建议上级主管部门根据融安县实际情况增加资金额度和建设投入,改善基层基础设施条件,促进贫困群众脱贫致富。
融安县财政局
2023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