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融安县县域乡村建设规划(2016-2035)》中长期规划解读情况
《融安县县域乡村建设规划(2016-2035》是为了统筹融安县乡村建设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引导乡村有序建设,以乡村用地规划、乡村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乡村风貌规划、乡村整治规划为重点,促进集聚发展、节约土地资源,推进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乡村人居环境和生活质量的规划。本规划是融安县县域范围内各乡村建设的指导性文件,经依法批准后即具有法律效应。在规划区范围内所进行的一切规划建设活动均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执行本规划。
该规划规划原则为:
1.城乡统筹、突出特色
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城乡互补,协调发展。产业发展与村庄建设紧密结合,强化产业支撑,突出特色产业,调整和优化城乡产业结构,为乡村建设提供有力支撑。注重彰显乡村特色,深入挖掘传统村落、少数民族村落内涵,在地形地貌、建筑环境、历史文化、产业发展等方面,保护乡情美景,弘扬传统文化,突出乡村特色和田园风貌。
2.规划先行、分类指导
合理确定乡村建设的目标和战略,根据镇、村人口变化等情况,科学论证,明确重点镇和一般镇、中心村和一般村的布局;合理确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与建设标准,明确不同区位、不同自然资源条件、不同文化条件、不同类型乡村建设的重点和时序,因地制宜,从地形、区位、交通等实际因素出发,从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出发,把握区域的类型特点,根据具体的条件进行乡村建设规划,提高乡村规划的可实施性。
3.以人为本、统筹兼顾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深入了解村民意愿,尊重村民生活、生产习惯和乡风民俗,从村民最迫切、最关心的实际问题入手,避免大拆大建、急于求成、强迫命令,切实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乡村健康发展。
4.保护环境、整合资源
尊重自然生态条件、注重生态宜居和环境保护,尽可能的保留和保护乡村的资源环境、地形地貌、生物多样性以及人与自然、生物之间的密不可分的共生共存关系,坚守基本农田、重要生态资源保护线,保持乡村整体风貌与自然环境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