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电网公司用电报装业务告知书(2023年修订版)
附件
广西电网公司用电报装业务告知书
(2023年修订版)
附件1
低压(100kW及以下居民、非居民)用电报装业务告知书
尊敬的用电客户:
您好!广西电网公司现全面推行“互联网+”服务,除实体营业厅外,还为您提供“南网在线”APP、“南网在线”微信公众号、网上营业厅等服务渠道。为了方便您办理业务,请您仔细阅读以下说明:
一、业务流程
用电申请
↓
装表接电
二、报装所需材料
(一)用电主体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材料。
三、报装时限
用电报装当日办结。从业务受理之日起至接火送电止,居民接电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接电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
受理用电报装申请后,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内与您确认实际用电需求,如现场满足装表条件,将在规定时间为您施工装表。如现场不满足接电条件,我们将向您说明原因,希望您能理解。
四、材料补充说明
(一)用户身份证明材料仅需一种,以下范围资料均属有效身份证明:
1.个人:身份证、军人证、护照、户口簿或公安机关户籍证明(其中之一)。
2.公司、企业: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中之一)。
3.社会团体:《社团法人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其中之一)。
4.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上级单位(组建单位、主管单位等)证明文件;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文件;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证照、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其中之一)。
(二)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材料仅需一种,以下范围资料均属有效证明:
1.《房地产权证》、《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购房完税发票》(其中之一)。
2.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提供的租赁《租用房屋凭证》(含业主产权证明)、房产交易办证回执。
3.含有明确房屋产权判词的且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
4.由镇街及以上政府部门确认具有物业权属证明权限的有效证明文书或可供电证明。镇政府及以下单位要求的“两违”证明材料,不能作为受理用电申请的必备资料。
5.其中非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自建房报装若无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的,且申请居民生活用电的,可签订《承诺书》代替物业权属证明。
五、投资界面(若公司投资策略有调整,执行调整后标准)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客户实施投资延伸
1.所有报装容量在100kW及以下低压零散居民、非居民客户。
2.低压移表客户。
(二)以下客户投资界面不延伸
1.未能提供建筑区划红线证明材料的客户(其中: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自建房客户,由镇街及以上政府部门确认具有物业权属证明权限的有效证明文书或可供电证明,可代替客户建筑区划红线证明。非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自建房居民生活用电客户,签订的《承诺书》可代替客户建筑区划红线证明)。
2.资产未移交的配变供电区域内的客户。
(三)投资界面标准
1.对符合延伸的客户,以表箱内的低压出线开关为投资分界点。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由电网公司投资建设(含表箱、计量装置和表后开关),客户预留安装位置。表后线由客户自行实施。
2.对不符合延伸的客户,低压线路(含电杆、横担、线夹、瓷瓶等)由客户负责出资实施安装,计量表箱(进线、出线开关)、电能表、互感器由供电企业负责出资并安装。其中,统建住宅小区批量报装的低压电能表、互感器由供电企业提供,开发商负责安装。
(四)其他
若接入客户用电后,预测客户所接公变容量负载超过100%的,则当前该公变不能满足接入要求,由供电企业根据周边用电负荷发展情况启动公变建设工程,待新建公变建成后按低压延伸政策执行。
**以客户自愿为原则实施投资界面延伸,客户有协调解决新增变压器定点及新建线路走廊的义务。对无意愿执行上述投资界面标准的客户,客户需提交自愿投资用地红线外接电工程声明,并自行选择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完成接电工程建设。
温馨提示:
1.在整个报装过程中,供电企业不会向客户收取任何非物价部门规定的其他费用。
2. 下载“南网在线”APP、关注“南网在线”微信服务号或登录http://95598.gx.csg.cn网上营业厅成为注册用户,可随时随地办理用电业务、获取电力资讯。
3.24小时供电服务热线:95598 ,能源监管热线:12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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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低压(100-160kW非居民)用电报装
业务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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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流程(只适用于取得客户建筑区划红线相关证明的100-160kW(含100kW、160kW)小微企业低压用电报装,其中南宁市城区、桂林漓江核心景区扩大为200kW。根据国家工信部对小微企业的定义,小微企业指以工商注册的名称申请用电的非个人、非国有企业、非政府机构、非事业单位、非公益组织等客户)
用电申请
↓
装表接电
二、报装所需材料
(一)用电主体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材料。
三、报装时限
用电报装当日办结。从业务受理之日起至接火送电止,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接电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
受理用电报装申请后,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内与您确认实际用电需求,如现场满足装表条件,将在规定时间为您施工装表。如现场不满足接电条件,我们将向您说明原因,希望您能理解。
四、材料补充说明
(一)用户身份证明材料仅需一种,以下范围资料均属有效身份证明:
1.个人:身份证、军人证、护照、户口簿或公安机关户籍证明(其中之一)。
2.公司、企业: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中之一)。
3.社会团体:《社团法人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其中之一)。
4.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上级单位(组建单位、主管单位等)证明文件;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文件;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证照、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其中之一)。
(二)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材料仅需一种,以下范围资料均属有效证明:
1.《房地产权证》、《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购房完税发票》(其中之一)。
2.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提供的租赁《租用房屋凭证》、房产交易办证回执、土地承包合同或租赁协议等文件。
3.含有明确房屋产权判词的且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
4.由镇街及以上政府部门确认具有物业权属证明权限的有效证明文书或可供电证明。镇政府及以下单位要求的“两违”证明材料,不能作为受理用电申请的必备资料。
五、投资界面(若公司投资策略有调整,执行调整后标准)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客户实施投资延伸
1.取得客户建筑区划红线相关证明的,报装容量在160kW及以下小微企业。
2.低压移表客户。
(二)以下客户投资界面不延伸
1.未能提供建筑区划红线证明材料的客户。
(三)投资界面标准
1.对实施延伸的客户,以表箱内的低压出线开关为投资分界点。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由电网公司投资建设(含表箱、计量装置和表后开关),客户预留安装位置。表后线由客户自行实施。
2.对不延伸的客户,低压线路(含电杆、横担、线夹、瓷瓶等)由客户负责出资实施安装,计量表箱(进线、出线开关)、电能表、互感器由供电企业出资并安装。其中,统建住宅小区批量报装的低压电能表、互感器由供电企业提供,开发商负责安装。
3.若接入客户用电后,预测客户所接公变容量负载超过100%的,则当前该公变不能满足接入要求,由供电企业根据周边用电负荷发展情况启动公变建设工程。
**业扩投资界面延伸以客户自愿为原则,客户有协调解决新增变压器定点及新建线路走廊的义务。对无意愿执行上述投资界面标准的客户,客户需提交自愿投资用地红线外接电工程声明,并自行选择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完成接电工程建设。
温馨提示:
1.在整个报装过程中,供电企业不会向客户收取任何非物价部门规定的其他费用。
2. 下载“南网在线”APP、关注“南网在线”微信服务号或登录http://95598.gx.csg.cn网上营业厅成为注册用户,可随时随地办理用电业务、获取电力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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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高压用电报装咨询业务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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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流程
用电申请
↓
现场勘查及供电方案答复
↓
竣工检验和装表接电
二、报装所需材料
(一)用电主体有效身份证明。
(二)用电地址的物业权属证明。
(三)用电工程项目批文。
三、业务办理时限
用电报装当日办结。10kV高压单电源用户,现场勘查及供电方案答复时限自受理用户申请之日起不超过6个工作日,办理竣工检验和装表接电不超过6个工作日;10kV高压双电源和35kV及以上用户,现场勘查及供电方案答复时限自受理用户申请之日起不超过17个工作日,办理竣工检验和装表接电不超过6个工作日。
受理用电报装咨询申请后,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内与您确认实际用电需求。
四、材料补充说明
(一)用户身份证明材料仅需一种,以下范围资料均属有效身份证明:
1.个人:身份证、军人证、护照、户口簿或公安机关户籍证明(其中之一)。
2.公司、企业: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中之一)。
3.社会团体:《社团法人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其中之一)。
4.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上级单位(组建单位、主管单位等)证明文件;政府、行业 主管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文件;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证照、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其中之一)。
(二)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材料仅需一种,以下范围资料均属有效证明:
1.《房地产权证》、《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购房完税发票》(其中之一)。
2.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提供的租赁《租用房屋凭证》、房产交易办证回执、土地承包合同或租赁协议等文件。
3.含有明确房屋产权判词的且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
4.由镇街及以上政府部门确认具有物业权属证明权限的有效证明文书或可供电证明。镇政府及以下单位要求的“两违”证明材料,不能作为受理用电申请的必备资料。
(三)用电工程项目批文仅需一种,以下范围资料均属有效材料:
政府认可的项目立项批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文件、审批通过的投资项目备案证等文件。
五、业扩费用
根据广西物价局相关文件要求: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费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降低高可靠性费用的通知》(桂价格〔2018〕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区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有关问题的复函》(桂发改价格函〔2020〕465号)要求执行,2018年1月1日起,由供电企业建设的,按原标准70%执行;用户自行建设的,按原标准50%执行。若自治区出台新的收费文件,则按新的收费文件执行。
六、投资界面(若公司投资策略有调整,执行调整后标准)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客户实施投资界面延伸
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取得建筑区划红线相关证明的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中、高压新装、增容客户。
(二)以下客户业扩工程投资界面不延伸
1.未能提供建筑区划红线证明材料的客户。
2.与土地储备直接相关项目永久性、临时性用电客户。
3.为提高供电可靠性要求多电源供电,但不符合《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GB/T 29328—2018)重要电力客户界定标准的客户,除满足基本供电负荷条件的线路由供电企业负责建设外,其余供电线路按“谁主张,谁负责”原则,由主张主体负责建设。
(三)中、高压客户投资界面标准
1.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电企业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线路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由供电企业承担的部分,纳入企业经营成本;按规定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应及时拨款委托供电企业建设,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
2.对于采用电缆线路供电的中、高压客户,以客户线路接入公用环网柜的连接点(电缆终端头)为投资分界点,分界点电源侧电力线缆由电网公司投资建设,电力管廊(沟)由政府投资建设,分界点负荷侧设施(含电缆终端头)由客户投资建设。
3.对于采用架空线路供电的中、高压客户,以客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第一基杆塔为分界点(分界点设置开关),分界点电源侧设施由电网公司投资(含杆塔和开关),分界点负荷侧设施由客户投资建设。
4.10kV及以上项目投资界面延伸到位判断标准:原则上作为产权分界点的电杆(杆塔)、公用环网柜、电缆分接箱(开关站)等设施应设置在用户建筑区划红线上,若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未规划设施安装位置或建筑区划红线上不具备设施安装条件,由供电企业与客户项目业主共同协商确定产权分界配电设施安装位置。
(四)计量装置投资界面
1.中、高压计量装置包括计量互感器、电能表、计量自动化终端(包括负荷管理终端、配变监测计量终端、厂站终端)、集抄用集中器、采集器等设备原则上均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含中、高压客户采取分类计量的低压计量互感器、杆上成套计量装置),客户负责预留接线和安装位置。
2.客户出资建设的计量柜、计量互感器及附件,须经供电企业校验合格后予以安装、加封并由供电企业运行管理。若设备出现故障不能继续使用,由产权方负责更换。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根据事故原因各自承担责任。客户销户时,此类计量装置应交还客户。
3.属房地产开发商统一建设的居住区(包含政府迁改、移民、棚户区改造集中小区)客户,供电企业答复供电方案时明确要求客户预留表箱及计量装置安装位置、安装尺寸及后续维护空间的标准。客户委托的设计单位需在图纸上予以明确。
**投资界面延伸以客户自愿为原则,客户有协调解决新建线路走廊的义务。对无意愿执行上述第一至三点投资界面标准的客户,客户需提交自愿投资用地红线外接电工程声明,并自行选择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完成接电工程建设。
七、10千伏客户工程设计图纸审查
客户应按南方电网公司客户受电工程典型设计图纸(请您在提交用电报装申请时让业务人员提供典型设计图纸)设计受电工程。供电企业对采用典型设计的受电工程设计图纸实行设计免审查。若客户提交的受电工程建设图纸标称为“典型设计”图纸,实际又非典型设计的,由此导致后续的后果由客户自行负责。
另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推进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2〕471号)的要求,新装用电的用户负荷接入应与用户受电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投运符合管理系统建设。
八、其它
(一)客户对自行投资建设的产权分界点负荷侧受电工程,有自主选择具备资质的设计、施工(试验)及设备供应单位的权利,相关设计、施工(试验)及设备供应单位的查询:
1.电力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名单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查询。其中,广西区内电力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名单可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gxzjt.gov.cn网站查询。
2.承装(修、试)企业名单可登陆国家能源局网站http://www.nea.gov.cn查询,其中由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颁发许可证的承装(修、试)企业名单可登录网站http://nfj.nea.gov.cn查询。
3.通过国家3C认证的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以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公布的信息为准,还可登陆国家电力信息网www.sp.com.cn、中国工业电器网www.cnelc.com、中国电气设备网 www.dqsbw.com等网站查询。
(二)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36号)规定,凡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的企业,必须持有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三)负责客户受电工程交接试验的施工企业,应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
(四)负责建设客户投资配电工程的施工企业,要具备相应建筑施工许可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资质。若施工单位进入供电企业生产区域,在供电企业设备设施上工作,还应具备广西电网公司电气工作票管理规定要求的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资质。
(五)根据《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GB/T 29328—2018)要求,重要电力客户需按供电负荷类别,合理配置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
(六)如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调整,电网公司有权对业扩工程投资界面标准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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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低压充电桩用电报装业务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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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流程
用电申请
↓
现场勘查及装表接电
二、报装所需材料
(一)自用充电桩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车库(车位)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含业主产权证明)。
3.物业同意充电设施报装用电的书面证明或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用电(使用)协议书(无物业管理小区由业委会、居委会或街道办出具)。
(二)公用充电桩
1.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复印件。
2.产权人物业权属证明及同意建设公用充电设施的证明(无物业管理小区由业委会、居委会或街道办出具)。
3.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电力接入说明(适用运营商报装)。
三、报装时限
用电报装当日办结。从业务受理之日起至接火送电止,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充电桩无外线工程的接电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的接电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
受理用电报装申请后,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内与您确认实际用电需求,如现场满足装表条件,将在规定时间为您施工装表。如现场不满足接电条件,我们将向您说明原因,希望您能理解。
四、材料补充说明
(一)用户身份证明材料仅需一种,以下范围资料均属有效身份证明:
1.个人:身份证、军人证、护照、户口簿或公安机关户籍证明(其中之一)。
2.公司、企业: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中之一)。
3.社会团体:《社团法人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其中之一)。
4.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上级单位(组建单位、主管单位等)证明文件;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文件;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证照、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其中之一)。
五、投资界面(若公司投资策略有调整,执行调整后标准)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客户实施投资延伸
1.取得建筑区划红线相关证明材料,报装容量在100-160千瓦以380伏电压等级供电的小微企业。
2.报装容量在100千瓦及以下,以380/220伏电压等级供电的新装零散居民、非居民客户。
3.在供配电设施未移交但已实现“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住宅小区内的新装客户。
(三)以下客户投资界面不延伸
1.不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报装容量在100-160千瓦以380伏电压等级供电的小微企业。
2.未能提供建筑区划红线证明材料,报装容量在100-160千瓦以380伏电压等级供电的小微企业。
3.在供配电设施未移交且以合表计量的住宅小区内的新装客户。
(三)投资界面标准
1.对符合延伸的客户,以表箱内的低压出线开关为投资分界点。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由电网公司投资建设(含表箱、计量装置和表后开关),客户预留安装位置。表后线由客户自行实施。
2.对不符合延伸的客户,低压线路(含电杆、横担、线夹、瓷瓶等)由客户负责出资实施安装,计量表箱(进线、出线开关)、电能表、互感器由供电企业负责出资并安装。
(四)其他
现有配电设施无法满足充电设施使用的,产权为供电企业的,由供电企业根据周边用电负荷发展情况启动公变建设工程,待新建公变建成后按低压延伸政策执行,产权为用电用户的,应由用电用户组织相关方提出解决方案,经各方协商一致后,由产权单位实施改造。
**以客户自愿为原则实施投资界面延伸,客户有协调解决新增变压器定点及新建线路走廊的义务。对无意愿执行上述投资界面标准的客户,客户需提交自愿投资用地红线外接电工程声明,并自行选择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完成接电工程建设。
温馨提示:
1.在整个报装过程中,供电企业不会向客户收取任何非物价部门规定的其他费用。
2. 下载“南网在线”APP、关注“南网在线”微信服务号或登录http://95598.gx.csg.cn网上营业厅成为注册用户,可随时随地办理用电业务、获取电力资讯。
3.24小时供电服务热线:95598 ,能源监管热线:12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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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其他业务用电报装咨询业务告知书
尊敬的用电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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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扩报装业务流程及所需材料
序号 | 业务类别 | 业务流程 | 流程时限 | 报装所需材料 |
1 | 统建小区申请批量新装用电 | 客户申请→供电方案答复→检验接电。 | 受理申请后6个工作日内完成勘查和答复供电方案(双电源客户17个工作日),客户申请受电工程竣工检验合格后6个工作日内(双电源客户6个工作日)完成装表接电。 | 1、开发商或小区建设单位有效身份证明; |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政府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 ||||
3、楼盘户型和户型户数、总面积概况统计表; | ||||
4、户主清单(盖公章确认的纸质文件和Excel电子文档),包括户主姓名(未销售的物业以开发商或建设单位的名义)、房号(XX区XX栋X单元XX层XX号)、联系电话;对已销售的,物业还应提供户主有效身份证明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复印件。 | ||||
2 | 自然人投资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请并网(220/380V) | 客户申请→现场勘查和答复接入系统方案→竣工检验及装表并网。 | 受理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勘查,客户申请竣工检验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竣工检验合格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并网。 |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下同); |
2、项目拟建设地点的物业产权证明文件。如用电客户已装表接电,且由产权人本人申请在原址办理分布式光伏接入业务的,不需重复提供物业产权证明材料;如项目位于共有产权区域,还需提供业主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同意书或所有相关居民家庭签字的项目同意书。 | ||||
3 | 非自然人投资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请并网(220/380V) | 客户申请→现场勘查及答复接入系统方案→竣工检验及装表并网。 | 受理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勘查,正式受理接入系统方案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客户申请竣工检验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竣工检验合格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并网。 | 1、项目业主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材料; |
2、项目拟建设地点物业产权证明文件、土地证明等文件。如用电客户已装表接电,且由产权人本人申请在原址办理分布式光伏接入业务的,不需重复提供物业产权证明材料。 | ||||
3、如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还需提供与电力用户签订的能源服务管理合同;导致供电营业范围调整的,还需提供能源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 ||||
4 | 非自然人投资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请并网(10kV) | 客户申请→现场勘查及答复接入系统方案→竣工检验及装表并网 | 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勘查,正式受理接入系统方案资料后8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客户申请竣工检验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竣工检验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并网。 | 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申请表; |
2、项目业主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材料; | ||||
3、项目拟建设地点物业权属证明材料; | ||||
备注:如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还需提供与电力用户签订的能源服务管理合同;导致供电营业范围调整的,还需提供能源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 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除经能源主管部门以备案(核准)等方式明确的分布式发电项目外,装机容量6MW及以上的,须办理发电业务许可证。) | ||||
5 | 公共电梯报装用电 | 客户申请→现场勘查→装表接电。 | 公共电梯报装用电 |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电梯项目建设政府批文; | ||||
3、所涉及所有住户同意证明(同意以个人名义报装)。 | ||||
6 | 更名或过户 | 客户申请→签订供用电合同。 | 受理后用户结清电费后1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其中远程渠道办理的居民类更名过户,申请时签订背书电子合同即可)。 | 1.新用户有效身份证明。若为企、事业单位客户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等(之一)。 |
2.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材料(更名业务不需提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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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改变用电类别 | 客户申请→现场勘查及签订供用电合同。 | 1、低压居民类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勘查并签订合同。 4、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客户办理该业务还需确认是否进行阶梯电费清算。 | 用户有效身份证明。若为企、事业单位客户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等(之一)。 |
8 | 暂停、减容 | 客户申请→现场勘查并对暂停、减容设备现场加封。 | 高压类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勘查并对暂停设备加封。 | |
9 | 移表 | 客户申请→现场勘查及移表。 | 1、居民类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查和移表。 | |
10 | 销户 | 客户申请→拆表→结清电费。 | 1、低压客户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现场勘查并拆表;客户结清电费后当日完成销户。 2、高压客户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现场勘查并停电拆表;客户结清电费后当日完成销户。 3、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客户办理该业务还需确认是否进行阶梯电费清算。 | |
11 | 校验电表 | 客户申请→客户选择有检定资质的第三方检定机构或供电企业校验→获取校验结果或换表。 | 五日内完成现场校验。 | |
12 | 更改缴费账户 | 客户申请→更改账户。 | 当日完成更改。 |
您可选择在“南网在线”APP、“南网在线”微信公众号、网上营业厅等远程服务渠道或到实体营业厅办理用电申请业务。若非本人办理业务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明)。
受理用电报装咨询申请后,供电企业将在2个工作日内与您确认实际用电需求,如现场满足接电条件,将在规定时间为您施工装表。如现场不满足接电条件,我们将向您说明原因,希望您能理解。
二、业扩费用
根据广西物价局相关文件要求: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费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降低高可靠性费用的通知》(桂价格〔2018〕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区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有关问题的复函》(桂发改价格函〔2020〕465号)要求执行,2018年1月1日起,由供电企业建设的,按原标准70%执行;用户自行建设的,按原标准50%执行。若自治区出台新的收费文件,则按新的收费文件执行。
三、投资界面(若公司投资策略有调整,执行调整后标准)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客户实施投资延伸
1.符合以下条件的380/220伏电压等级供电客户
(1)取得客户建筑区划红线相关证明的,报装容量在160kW及以下小微企业。报装容量在100kW以下低压零散居民和非居民客户。
(2)低压移表客户。
2.符合以下条件的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客户
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取得建筑区划红线相关证明的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中、高压新装、增容客户。
(二)属以下情况的客户不予业扩延伸
(1)未能提供建筑区划红线证明材料的客户。
(2)与土地储备直接相关的项目的永久性、临时性用电客户。
(3)资产未移交的配变供电区域内的客户不予以延伸。其中,充电桩报装按《关于明确广西电网公司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业扩投资界面的通知》要求执行。
(4)为提高供电可靠性要求多电源供电,但不符合《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GB/T 29328—2018)重要电力客户界定标准的客户,除满足基本供电负荷条件的线路由供电企业负责建设外,其余供电线路按“谁主张,谁负责”原则,由主张主体负责建设。(三)投资界面标准
1.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电企业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线路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由供电企业承担的部分,纳入企业经营成本;按规定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应及时拨款委托供电企业建设,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
2.对于电缆线路供电的中、高压客户,以客户线路接入公用环网柜的连接点(电缆终端头)为投资分界点,分界点电源侧电力线缆由电网公司投资建设,电力管廊(沟)由政府投资建设,分界点负荷侧设施(含电缆终端头)由客户投资建设。
3.对于采用架空线路供电的中、高压客户,以客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第一基杆塔为分界点(分界点设置开关),分界点电源侧设施由电网公司投资(含杆塔和开关),分界点负荷侧设施由客户投资建设。
4.以380/220V电压等级供电客户(含居民和非居民客户),以低压计量装置为投资分界点。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由电网公司投资建设(含表箱、计量装置和表后开关),表后线由客户自行实施。
5.10kV及以上项目投资界面延伸到位判断标准:原则上作为产权分界点的电杆(杆塔)、公用环网柜、电缆分接箱(开关站)等设施应设置在用户建筑区划红线上,若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未规划设施安装位置或建筑区划红线上不具备设施安装条件,由供电企业与客户项目业主共同协商确定产权分界配电设施安装位置。
(四)计量装置投资界面
1.中、高压计量装置包括计量互感器、电能表、计量自动化终端(包括负荷管理终端、配变监测计量终端、厂站终端)、集抄用集中器、采集器等设备原则上均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含中、高压客户采取分类计量的低压计量互感器、杆上成套计量装置),客户负责预留接线和安装位置。
2.客户出资建设的计量柜、计量互感器及附件,须经供电企业校验合格后予以安装、加封并由供电企业运行管理。若设备出现故障不能继续使用,由产权方负责更换。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根据事故原因各自承担责任。客户销户时,此类计量装置应交还客户。
3.低压零散报装客户的计量装置(含表箱、电能表、互感器和开关)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由客户预留安装位置。
4.属房地产开发商统一建设的居住区(包含政府迁改、移民、棚户区改造集中小区)客户,供电企业答复供电方案时明确要求客户预留表箱及计量装置安装位置、安装尺寸及后续维护空间的标准。客户委托的设计单位需在设计图纸上予以明确。
**投资界面延伸以客户自愿为原则,客户有协调解决新增变压器定点及新建线路走廊的义务。对不愿采用上述第一至三点投资界面标准的客户,客户需提交自愿投资用地红线外接电工程声明,并自行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完成配套工程建设。
四、10千伏客户工程设计图纸审查
客户应按南方电网公司客户受电工程典型设计图纸(请您在提交用电报装申请时让业务人员提供典型设计图纸)设计受电工程。供电企业对采用典型设计的受电工程设计图纸实行设计免审查。
五、其它
(一)客户对自行投资建设的产权分界点负荷侧受电工程,有自主选择具备资质的设计、施工(试验)及设备供应单位的权利,相关设计、施工(试验)及设备供应单位的查询:
1.电力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名单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查询。其中,广西区内电力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名单可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gxzjt.gov.cn网站查询。
2.承装(修、试)企业名单可登陆国家能源局网站http://www.nea.gov.cn查询,其中由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颁发许可证的承装(修、试)企业名单可登录网站http://nfj.nea.gov.cn查询。
3.通过国家3C认证的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以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公布的信息为准,还可登陆国家电力信息网www.sp.com.cn、中国工业电器网www.cnelc.com、中国电气设备网 www.dqsbw.com等网站查询。
(二)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36号)规定,凡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的企业,必须持有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三)负责客户受电工程交接试验的施工企业,应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
(四)负责建设客户投资配电工程的施工企业,要具备相应的建筑施工许可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资质。若施工单位进入供电企业生产区域,在供电企业设备设施上工作,还应具备广西电网公司电气工作票管理规定要求的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资质。
(五)根据《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GB/T 29328—2018)要求,重要电力客户需按供电负荷类别,合理配置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
(六)如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调整,电网公司有权对业扩工程投资界面标准进行调整。
温馨提示:
1.在整个报装过程中,供电企业不会向客户收取任何非物价部门规定的其他费用。
2.下载“南网在线”APP、关注“南网在线”微信服务号或登录http://95598.gx.csg.cn网上营业厅成为注册用户,可随时随地办理用电业务、获取电力资讯。
3.24小时供电服务热线:95598 ,能源监管热线:12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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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承诺书
(自建房客户用电参考模板)
______供电局(供电公司):
本人申请居民用电的地址为______。本人承诺提供的身份证明资料《证件名称:______,证件号码______》真实、合法、有效,并与该用电地址的产权人一致。申请用电地址不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用电地址物业不属于违章违建房;用电地址物业不存在权属纠纷。本人已收到并知悉《广西电网公司用电报装咨询业务告知书》内容,并对内容表述无异议,已清楚了解用电地址房屋产权以及用电人身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一致性是完成用电报装、合法用电的必备条件。若因本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一致性问题造成的流程暂停或终止、无法按时送电,或送电后发生各种法律纠纷,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责令中止供电等情况,供电方有权按照政府部门或实际产权人要求拆表终止供电,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和各种损失后果由本人全部承担。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供电企业、客户各保存一份。
用电方(签名或手印)
年 月 日
附件7
同意充电设施报装用电的书面证明
______供电局/供电公司:
兹同意______(单位/个人)在____________(地址)向贵单位申请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报装,我公司将给予必要支持和配合。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8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用电(使用)协议书
(参考范本)
甲方(物业服务人):
乙方(车位产权人/租赁人):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转供电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乙方新能源汽车充电使用需要,甲方同意接驳电源,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自愿公平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用电地址
用电地址:
二、用电方式及容量
(一)甲方仅负责提供电源及电源接驳点,施工安装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新能源汽车充电电压为 ,总用电容量为 ,由甲方从 小区 栋 层低压配电箱处向乙方提供。
(二)乙方只能在甲方指定位置接用电源,自行负责电缆及用电计量装置提供和安装,电缆及用电计量装置必须为合格产品,计量装置同时须经法定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电缆应符合电力负荷使用标准,并附检验证明及标志。安装完成后,乙方不得随意更换电表,确需更换时需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三)乙方在用电施工过程中须接受甲方统一管理,不得随意改动和变更甲方用电线路和设备,确有需要的,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视实际情况及时给予书面回复,乙方须接受甲方的处理结果。
(四)乙方为充电设施及相关线路安全责任的第一责任人,由其自行负责充电设施的管理和使用,若因充电设施的使用对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由乙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对甲方设备造成损坏的,乙方应按原值或商定的金额赔偿;如有其他责任人乙方同意在赔偿后再向其他责任人进行追偿;乙方购买相关保险的,乙方与保险公司应按照签订的赔偿条款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一)管理责任分界点:按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进行供电设施及线路管理、运维责任划分。
(二)甲方、乙方分管的供电设施,除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和变更。如遇紧急情况必须操作时,应及时通知对方。
(三)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设施管理责任归属确定。双方应做好各自分管的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甲方应定期开展防火巡查,保障共用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确保充电设施不占用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影响人员疏散。
(五)乙方应注意观察充电设施的日常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甲方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安全隐患有发现、制止、报告的义务。
(六)乙方不再需要使用充电设施时,应及时拆除充电设施。充电设施需拆除或者迁移位置,乙方须向甲方报备,到供电营业厅办理相关手续,聘请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操作,监督安全施工,并接受甲方对施工方的施工资质的核查。充电设施拆除或迁移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用电费用及结算方式
乙方未向供电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甲方应明确告知用电性质和电价标准,按计量装置的记录数据向乙方收取费用,费用收取应符合转供电有关规定。乙方应于次月底前缴清上月电费,否则甲方有权按日收取乙方拖欠电费总额 的违约金。
五、其他
(一)乙方应按照规定进行充电设施报装申请,最终通过属地供电企业审核后,乙方才能组织安装单位进场。
(二)有利害关系业主提出需拆除乙方充电设施时,由乙方负责沟通解决,甲方应协助双方沟通。
(三)相关部门认为充电设施不利于本小区的整体安全或发现充电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时要求整改,在整改期间和整改未达标时,甲方有权配合相关部门基于安全角度作出的整改要求,停止充电设施供电。
(四)双方就协议执行存在争议的,可通过以下第 项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具体的仲裁委员会名称)提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经办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9
XX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电力接入说明
(适用运营商报装)
______供电局(供电公司):
我方允许(运营商全称)在(充电设施安装位置)建设新能源充电设施和增设相关电力设备。
特此说明。
物业服务人(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10
线路走廊无偿使用协议书
甲方(线路走廊产权方):
乙方(用电方):
丙方(供电方):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供电局
乙方现向丙申请报装用电,因线路安装需经过甲方的场地,为使线路安装工作顺利开展,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负责协商解决线路走廊问题(包括青赔、线路走廊),确保线路安装工作顺利开展。
二、甲方自愿永久无偿提供线路走廊用于丙方线路建设,线路走廊用地仍属甲方所有。甲方不得以协议约定之外的任何理由向丙方提出终止执行协议或提出其他附加条件。
三、丙方在解决线路走廊位置问题之日起启动业扩配套工程建设。
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丙方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