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4—2016年)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办发〔2014〕34号)、桂教基教〔2014〕43号《关于编制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在实施《融安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区市教育发展大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幼儿发展为根本,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切实解决学前教育“入园难”问题,提高我县学前教育办园水平,促进学前教育规模和内涵同步发展,为我县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我县学前教育发展现状分析
(一)当前现状
通过实施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我县的学前教育取得了长足发展。三年来,我县根据上级的要求,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新建幼儿园2个,改建乡镇级中心幼儿园6个,改造村级附属幼儿园51个,截至2013年底,全县共有公办幼儿园26所,公建民营幼儿园16个,其中多元普惠性幼儿园7所。全县在园幼儿8017人,3-4岁适龄幼儿3210人,4-5岁适龄幼儿3217人,5-6岁适龄幼儿4687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为67%,学前一年毛入园率为84%。
我县在职园长65人,教师351人,其中在编教师49人,有园长上岗证的25人,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师179人,135人有大专以上学历,教师学历合格率低,幼教专业毕业教师35人,仅占10%。
我县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情况:2011年136.1万元,占全县教育经费比例的1%;2012年1064.216万元,占比7%;2013年897.8万元,占比11.7%.
2014年,我县学前教育财政预算为 310万元;幼儿园建设经费为250万元;师培经费 4万元;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为 50万元;县级财政安排10万元城市奖补和普惠性幼儿园奖补经费;2014年我县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从20元调整为50元。
但是,目前我县学前教育还存在的较突出的问题:一是师资不足,缺编现象突出,师资队伍和保教质量还不能适应学前教育发展需要。二是经费投入不足。三是城镇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不足;四是民办幼儿园办园条件和办园水平比较低;五是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政策未得到落实,“入园难”问题依然突出;六是改建的乡镇级中心幼儿园大部分是利用中心校一栋或者半栋闲置校舍建设而成,办园条件简陋,园舍面积和活动室不足,部分改建后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缺少师资等问题而无法开办。
(二)发展预测
2011年我县被列为柳州市域次中心城市,经济社会得以快速发展,城镇化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县域外和农村向城镇流动的人口日益增多,以及“单独二孩”等因素,未来三年,我县3—6.5岁适龄幼儿预计达到1.3万人左右(今后几年我县还无法实现6岁开始接受小学义务教育),预计3至5年内50%以上的适龄幼儿流向城镇,城镇幼儿园压力加大,对城镇幼儿园进行新建、扩容将成为我县第二个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重点。
三、学前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发展目标和任务
到2016年,我县将基本建立起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共同发展,实现乡镇中心公立幼儿园全覆盖,县城公立幼儿园倍增的目标,学前教育的基础性、公益性地位得到真正确立,公办幼儿园资源进一步扩大,办园条件和办园水平进一步提高,民办幼儿园发展规范有序,农村幼儿园数量大幅度增加,学前教育质量明显提高,师资队伍日趋优化,力争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8%,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0%,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
(二)年度进度安排
要实现学前教育建设实施方案目标,必须统筹规划,优化配置,充实师资,加大投入,加快公办幼儿园的建设,建立起以公办幼儿园为龙头,公、民办幼儿园共同发展的模式。通过增加编制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新增专任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
1. 2014年至2015年,新建乡镇中心幼儿园四所,分别为沙子乡中心园、桥板乡中心园、潭头乡中心园、大良镇中心园,年度资金需求2399.58万元,新建乡镇中心幼儿园4所计划招生33个班,990人,需增加专任教师等87人,职工41人。
(1)新建沙子乡中心幼儿园:计划招生6个班,180人,需增加专任教师等17人,职工8人。参照《城市幼儿园园舍建筑和用地面积定额》,生均用地15平方米,规划用地需求2700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8.8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需求1584平方米。校舍建设、设备购置及校园附属设施建设等资金需求449.28万元。
(2)新建桥板乡中心幼儿园:计划招生9个班,270人,需增加专任教师编制17人,职工8人。参照《城市幼儿园园舍建筑和用地面积定额》,生均用地15平方米,规划用地需求2700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8.8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需求2376平方米。校舍建设、设备购置及校园附属设施建设等资金需求615.8万元。
(3)新建潭头乡中心幼儿园:计划招生9个班,270人,需增加专任教师等23人,职工11人。参照《城市幼儿园园舍建筑和用地面积定额》,生均用地14平方米,规划用地需求3780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8.8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需求2376平方米。校舍建设、设备购置及校园附属设施建设等资金需求615.8万元。
(4)新建大良中心幼儿园:计划招生12个班,360人,需增加专任教师等30人,职工14人。参照《城市幼儿园园舍建筑和用地面积定额》,生均用地13平方米,规划用地4680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8.8平方米,规划校舍需求3168平方米。校舍建设、设备购置及校园附属设施建设等资金需求718.7万元。
这四所乡镇中心公立幼儿园建成后,我县镇中心公立幼儿园覆盖率达90%,力争实现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9%,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86%。
支持县实验幼儿园申报市级示范性幼儿园,并创造条件申报自治区示范性幼儿园。
2. 2015年,新建融安县第二实验幼儿园,计划招生20个班,600人,需增加专任教师编制46个,职工22人。参照《城市幼儿园园舍建筑和用地面积定额》,生均用地13平方米,规划用地需求6240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8.8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需求5280平方米。校舍建设1022万元,设备购置及校园附属设施建设按80万元,征地50万元,资金需求1152万元。
2015年,改建长安镇中心幼儿园,利用原长安中心校进行改建,总投资250万元。力争实现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2%,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88%。
支持县实验幼儿园创造条件申报自治区示范性幼儿园,支持浮石镇中心幼儿园申报市级示范性幼儿园。
3.2016年,新建板榄镇中心幼儿园,年度资金需求168.7万元。板榄镇中心幼儿园计划招生12个班,360人,需增加专任教师等38人,职工18人。参照《城市幼儿园园舍建筑和用地面积定额》,生均用地13平方米,规划用地需求6240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8.8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需求3168平方米。校舍建设、设备购置及校园附属设施建设等资金需求768.7万元。
2016年,我县乡镇中心公立幼儿园覆盖全县,乡镇中心幼儿园基本取代办园水平差的民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入园幼儿比例接近民办幼儿园总量的一半,力争实现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8%,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0%。
4.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逐步配备部分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加强园长和教师队伍的培训,执行教师资格制度和园长任职资格制度,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格率达到自治区和柳州市的标准。
四、保障措施
(一)科学规划,健全城乡学前教育办园体系
1.科学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制定2014-2017年学前教育建设实施方案,纳入本地基础教育发展规划,统筹布局和建设城乡幼儿园。2014年4月底,完成学前教育布点规划及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方案。根据人口出生及人口流动趋势,科学预测,合理布局,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
2.保障城镇幼儿园规划用地。县人民政府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新建幼儿园建设用地。县住建局在编制城镇新建小区规划中,要严格执行幼儿园配套建设政策,预留幼儿园建设用地。规划部门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幼儿园的布局和具体建设项目,小区配套幼儿园用地一律按划拨方式供应。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竣工后,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三个月内无偿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其用途。未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商应上缴幼儿园异地建设费,由县财政局统筹安排用于幼儿园建设。
3.健全以县城公办幼儿园为骨干示范,乡镇中心幼儿园为主体,辐射村级幼儿园的农村学前教育网络。每个乡镇都要建设好一所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农村其他幼儿园按“规模适度、接送方便、安全实用”的原则进行布局建设。
4.积极推进示范性幼儿园建设。开展“一园一品”活动,建设一批社会认可度高的品牌幼儿园,力争创建1所自治区示范幼儿园和2所市级示范幼儿园。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创建市级示范性幼儿园,提升办园整体质量。
5. 努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积极发展多元普惠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是学前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缓解“入园难”问题。落实自治区多元普惠幼儿园奖补机制,制定多元普惠幼儿园基本条件、多元普惠幼儿园基本条件管理办法、多元普惠幼儿园基本条件评估细则。
6.鼓励支持示范幼儿园和教育集团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试点办法》,鼓励和支持示范幼儿园和经认证有实力的教育集团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举办分园、承办新园、托管薄弱园、合作办园,积极开展集团化办学,并享受多元普惠幼儿园办园政策,扩大优质教育资源。
(二)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学前教育事业加快发展
1.加大县财政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用于新建和改建幼儿园建设。从2014年起,逐步提高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学前教育财政性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力争达到8%,并做到逐步提高。县财政要按照上级要求安排的配套经费用于以奖代补项目。幼儿园要确保政府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和教师培训项目。
2.根据本县实际,制定优惠政策,多渠道筹措资金,采用以地换园、积极争取上级区市项目和经费的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园。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3.完善学前教育收费政策,建立、完善政府、举办者、家长等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县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物价等相关部门,根据当地幼儿园培养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承受能力以及办园条件、办园主体的经费投入等情况,在自治区制定的指导性收费标准以内,提出各级各类幼儿园、民办幼儿园(班)收费标准,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行。幼儿园(班)的公用事业费(煤、水、电、供热、房租等费用)按中小学的标准收缴,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按照中小学校建设减免费用的有关规定减免。
(三)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幼儿教师素质
1.核定并逐步配齐公办幼儿园教师。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人员编制,通过增编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逐步配齐公办幼儿园保教人员。力争在2016年前完成全县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及农村学校附设幼儿园人员编制核定工作。新增公办幼儿园编制优先向农村倾斜,特别向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倾斜,促进学前教育城乡均衡发展。
2.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逐步提高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公办幼儿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中小学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制定聘用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标准,建立健全政府、举办者、家庭合理分担机制。
3.创新学前教育教师补充机制。鼓励非幼教专业优秀大学毕业生通过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充实到学前教师队伍。组织中小学富余教师进行相应专业培训合格后,转岗到学前教师队伍。
4.构建形式多样的幼儿教师培训体系。重点加强县级幼教师资培训与指导的职能。将幼儿园(含民办)园长和教师的培训纳入中小学继续教育规划。
5.推行幼儿园园长任用交流制度,激活幼儿园发展的动力。
(四)规范管理,确保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1.建立健全分级管理体系。县级教育部门成立学前教育管理中心,配备幼教管理人员3名,各乡镇创造条件配备1名以上专职(或兼职)幼教辅导员,加强对学前教育的全面管理。
2.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认真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精神,建立科学稳定的保育教育工作秩序,加强幼儿教育常规管理。
3.规范民办幼儿园管理。县教育局要在政府的领导下,完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建立健全幼儿园审批登记注册制度,完善落实幼儿园的年检制度,进一步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监管和评估力度,加强治理无证幼儿园。
4.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按职能分工,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加强监督指导。按标准配备幼儿园安全协管员。幼儿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建立科学严格的安全管理机制。幼儿园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和村民委员会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深化幼儿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保教质量
1.坚持以儿童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依据国家颁布的《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促进幼儿健康成长。避免和防止片面追求超前教育和幼儿教育“小学化”。
2.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县教育局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各级各类幼儿园保教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与评估。构建学前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通过评估分类定级,探索科学监测评价学前教育质量新机制。
3.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建立由教育科研部门、培训机构、幼儿园组成的教研指导网络,借助远程教育平台,支持、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完善以园为本教研制度建设机制,鼓励教师立足教育实践,以参与式、合作式、主题式等形式开展教学科研活动,不断提高教师专业素质。
4.幼儿园、社区、家庭教育紧密结合,共同为幼儿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探索幼儿园—社区—家庭教育的互动机制和亲子教育模式,逐步推进社区早期教育。
(六)强化督导和宣传,促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1.加强对学前教育建设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督导。依据学前教育建设实施方案目标要求和县乡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自治区教育督导部门制定学前教育督导标准,县督导部门要对各乡镇的实施进程和阶段目标进行督导,对涉及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教育资源配置、教育质量提高、教育经费投入与筹措、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人员的待遇落实等事项,开展专项督导,保证计划顺利实施。
2.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宣传。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学前教育的意义和学前教育的成绩,在全社会形成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县学前教育进一步加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