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十二五”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融安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08~2015年)
融 安 县 人 民 政 府
二〇一一年五月
融安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08~2015年)
编制单位:融安县人民政府
规划编制项目承担单位:桂林理工大学
项目负责人:余 勇
编 写 人员:王锦雄、覃祖军、余 勇
骆俊军、钟 旋、杨进文
杨条宝、韦安民、韦 岚
龙晓华
二○一一年五月
第一章 总 则
一、规划编制的目的、依据、任务
为了依法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权益,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和柳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求,加强融安县矿产资源宏观调控,合理地监督管理勘查、开采活动,更好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融安县的矿产资源,有效地保护矿山生态环境,特编制本规划。
规划编制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我区第二轮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工作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以及《融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融安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有关资料。
规划编制的任务是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和柳州市矿产资源规划有关我县的目标和任务,对依法由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以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作出统筹安排,对我县辖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调查监督作出统筹安排。
二、规划对象、适用范围
规划对象:《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附录中所列除铀矿以外的融安县辖区内已发现的矿产资源。
规划适用范围:融安县行政辖区范围。
三、规划基准年、期限
规划基准年:2007年。
规划期限:规划期为2008年至2015年,展望至2020年。
第二章 矿产资源现状与形势
一、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
(一)自然地理
融安县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北部,面积2900km2,主要有汉、壮、苗、瑶、侗5个民族,2007年底总人口32.62万人。
县境地势东北高西南低,东北部为低山及丘陵地区,东南部为岩溶峰丛及谷地,西南部为岩溶丘陵,西北部为融江河谷小平原。县境地处中亚热带,气候温和,年平均气温19℃,雨量充沛,年平均总降雨量1904.5mm。
融安县水系较发育,融江河为主要河流,自北向南从西部流过,支流发育。
融安县交通运输较发达。焦柳铁路从西北部通过,公路四通八达,总长639.8km。209国道线由北向南纵贯全县,还有省道及县道,通往柳州、桂林、融水、三江,县内各乡镇和村屯都有公路相通。
(二)经济社会基本状况及产业特点
“十五”期间,全县各族人民共同努力,克服了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尤其是严重洪涝和旱灾造成的困难,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指标保持了良好的增长态势,经济稳步增长,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经济结构不断优化,经济运行质量有了新的提高,能源、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起步,为“十一五”以及今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经济保持一定增长,但经济实力较弱,生产力水平不高。2007年,工业总产值21亿元,比上年增长47.68%,“十五”期间年均增长17.5%。农业总产值10.76亿元,比上年增长7.9%,“十五”期间年均增长12.2%。地区生产总值23.26亿元,比上年增长17.9%,“十五”期间年均增长9.3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0.32亿元,比上年增长42.1%,“十五”期间累计完成18.72亿元,完成计划的156%。财政收入1.6亿元,比上年增长17.22%,“十五”期间累计完成计划的120.9%,年平均增长14.3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83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39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161元。
县域经济实力较弱。一是经济规模偏小。2007年融安县人口占广西壮族自治区总人口0.66%,而完成生产总值仅占自治区生产总值的0.45%;人均生产总值仅为自治区人均水平的55%;二是财力弱。2007年融安县财政收入仅占自治区财政收入的0.25%,大大低于人口所占比例;人均财政收入还不到自治区人均水平的1/3。
产业结构欠合理,第二产业发展严重滞后。2007年第一、二、三产业的产值分别为6.85亿元、8.04亿元、8.98亿元,比重为29:34:37。以工业为主的第二产业比重过低,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4左右。工业企业少,规模小,且多为资源开发型的矿产加工业,资源日渐枯竭,尚未形成具有竞争力的支柱产业。
城镇化水平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大。城镇化水平仅为22.85%,比全自治区城镇化水平低近10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之比为1:3.8。
二、矿产资源现状
(一)矿产资源特点
矿产资源种类较多,金属矿产主要分布在泗顶镇、桥板乡、沙子乡、板榄镇,金属矿产资源已近枯竭,建材类矿产丰富。截止到2007年底,已发现钨、锡、铅、锌、铜、银、锑、金、金刚石、砷、镉、铁、硫铁矿、磷、煤、重晶石、方解石、大理石、石灰岩、白云岩、辉绿岩、粘土、页岩、河砂共24种矿种,其中以铁、铅、锌、硫铁矿、重晶石、石灰岩、页岩、河砂、砂岩等为主要矿种。共发现矿区(点)62处,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种(元素)有:铁、铅、锌、锡、硫铁矿、重晶石、方解石、建筑石料用灰岩、白云岩、大理石、辉绿岩、砖瓦用页岩、河砂、砂岩等20种,其中大型矿区1处,中型3处,小型11处,矿点47处,比例1:3:11:47。存在“大矿少、小矿多、分布零散”的特点。
(二)矿产资源基本情况
1、金矿:主要分布于大巷、浮石等地,为砂金和岩金。已有2处矿点经过预查,预测砂金、岩金金属资源量分别为20千克、5千克,Au品位分别为0.2克/米3、0.5克/吨。
2、锡多金属矿:主要分布于板榄镇,有经普查的麻江锡金属矿小型矿区1处,未利用。主要矿产为锡矿,伴生铜、铅、锌、钨等,查明金属资源储量锡2092吨、铜1338吨、铅3500吨、锌9016吨、三氧化钨531吨,品位Sn0.54%、Cu0.362%、Pb7.7%、Zn5.76%、WO30.822%。
3、铅锌矿:是融安县的主要矿种,主要分布在东南部的泗顶、桥板、沙子等地。有大型矿区1处,中型1处,小型2处,矿点7处。共查明铅锌金属资源储量89万吨,保有资源储量23万吨。其中泗顶铅锌矿泗顶矿区是柳州市迄今最大的铅锌矿区,铅锌金属累计查明资源储量约62万吨(铅87470吨,锌534081吨),达大型矿区规模,平均含铅1.393%,锌8.495%,伴生银、镉、硫铁矿,2007年底保有铅锌金属资源储量28905吨(其中铅4507吨,锌24398吨)。泗顶铅锌矿古丹矿区铅锌金属累计查明资源储量约12.5万吨(铅19093吨,锌106367吨),达中型矿区规模,平均含铅0.849%,锌4.444%,伴生银矿、镉、硫铁矿。2007年底保有资源储量29456吨(铅4710吨,锌24746吨)。其他为小型矿区或矿点,地质工作程度较低,具备找矿潜力。泗顶、古丹矿区已进入残采阶段,寻找后备资源基地迫在眉睫。
4、铁矿:是融安县的主要矿种之一,分为褐铁矿和赤铁矿两种,分布在东南部的泗顶、东起、沙子、桥板、大良等地,有小型矿区4处,矿点4处,其中寨贝、西口、亚新3个矿区经详查,共查明褐铁矿矿石资源储量66.4万吨,保有3.832万吨,TFe品位55.56%;都月赤铁矿经预查,预测矿石资源量410万吨,TFe品位30%;超美赤铁矿经预查,预测赤铁矿矿石资源量120.5万吨,TFe品位33.37%。至2007年底止,全县已累计查明铁矿矿石资源储量1156.66万吨,保有铁矿矿石资源储量1032.05万吨,其中保有低品位赤铁矿矿石资源储量1010.1万吨,占保有铁矿矿石资源储量的97.87%。
5、磷矿:分布于桥板下良,有1处矿点经预查,预测矿石资源量1.28万吨,P品位17%。
6、硫铁矿:分布与褐铁矿、铅锌矿相同,有经详查的小型矿区1处,其中与铁、铅锌矿伴生的有5处(主要有古当、泗顶、古丹、拉六),均为小型矿区或矿点。累计查明矿石资源储量181.27万吨,其中伴生硫铁矿159.27万吨。2007年底保有矿石资源储量136.9万吨,S品位22.99%,其中伴生硫铁131.3万吨,S品位22%。亚新铁矿伴生硫铁矿保有矿石资源储量113.8万吨,S品位20%。
7、重晶石:分布在大巷及泗顶,有中型矿区1处,小型矿区1处。累计查明矿石资源储量995.9万吨,保有资源储量995.76万吨。其中红茶沟重晶石矿床经普查,查明矿石资源储量977.3万吨,共有两层矿,为主的下层矿总长约6000m,平均厚3.72m,矿石品位BɑSO4 75.58~92%,平均84.68%。
8、方解石:分布在浮石、大良、东起等地,有经预查的矿点6处,预测矿石资源量74·1万吨。其中马槽方解石矿点,预测矿石资源量28.8万吨。
9、白云岩:白云岩广泛分布于南部。龙山白云岩中型矿床经普查,查明矿石资源储量2208.87万吨,矿石平均含MgO 21.1~21·46%,可作炼镁原料,未开发。
10、大理石:仅大良古兰1处小型矿区,经普查查明矿石资源储量8222.5千立方米,可作建筑装饰材料,未开发。
11、石灰岩: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广泛分布于融安县城以南的浮石、大良、潭头、东起等地区,资源量非常丰富,预查的矿点有11处,预测矿石资源量71594千立方米,CɑO含量54·64~55·09%。
12、页岩:为砖瓦用页岩,广泛分布于长安镇附近的城东、大巷、浮石、大将等地。已有11处矿点经预查,预测矿石资源量11590千立方米。其中天堂岭砖瓦用页岩预测矿石资源量9247千立方米,未开发。
13、河砂:主要分布于融江河,已有4处矿点经预查,预测矿石资源量1120千立方米。
14、辉绿岩:仅长安镇小村1处小型矿区,经普查查明矿石资源储量827.9千立方米,可作建筑石材,未开发。
15、砂岩:为建筑用砂岩,分布于浮石六竂一带,预查矿点1处,预测矿石资源量500千立方米。
(三)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及勘查现状
1、区域地质及矿产调查
20世纪60至90年代,融安县境内已完成了1:20万区域地质及矿产调查、1:20万水文地质调查、1:20万区域化探扫面和1:50万环境地质调查等工作,为在融安县境内进行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提供了丰富的基础地质资料。
2、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矿产资源勘查程度总体偏低,资源家底有待进一步摸查清楚。全县已发现矿区(点)62处(矿区15处,矿点47处),其中勘探1处,详查7处,普查13处,预查41处。普查以上的矿区(点)21处,其中:铅锌矿8处,占38.09%;铁矿6处,占28.57%;硫铁矿1处,占4.76%,锡多金属矿1处,占4.76%;重晶石2处,占9.52%;白云岩1处,占4.76%;大理石1处,占4.76%;辉绿岩1处,占4.76%。金矿、磷矿、方解石、砖瓦用页岩、建筑石料用灰岩、河砂和砂岩等仅做了预查,勘查程度低。
商业性矿产勘查机制逐步完善,主体地位凸现,勘查工作主要部署在泗顶—桥板铅锌重要成矿区(带)及板榄镇麻江锡多金属矿区一带。2007年全县有探矿权17个,主要分布于泗顶镇、桥板乡、板榄镇。
“十五”规划期至2007年,我县找矿没有突破,没有新发现1处矿床。
至2007年底止,已有19种矿产查明资源储量,其中铁矿1032.05万吨,重晶石995万吨,铅金属4万吨,锌金属19万吨,各矿产的资源储量情况详见附表1、附表2、附图1。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2007年,全县共有矿山36个(包括河道采砂4个),其中国有矿山7个,集体矿山6个,私营和个体矿山23个,均为小型矿山,从业人员1032人。开发利用的矿种有铁矿、铅锌矿、硫铁矿、重晶石、方解石、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页岩、河砂。开采矿石总量80.805万吨,实现矿业(采选)产值2116.3万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详见附表3、附表4、附图2。
各矿种开发利用现状如下:
铁矿:铁矿山5个,均为小型矿山,2007年全县产出铁矿石4.04万吨,其中国有亚新铁矿和集体沙岭铁矿年开采量分别为4万吨和0.04万吨,其余矿山由于采矿证到期而停产。矿产品以块矿、合格矿和粉矿形式销往柳钢、贵钢、鹿化、湘钢等企业。亚新铁矿原查明铁矿资源储量41·8万吨,从1973年开采至今已采出铁矿56·56万吨,超出原查明资源储量14·76万吨,由于基本做到贫富兼采,加上不断挖潜,2007年底仍保有铁矿资源储量2万吨。
铅锌矿:铅锌矿山6个,均为小型矿山。仅三牛眼铅锌矿生产矿石0.27万吨,其余矿山包括国有泗顶矿、古丹矿、路福矿等均停产。产出的原矿、精矿远远未能满足县选冶加工需求。泗顶铅锌矿自1960年投产以来,共采出铅锌矿石667万吨。由于泗顶矿重视地质找矿与勘探,1965年以来新探明铅锌矿石资源储量338万吨。
硫铁矿:小型矿山1个,采出硫铁矿0.365万吨,主要销往鹿化。
重晶石:小型矿山1个,由于证照不齐全而停产。
方解石:小型矿山5个,2007年全县采出方解石2.28万吨,其中马槽2万吨。矿石未能满足县内4个方解石矿粉加工厂原料需求。
建筑石料用灰岩:小型矿山8个,2007年全县采出石灰岩16.6万吨,其中大乐、大坡采石场年产量均为4万吨,大隘山、四眉采石场均为2万吨,县水泥厂采石场1.6万吨,其余采石场产量较低 。
砖瓦用页岩:小型矿山6个,2007年全县开采页岩17.25万吨,其中建安砖厂开采4万吨。烧制的红砖主要在县内销售。
河砂:小型矿山(砂场)4个,2007年全县采砂40万吨,其中珠玉砂场、红卫砂场、路池洲砂场、浮石砂场各采砂10万吨。
矿产品加工方面:主要加工产品有铅精矿、锌精矿、等级氧化锌、低度氧化锌、锌锭、工业硫酸、水泥、红砖、双飞粉等。
2、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情况
国有矿山在合理利用资源、保护资源方面是做得比较好的。如国有泗顶铅锌矿做到贫富兼采,边角残矿回收,计划开采,边采边探等,地下采矿回采率达95%,采矿贫化率7%,选矿回收率铅78%,锌88%,泗顶铅锌矿还综合回收了金、银、镉、硫等伴生矿产品,综合利用率75%;尾矿排放至尾矿库,总量600万吨,品位铅0.2%,锌1.2%,未利用。由于泗顶矿充分利用矿产资源,工作有成效,延长了老矿山的寿命,至今仍保有100万吨铅锌矿石可采。县国有亚新铁矿、吉照铁矿贫富兼采,探采结合,综合回收硫铁,露天铁矿、硫铁矿采矿回采率达90~95%。集体土草弄硫铁矿山硫铁采矿回采率达85%。此外,集体、私营和个体铅锌矿、铁矿、硫铁矿回采率也较高。重晶石、方解石露天采矿回采率达90%。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页岩露天采矿回采率分别达98%、95%,河砂露天采矿回采率较低,约为60%。
3、矿业经济状况
2007年,全县有矿业企业40家,从事采矿、选矿、矿产品加工、运输、服务及管理的人员约4500人;较重要的企业有泗顶铅锌矿、长安锌品公司、粤桂锌业有限公司、亚新铁矿、吉照铁矿、县砖瓦厂、水泥有限公司、铁路采石场等。全县矿业产值0.65亿元,矿产品加工业产值2.26亿元,分别占工业总产值(18.1亿元)的3.5%和14.4%。即矿产品加工业在县域经济中占有较重要的地位。全县现有选冶生产能力远大于采矿能力,因此必须大力发展采矿业增加原料供给,并重点引进、扶持、发展矿产品高科技深加工业,延长产业链,增加附加值。
(五)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现状
随着矿山的不断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受到破坏的现象日益突出,主要有矿区地面塌陷、矿坑突水、地裂山崩、废碴废液污染、植被破坏等问题,但尚未超出环境承载力范畴。泗顶铅锌矿泗顶矿区地下采空区引起岩溶塌陷有1000余处,造成河流改道,水土流失,农田荒废,人畜被迫搬迁。遇春夏暴雨季节河床塌陷处大量集水,从而导致矿坑充水,造成多次淹井事故。古丹矿区露天采坑、塌陷坑面积宽深度大,吉照铁矿、石盆口硫铁矿及鹅山硫铁矿地下开采导致山体开裂。露天铁矿山采坑密布,满目疮痍。泗顶铅锌矿尾矿排放量累计600万吨,每年排出污液50万吨。其他两家铅锌小选厂每年排放尾砂数千吨,污液上万吨。这些含有铅、镉等有害物的废碴废水在暴雨季节管理不善则会严重污染水源。普通建材类矿山,多为露天开采,地表植被遭到一定破坏,特别是交通干线及县郊区采石场破坏山体、影响自然景观严重,废石、废渣无序堆放占用土地,一些采石场边坡失稳;此外河砂的开采造成卵石在河道堆积成丘,严重影响航行。
全县矿山地质环境历史欠账太多,环境治理和恢复任务艰巨。主要是融安县泗顶铅锌矿泗顶矿区、古丹矿区等老矿山,存在一系列“三废”达标排放、土地复垦、次生地质灾害治理等问题。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已开始探索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全面实施了新建矿山地质环境评价和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矿山治理力度逐步加大。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矿产资源勘查投入不足,资源保障形势严峻。缺乏全面的规划和部署,矿产勘查工作集中在东南部、东北部,探矿权人绝大多数是占地盘,勘查投入严重不足,且仅开展浅部工作,真正投入资金勘查的只有几个项目。近十年来没有一个勘查项目提交资源储量地质报告。储量核实和矿山储量动态监测的准确程度较低。
矿产资源利用方式粗放。大多数矿山是以半机械化为主的小矿,开采方式简单,技术条件差,生产粗放。急需提高采选技术水平,特别要提高低品位铁矿及伴生矿产的选矿技术。铅锌矿、铁矿、石灰岩、方解石等非金属矿产深加工水平不高,原矿、初级加工产品多,精深加工产品少。
对探矿权监管力度不够,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办法跟不上现行管理的要求,部分探矿权“圈而不探”、霸占地盘或以采代探,严重扰乱我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
三、矿产资源供需形势
(一)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
融安县的“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促进有色金属冶炼产业,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向循环经济方向发展;进一步发展水泥建材产业;加强基础设施与城镇建设。至2010年,地区生产总值达30亿元,有色金属冶炼产业总产值达到5亿元,建材工业产值达到2亿元。“十一五”乃至今后十年,全县经济高速增长,工业化、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大规模展开,资源消耗高速增长,资源供需形势将十分严峻。建材矿产可持续供应,富铁矿、富硫铁矿、重晶石、铅锌矿供给缺口大,煤炭完全靠县外购进。
(二)矿产品需求预测和可供性分析
预测2015年融安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各种主要矿产资源的需求大致为:煤炭8万吨、铁矿6万吨、铅金属0.2万吨、锌金属4万吨、硫铁矿3万吨、重晶石3万吨、大理石2万立方米、辉绿岩2万立方米、白云岩2万吨。
根据县内矿产资源的条件,现有矿山采选生产能力和和规划期间新增矿山生产能力,融安县各种主要矿产资源可供性分为三种情况:一是资源充足的矿产有大理石、辉绿岩、白云岩等,且矿山生产能力充足,能充分满足规划期和展望期市场需求。二是到2010年保有资源储量和矿山生产能力能满足市场需求的矿产有富铁矿、富硫铁矿、重晶石,但期后资源短缺。三是缺口矿产,铅锌矿长期满足不了选冶要求,煤矿完全靠县外购进。各种主要矿产资源的可供性分析如下:
铁矿:主要有亚新、西口、吉照、曹环等小型铁矿山,共保有褐铁矿矿石资源储量20.7万吨,且均进入残采期,生产能力较小。超美、都月赤铁矿预测矿石资源量共530万吨,但因品位较低(TFe 20~45%),目前尚未开发利用。其余是没有资源储量报告的零星分散铁矿点。到2010年,铁矿资源储量和生产能力能满足市场需求,期后将不能满足,预测到2015年缺口5万吨。融安县褐铁矿资源已经面临枯竭,矿山服务年限多在2年以下,寻找新的铁矿基地和解决低品位赤铁矿选矿技术问题刻不容缓。
铅锌矿:泗顶铅锌矿区保有资源储量矿石18万吨、铅金属4507吨、锌金属24398吨;古丹铅锌矿区保有资源储量矿石79万吨、铅金属4710吨、锌金属24746吨;其余有资源储量报告的铅锌矿区矿石资源储量34万吨、铅金属2980吨、锌金属19605吨。上述铅锌矿区合计保有资源储量矿石量131万吨、铅金属12197吨、锌金属68749吨,但均进入残采期,矿山生产能力较小,不能满足目前和今后十年的需要,预测到2015年缺口铅金属0.1万吨、锌金属3.5万吨。
硫铁矿:保有矿石资源储量136.9万吨,S品位22.99%,其中伴生硫铁131.3万吨,S品位22%,但多数属低品位矿石,需经选矿后才能利用。资源储量和矿山生产能力可满足规划期及展望期需要。
重晶石:大巷红茶口重晶石中型矿区分布于红茶沟国家森林公园内,为保护环境禁止开采。重晶石属限制开采矿种,到2010、2015年年开采量均控制在3万吨,开采的泗顶黑石山重晶石矿区保有矿石资源储量18.46万吨,到2010年资源储量和矿山生产能力可满足市场需求,到2015年资源储量不能满足市场需求。
大理石:保有矿石资源量8222.5千立方米,矿山生产能力充足,年开采2万立方米可满足规划期及展望期市场需求。
辉绿岩:保有矿石资源量827.9千立方米,矿山生产能力充足,年开采2万立方米可满足规划期及展望期市场需求。
白云岩:保有矿石资源量2208.87万吨,矿山生产能力充足,年开采10万吨可满足规划期及展望期市场需求。
四、首轮规划实施情况评估
2004年3月,首轮《融安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发布实施,有力促进了我县矿产资源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在加强矿产资源勘查、优化矿山结构和布局、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
优势矿产开采量调控达到预期目标。2007年底,全县优势矿产年产量:铁矿4.04万吨,石灰岩16.6万吨,基本达到规划调控目标。
矿山(采矿权)总数压缩目标全面完成。2007年底,全县矿山(采矿权)总数为36个,比2000年75个减少52%,实现矿山(采矿权)总数控制在50个以下的目标。
矿山开采规模逐步达到规划要求。除偏远乡镇的建筑石料矿山外,其它矿山均达到最低开采规模的要求。
矿山布局调整目标逐步实现。砂石土矿山基本实现定点集中开采,禁采区矿山已关闭,限采区矿山收缩转移,逐步向允许开采区集聚,矿山布局进一步优化。
采矿权市场建设成效显著。全县从2003年开始全面推进采矿权市场建设,采矿权已全部实现有偿使用。截止到2007年底,全县共出让采矿权60宗,成交价款248.577万元,其中挂牌21宗,价款124.7万元,协议39宗,价款123.877万元。
资源利用效率基本达到规划目标要求。建材类矿山回采率基本达到90%以上,其它矿山综合回收率70%左右,基本达到规划要求。
(二)规划实施存在的问题
首轮规划在规划区设置尚存在科学性、前瞻性不足,矿业权空间指导和约束作用有所欠缺,给实际操作带来一些困难。
部分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目标过高,项目投入严重不足,实际目标完成率低。规划预计提交小型铅锌矿床3处、小型重晶石矿床3处、岩金矿点3处,实际1处矿床(点)都未能提交。
部分矿山未能实现 “三废”达标排放,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面积未能达到应治理面积的15%。
矿产资源规划法律地位不高,规划实施与保障体系不完善,规划目标管理责任制不健全,规划实施考核制度不全面,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制度不到位等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首轮规划的实施效果。
第三章 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融安县的实际出发,坚持经济效益、资源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兼顾当前和长远、中央和地方利益,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加快矿产勘查工作步伐,鼓励建材矿产开发,保持铅锌矿重点地位,开辟赤铁矿新增长点,推进资源整合,提高选冶加工技术水平,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基本满足融安县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开源与节流并举、开发与保护并重,把节约资源放在首位。加强矿产勘查,提高铅锌矿资源储量的保障程度;利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低品位赤铁矿及铅锌矿低品位矿石的利用和共生、伴生矿种的综合回收率。
(二)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努力改善矿山环境,重点是做好矿山、选厂、冶炼厂的废碴堆放、污水处理、废气处理等问题。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分别抓好东南部铅锌矿、赤铁矿开发利用基地和西部建材、化工矿产开发基地的建设。
(四)科技兴矿。运用地质、物探、化探多种方法综合找矿,力争找铅锌矿、锡多金属有突破;利用新技术解决低品位铅锌矿、铁矿、硫铁矿的选矿和利用问题。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全面提升矿产资源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从单向到循环的转变。加强锡、铅、锌、铁、岩金、重晶石、方解石、石灰岩、页岩、石英砂岩和河砂调查评价与勘查,提高矿产开发的资源储量保证程度;调整优化矿山结构和布局,推进县城周边砂石页岩矿山定点集中开采、重点矿区资源整合,提高矿产资源规模开采水平;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提高矿产资源对冶金有色工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恢复与治理,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2015年目标
1、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及勘查目标
支持和配合在本县开展基础地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等公益性地质勘查及科研活动,为全县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不断提高矿产资源保障及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方面依据;继续加强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进一步摸清板榄麻江锡铅锌多金属成矿区地下500~2000m的深部资源潜力,推进泗顶、古丹等老矿区深部、边部找矿勘查;开展石灰岩、页岩、方解石、石英砂岩等矿产资源调查,预期在县城郊区、浮石—大良储备可供出让建筑石料用灰岩2处、砖瓦用页岩2处、方解石3处、石英砂岩3处;预期新发现小型规模以上的矿床5~7处,新增资源储量(333类及以上):锡金属5000吨、铅锌金属25万吨、铁矿石1100万吨、重晶石矿石250万吨。铁、铅、锌、锡等重要矿产的资源储量进一步增长,水泥、制砖等建材工业发展所需矿产原料和城建、基础设施所需砂石页岩得到充分保证。推进冶金有色企业建立1~2个自有的矿山勘查开发基地。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目标
鼓励开采建材矿产、铅锌矿、铁矿、硫铁矿,限制开采锡多金属矿、重晶石矿,发展矿产品深加工。开采矿石总量350万吨;矿业(采选)产值达到1.2亿元,年增长10%;以矿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产值11亿元,年增长15%,其中有色金属冶炼产业产值8亿元,建材产业3亿元。全县(矿山)采矿权控制总数50个。
矿产开发布局进一步优化,分区开采得到有效实施,重点矿区资源整合任务全面完成。泗顶-桥板的铅锌矿、硫铁矿、铁矿开发基地,大良-浮石的石灰岩、页岩、方解石等建材矿产开发基地,县城外围的石灰岩、辉绿岩、页岩、河砂等建材矿产开发基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大良白云岩、大理岩矿产开发基地初步建立。
白云岩、方解石、石灰岩等优势非金属矿产深、精加工产业取得突破,产业链进一步延伸;铅锌等金属材料产业群具有一定规模。
3、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目标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实现集约型、规模化,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全面提高,建立一套完善的“三率”考核指标体系。铁、铅、锌、锡等主要金属矿产开采回采率达90%以上,选矿回收率分别达75%、78%、88%、75%以上,伴共生矿产综合利用率达45%以上;方解石、重晶石、白云岩、大理石、辉绿岩开采回收率达85%以上;石灰岩、页岩、石英砂岩开采回收率达95%以上。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目标
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监测网络,加强对地质环境问题突出的矿山动态管理和监测;矿山地质环境状况全面好转;所有矿山实现“三废”达标排放,新建和生产矿山得到全面治理,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率达50%以上;新建和在建矿山毁损土地得到全面复垦,矿山土地复垦面积70公顷,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复垦率达50%以上。
5、矿产资源管理目标
矿产开发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建立健全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矿业权审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开发监管的各项制度,建立比较完善的矿业权市场。
(三)2020年目标
继续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重要矿产勘查开发基地进一步发展;完善和发展以矿业市场及以商业性勘查为主体的矿产资源勘查格局,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矿产资源对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明显提高;以石灰岩、白云岩、方解石、页岩等优势非金属矿产深精加工产业群和铅锌等金属材料产业群进一步壮大,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矿产资源利用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程度大幅度提高,基本实现从产量增加的粗放型向高附加值的集约型、资源循环利用的转变;矿政管理基本实现法制化、制度化、科学化、信息化,矿业秩序实现根本好转。到2020年,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在2015年基础上再提高1~3%,全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率达60%以上,矿山土地复垦面积70公顷,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复垦率达60%以上。
第四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的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实行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分制运行。支持和配合国家在我县辖区开展公益性调查评价,通过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目标,引导、扶持和鼓励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工作,逐步形成以商业性勘查为主体、公益性调查评价与商业性勘查互相促进、良性循环的新局面。
二、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
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由国家和自治区组织进行,我县应予以积极配合,涉及我县辖区的项目有:广西融水—三江锡铅锌矿评价、桂中盆地石油天然气评价、广西矿产资源储量利用调查、广西矿产资源潜力评价。
县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开展城市建设急需的石灰岩、白云岩、方解石、大理石、辉绿岩、砖瓦用页岩、河砂、石英砂岩等资源调查和资源储量的估算工作,为采矿权市场建设提供矿产基地和资源储备。重点放在大良、浮石、县城郊区。
三、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
加强锡、锑、铅、锌、铁、岩金、重晶石等矿产的勘查,适应扩建或新建矿山的需要。鼓励矿山企业在老矿区特别是资源耗竭矿区如融安县泗顶铅锌矿、古丹铅锌矿等的周边和深部开展矿山后备资源的勘查,解决老矿山的资源接替问题和为发展地方经济提供矿产资源保障。
规划勘查区分区有:鼓励、限制、禁止勘查区三类(详见附表7、附图3)。规划期内鼓励勘查矿种:岩金、铁、铜、铅、锌、重晶石、硫铁矿、大理岩、石灰岩(熔剂、水泥、电石)、白云岩等;限制勘查矿种:钨、锡、锑、砂金。
探矿权设置执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部署和安排,遵照勘查工作适度超前,资源保障逐年提高的原则,紧密结合我县实际;支持符合本规划矿产资源勘查分区的勘查,勘查分区以外其他地区,在符合自治区、市和本规划的前提条件下,可依法设置探矿权。
(一)鼓励勘查区
勘查矿种分布相对集中、资源丰富的区域,经济欠发达且有找矿潜力的地区,资源潜力好但勘查难度大的地区划为鼓励勘查区。全县共划出鼓励勘查区8处。
鼓励勘查区内优先设置探矿权。鼓励大中型企业集团等各类投资主体依法在鼓励勘查区开展勘查工作,鼓励矿山企业开展为延长矿山服务年限而作的接替资源勘查,并可在本企业的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区依法优先取得探矿权。鼓励大中型企业集团对鼓励勘查内现有探矿权进行连片整合,推行整装勘查开发。
1、瑶送金矿鼓励勘查区:位于融安县大巷乡瑶送村一带,面积19.8km2,小村、瑶送已发现金矿化体和金矿滚块。预留岩金探矿权1个。通过勘查,力争提交小型岩金矿床1处。
2、沙坪重晶石、金矿鼓励勘查区:位于浮石镇的东江村、干村至沙坪一带,面积46.2 km2,已发现沙坪岩金矿点,预测金金属资源量5千克,金品位0.5克/吨;已发现1处重晶石矿点。规划设置重晶石金矿探矿权1个,现有探矿权1个。通过异常查证和进一步勘查,力争提交小型岩金、重晶石矿床各1处。
3、吉照铅锌矿鼓励勘查区:位于泗顶镇吉照、布劳弄、路福、路头、二九、艾风山一带,面积101.6km2,区内保有金属资源储量(333以上):铅4849吨、锌31551吨,已发现泗顶大型铅锌矿床,吉照、艾风山、硫黄坳、泗窑、拉六等铁矿、铅锌矿、硫铁矿等矿床(点)14处,大多数矿点地质工作程度低,找矿前景看好。规划设置铅锌矿探矿权4个,现有探矿权2个。通过进一步勘查,“十二五”期间提交小型铅锌矿床1处,期后力争提交中型铅锌矿床1处。
4、培村铅锌矿鼓励勘查区:位于潭头乡培村一带,面积21.7 km2,该区大量分布老矿井及古炉 碴,经采样,古烧杯残存氧化锌一般含Zn为6~10%,最高达21%,含硫铁矿砂岩含铅2.5%,银37g/吨 。规划设置铅锌矿探矿权1个,现有探矿权1个。通过勘查,力争提交小型铅锌矿床1处。
5、沙子-都月铁矿、重晶石鼓励勘查区:位于沙子乡桐木村至大良镇都月村一带,面积83.5 km2,经预查区内已发现富进、都月2处重晶石矿点及1处赤铁矿点,经化验BaSo4 90%、TFe 30%左右,预测赤铁矿资源量410万吨。规划设置铁矿、重晶石探矿权各1个,现有探矿权2个。通过进一步勘查,力争提交小型重晶石、赤铁矿矿床各1处。
6、桥板铅锌矿鼓励勘查区:位于桥板乡古丹至榕村一带,面积137.9 km2,区内保有金属资源储量(333以上):铅21150吨、锌107700吨,除古丹中型铅锌矿床以外,还发现立博、石墙岭、大境、乾旺、上思尧、榕村等铅锌矿点,地质工作程度都较低。规划设置铅锌矿探矿权4个,现有探矿权3个。通过进一步勘查,“十二五”期间提交小型铅锌矿床1处,期后力争提交中型铅锌矿床1处。
7、思美铁矿鼓励勘查区:位于泗顶镇思美村一带,面积34.3 km2,其中泗顶超美赤铁矿区经预查,预测资源量120.5万吨,品位TFe 33.37%。预留铁矿探矿权1个。通过进一步勘查,力争提交小型赤铁矿矿床1处。
8、泗塘铅锌矿鼓励勘查区:位于泗顶镇泗塘村一带,面积18.6 km2,已发现多处矿化点。预留铅锌矿探矿权1个。通过进一步勘查,力争提交小型铅锌矿床1处。
(二)限制勘查区
国家、自治区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矿产地;目前开发技术条件不成熟的矿区;国家和地方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矿产开发对生态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矿产开发已引起地质灾害或环境地质问题的地区等划为限制勘查区。全县共划出限制勘查区2处。
限制勘查区内严格新探矿权的设置(本规划有预留探矿权的除外),新设探矿权必须通过专门的规划论证;对现有探矿权未达到有关规划准入条件的,限期提出整改措施,到期仍不达到要求的,根据限制区探矿权数逐渐收缩的原则,通过整合分期分批依法减少探矿权数量。
1、保安多金属矿限制勘查区:位于大将镇保安至板榄镇横江一带,面积56.7 km2,已发现保安锑多金属、横江岩金矿点2处。规划设置探矿权2个,现有探矿权2个。通过进一步勘查,力争提交小型锑多金属、金矿矿床各1处。
2、麻江锡铅锌多金属矿限制勘查区:位于板榄镇东岭、麻江、沙江、雅瑶乡车平一带,面积123.4 km2,其中麻江锡多金属矿区经普查,提交资源储量Sn2092吨、Cu1338吨、Pb3500吨、Zn9016吨、WO3531吨,品位Sn0.54%、Cu0.362%、Pb7.7%、Zn5.76%、WO30.822%。规划设置探矿权5个,现有探矿权3个。通过进一步勘查,力争提交小型锡多金属矿床1处、铅锌多金属矿床2处。
(四)禁止勘查区
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遗迹保护区、文物古迹,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一定距离或直观可视范围;重要城镇、重要河流、水库、重大工程设施的一定范围内;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划为禁止勘查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禁止勘查浅层铁矿等矿产资源。
禁止勘查区内除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外,不得开展其它地质调查和勘查工作,不得设置新探矿权;已设探矿权根据实际情况有序退出,到期不再办理探矿权延续或保留登记手续。
红茶沟-米洞重晶石、金矿禁止勘查区:位于融安县大巷乡米洞屯至红茶坳一带,面积23.3 km2,经普查,已提交红茶沟重晶石矿床1个,资源储量977.3万吨,并有进一步工作的价值。另外红茶沟至米洞一带,有明显的金异常。但区内有红茶沟国家森林公园,应禁止勘查重晶石、金矿等矿产资源。
(五)勘查准入条件
凡在融安县辖区申请矿产勘查登记、设立新的探矿权,在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应符合以下条件:
1、探矿权申请人必须是能独立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企事业法人,且提交勘查登记申请之日前6个月内未受过吊销勘查许可证的处罚。
2、勘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勘查资质,其中在限制勘查区内申请探矿权的必须具有乙级及以上固体矿产勘查资质。
3、申请勘查矿种、区域要符合国家与自治区的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
4、探矿权申请人自有资金(勘查资金证明额度)不低于其所拥有的各个探矿权要求的最低勘查投入之和,其中,限制勘查区内每一探矿权的勘查资金证明额度要求为:能源矿产、金属矿产和地热≥100万元;非金属矿产≥50万元;矿泉水≥20万元。
5、勘查施工方案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有关规范和规程。
6、勘查工作对环境有影响的,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控
(一)开发利用方向
保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全县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水平相适应。鼓励开采矿产品市场前景好、有经济效益、能有效控制对生态环境影响的矿产,包括:铁、铅、锌、硫铁矿、石灰岩、白云岩、辉绿岩、页岩、方解石、大理岩等,开采量由市场需求决定,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可优先设置采矿权。限制开采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或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矿产和自治区、市实行总量调控的矿产,包括:钨、锡、锑、重晶石等;禁止开采对环境有严重影响,短期内无法有效治理的矿产资源,包括:砂金、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等。
(二)重要矿产总量调控
到2015年实行开采总量调控的重要矿产安排如下:
锡矿:限制开采矿种,开采量控制在200吨(锡精矿金属量)。
重晶石:限制开采矿种,开采矿石量控制在3万吨。
(三)采矿权(矿山)总数调控
到2015年采矿权(矿山)总数控制在50个。
二、矿产资源开发布局
(一)矿业经济区划分
根据资源条件、规划目标,在现有生产力布局的基础上,全县共划出3个矿业经济区。
1、泗顶-桥板有色、黑色矿产矿业经济区
区内铅锌矿、铁矿、硫铁矿较丰富,保有资源储量铅锌矿石230万吨(并有较多无勘查资料的铅锌矿点),铅金属2.5万吨、锌金属13.9万吨,铁矿石490万吨(绝大多数为低品位赤铁矿),硫铁矿130万吨;本区矿业开发基础较好,已形成发实力雄厚的融锌公司(原泗顶铅锌矿)为骨干,众多民采为补充的矿业开发体系,年采选矿石均可达到30万吨以上;融锌公司已建成回转窑、维氏炉等深加工车间。巩固铅锌矿的采选,进一步发展冶炼和深加工。
2、大良-浮石建材矿产开发及金属矿冶炼经济区
区内保有资源储量石灰岩600万吨、页岩140万吨、白云岩2200万吨、大理石820万立方米、方解石70万吨;本区已有采石场、红砖厂、水泥厂、矿粉厂、脱硫厂、氧化锌厂、电解锌厂、铟回收厂等矿业及矿产品加工企业,并具有充足的电力供应拟在大良筹建年产2万吨金属镁的冶炼厂。
3、县城外围建材、化工矿产开发及金属矿冶炼矿业经济区
区内石灰岩、粘土、河砂等建材矿产较丰富,县城郊外目前有8个年产红砖400~600万块的砖厂,还有石灰厂、地区化工冶炼厂、县冶炼厂等矿产品加工厂。要认真按规划进行开采和加工,保证矿业开发与城区的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开采规划分区
根据现阶段的矿业政策,环保要求,结合资源条件和开发现状,并按自治区、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要求,将融安县的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分区分为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三类22个分区,以便分类管理,促进开发布局的合理调整,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开采规划分区详见附表8、附图2。
1、鼓励开采区
鼓励开采矿种分布相对较集中的区域;经济欠发达且具矿产开发潜力的地区;矿产开采条件和市场前景好、经济和资源效益高、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影响不超出环境容量的地区等划为鼓励开采区。全县共划出鼓励开采区14处。
鼓励开采区内优先投放采矿权,新设采矿权须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和规划相关要求;已有矿山应根据“一个矿区一个开发主体”及“一个矿床一个采矿权”的原则进行整合;开采规模与矿产储量规模相适应,达到规划最低开采规模要求;第三类(无风险)矿产或国家探明矿产地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确定采矿权人。
(1)寻村页岩鼓励开采区:位于长安镇寻村一带,面积8.1 km2。保有页岩矿石资源量149千立方米。规划设置页岩采矿权3个,已设置2个,预留页岩采矿权1个。年采页岩6万立方米。
(2)城东石灰岩、页岩鼓励开采区:位于长安镇大乐、望枧一带,面积21.7 km2。保有矿石资源量石灰岩4957千立方米、页岩187千立方米。规划设置石灰岩采矿权2个、页岩采矿权1个。现有石灰岩采矿权3个,拟通过资源整合减少1个石灰岩采矿权,年采石灰岩20万吨。预留页岩采矿权1个,年采页岩2万立方米。
(3)古芬石灰岩鼓励开采区:位于长安镇古芬屯,面积0.8 km2,保有石灰岩矿石资源量63257千立方米,规划设置石灰岩采矿权2个,已设置2个。年采石灰岩20万吨。
(4)浮石石灰岩鼓励开采区:位于浮石镇九龙、奖村、四眉一带,面积8.7 km2,保有石灰岩矿石资源量3996千立方米,规划设置石灰岩采矿权3个,已设置2个,预留七星石灰岩采矿权1个。年采石灰岩20万吨。
(5)浮石页岩鼓励开采区:位于浮石镇九龙、平北一带,面积13.1 km2,保有页岩矿石资源量568千立方米,规划设置页岩采矿权4个,已设置3个,预留页岩采矿权1个。年采页岩8万立方米。
(6)良北页岩鼓励开采区:位于大良镇良北村,面积0.4 km2。保有页岩矿石资源量100千立方米。规划设置页岩采矿权1个,已设置1个。年采页岩2万立方米。
(7)湖洞-大良方解石、石灰岩、大理石鼓励开采区:位于浮石干村、东起乡竹山、大良镇湖洞、山口、古兰一带,面积72.4 km2。保有资源储量:方解石741.2千吨,石灰岩1763千立方米,大理石8222.5千立方米。规划设置采矿权方解石矿8个,石灰岩矿1个,大理石矿1个,已设置方解石矿5个、石灰岩矿1个,预留方解石矿3个、大理石矿1个。年采方解石10万吨、石灰岩5万吨、大理石2万立方米。
(8)龙山白云岩鼓励开采区:位于大良镇龙山,面积5.8 km2。保有白云岩矿石资源储量22088.7千吨。现未设置采矿权,预留龙山白云岩采矿权1个,年采白云岩10万吨。
(9)小村辉绿岩鼓励开采区:位于长安镇小村,面积6.7 km2。保有辉绿岩矿石资源储量827.9千立方米。现未设置采矿权,预留辉绿岩采矿权1个,年采辉绿岩2万立方米。
(10)思美铁矿鼓励开采区:位于泗项镇思美一带,面积28.5 km2。保有资源储量铁矿石1205千吨。现未设置采矿权,预留铁矿采矿权1个。年采铁矿5万吨。
(11)都月-古当铁矿鼓励开采区:位于大良镇都月、古当、沙子乡下胆一带,面积65.3 km2。保有矿石资源储量:铁矿4306.82千吨,硫铁矿1138.37千吨,规划设置铁矿采矿权4个,已设置曹环、西口、亚新铁矿3个采矿权,努力推进亚新、西口铁矿资源整合,预留硫铁矿铁矿采矿权1个。年采铁矿15万吨、硫铁矿5万吨。
(12)屯秋铁矿鼓励开采区:位于桥板乡古板村、中村一带,面积29.7 km2。保有资源储量铁矿45141.98千吨。规划设置铁矿采矿权1个,现有屯秋铁矿采矿权1个。屯秋铁矿床作为一个整体统一开发,本规划区内只设置1个铁矿采矿权,不再新增铁矿采矿权。年采铁矿60万吨。
(13)泗顶—桥板铅锌矿鼓励开采区:位于泗顶镇八赖—桥板乡良老,面积204.4 km2。区内已发现和开采的铅锌矿床(点)11处,保有资源储量:锌金属190434.35吨,铅金属41919.33吨,硫铁矿石量175.3千吨,是融安县最重要的矿业开发基地,据成矿地质条件铅锌矿资源潜力较大,通过勘查可以扩大矿床远景或发现新矿床,继续保持该区的矿业发展水平。规划设置采矿权11个,已设置铅锌矿6个、铁矿2个、硫铁矿1个、重晶石矿1个,预留采矿权1个。另外本区还有黄铁矿、铁矿、重晶石矿床(点),并有丰富的石灰岩资源,可以综合开发。年采矿石20万吨。
(14)浮石六竂砂岩鼓励开采区:位于浮石镇六竂一带,面积5.7 km2。保有砂岩矿石资源量500千立方米。现未设置采矿权,预留砂岩采矿权2个。年采砂岩20万吨。
2、限制开采区
限制开采矿种的矿产地;国家、自治区及地方规定实行保护性限量开采矿种的分布区域;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及地质遗迹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外围保护地带;重要水源林保护区的二级和准保护区;矿产开采可能诱发地质灾害,但通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可达到矿产开采要求的区域等划为限制开采区。全县共划出限制开采区2处。
限制开采区严格控制新设采矿权(本规划有预留采矿权的除外),新设采矿权必须通过专门的规划论证;从严审批采矿权延续;对现有采矿权未达到规划开采准入条件的,限期提出整改措施,到期达不到的,应根据采矿权逐渐收缩的原则,通过整合分期分批依法减少采矿权数。
(1)大巷页岩限制开采区:位于长安镇大巷、小洲、隘面一带,面积17.8 km2。保有矿石资源量:河砂70千立方米,页岩608千立方米。预留西村、新茂2个页岩采矿权。已设置河砂采矿权2个,县政府已下文禁止开采河砂。年采页岩4万立方米。
(2)麻江锡铅锌多金属矿限制开采区:位于板榄镇东岭、麻江、沙江、雅瑶乡车平一带,面积123.4 km2。保有资源储量:Sn2092吨、Cu1338吨、Pb3500吨、Zn9016吨、WO3531吨,现未设置采矿权,预留采矿权2个。到2015年开采量控制在200吨(锡精矿金属量)。
3、禁止开采区
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含地质公园),文物古迹;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一定距离或直观可视范围;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等一定范围内;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矿产开发对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恢复的影响或存在难以防范的矿山安全隐患的地区;城市规划建设区等划为禁止开采区。全县共划出禁止开采区6处。
区内不得新设采矿权;已建矿山不得扩大矿区范围和生产规模,同时应开展专项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评估结果进行整改,现有采矿许可证到期后矿山应依法予以关闭,并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责任。
(1)红茶沟重晶石禁止开采区:位于融安县大巷乡米洞屯至红茶坳一带,面积29.8 km2。保有资源储量9773千吨,现未设置采矿权。区内有红茶沟国家森林公园,因此应禁止开采重晶石及其他矿产。
(2)长安镇河砂、页岩禁止开采区:范围包括长安镇城区、瑶送至大洲及长安大桥,面积26.1 km2。保有矿石资源量:河砂780千立方米,页岩500千立方米,现已设置河砂采矿权2个。一是保护县城逐步发展的城区建设的需要,二是长安大桥是重要的交通咽喉,县政府已下文,禁止在大桥上下500m的河段内采河砂,也同时禁止在该河段内及沿岸挖砂取土,以保护长安大桥、沿岸河堤的安全及防止水土流失。
(3)浮石河砂、页岩禁止开采区:范围是鹭鹚洲北端至浮石电站大坝下流2 km,面积23.2 km2。保有矿石资源量:河砂560千立方米,页岩100千立方米,现未设置采矿权。区内禁止一切挖土、采砂活动,以保护浮石电站大坝的安全及鹭鹚洲、浮石镇城区的生态环境。
(4)枝柳铁路、209国道等是重要交通干线,其两侧可视范围内,禁止露天开采,以保护沿线自然景观及交通安全。(未在图上划出区域)。
(5)黄家寨南北朝古墓群保护区,属于禁止开采区,应得到相应的保护。
(6)三锁自然保护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腹角雉、黄腹角雉等珍贵鸟类分布区)属于禁止开采区,应得到相应的保护。
另外,全县河道禁止开采河砂,以保护河道及两岸的生态环境。
规划禁采区如发现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产资源,需经论证、核准,修改禁止开采范围后才能开采。
4、开采规划区块
在规划开采区内,根据矿产资源分布特点,综合考虑地质构造及自然地理条件上的相对独立性、资源禀赋、开采技术条件、勘查开采现状等因素,主要考虑重要的、规模含小型以上的矿床进行规划区块划分(详见附表9、附图2)。全县共划出开采规划区块5处。
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置一个开发主体,分割或合并开采规划区块时必须进行规划合理性论证。对布局不合理的现有采矿权,应根据实际情况按开采规划区块划分原则进行整合。
(1)泗顶铅锌矿重点开采区块:位于泗顶-桥板铅锌矿鼓励开采区内,面积11.8 km2,保有资源储量:金属铅4507吨、锌24398吨。规划设置铅锌矿采矿权2个,现有铅锌矿采矿权1个,预留采矿权1个。年采铅锌矿石7万吨。
(2)古丹铅锌矿重点开采区块:位于泗顶-桥板铅锌矿鼓励开采区内,面积12.11 km2,保有资源储量:金属铅4710吨、锌24746吨。规划设置铅锌矿采矿权4个,现有铅锌矿采矿权3个,预留采矿权1个。年采铅锌矿石18万吨。
(3)屯秋铁矿重点开采区块:位于屯秋铁矿鼓励开采区内,面积7.9 km2,保有资源储量:铁矿石45141.98千吨。规划设置铁矿采矿权1个,现有屯秋铁矿采矿权1个。年采铁矿石60万吨。
(4)亚新铁矿开采区块:位于都月-古当铁矿鼓励开采区内,面积5.72 km2,保有矿石资源储量:铁矿38.32千吨、硫铁矿1138.37千吨。规划设置采矿权1个,现有亚新、西口两个采矿权,努力推进资源整合。年采铁矿、硫铁矿石5万吨。
(5)大乐石灰岩开采区块:位于城东石灰岩、页岩鼓励开采区内,面积1.7 km2。保有石灰岩矿石资源储量1567千立方米。规划设置石灰岩采矿权2个,现有石灰岩采矿权3个,拟通过资源整合减少1个采矿权。年采石灰岩20万吨。
本规划依法划定的开采规划分区或开采规划区块以外的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得新设采矿权,确需新建矿山时,必须通过规划论证并依法进行规划调整或修改。
三、新建矿山准入条件
新建矿山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产业政策规定,并符合自治区、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本规划的要求,主要有下列准入条件:
采矿权人应具企业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申请人提交采矿登记申请之日前2年内没有受到吊销采矿许可证的处罚,拥有与所从事矿业活动相适应的资金、技术、装备等规定的资质条件;
具符合相应规范要求并经审查批准的矿产勘查报告、矿产开发利用方案或开采设计、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表)、土地复垦方案(表)、矿山水土保持方案(表)、矿山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等;
矿山开采区域必须符合规划开采分区或区块管理要求;属国家、自治区和市开采总量调控矿种的,其开采量须符合年度开采计划和规划总量调控要求;
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严禁新建露天开采的采矿权,地下开采的,其采矿设计必须满足基本农田保护要求;一般耕地范围内禁止取土烧砖,原则上不新设露天采矿权,如地质勘查有重大发现确需设立的,应进行规划专题论证,并根据论证结果确定是否设立;
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区资源储量相适应,不得低于本规划规定的最低矿山开采规模要求(详见附表10、11);矿山开采回收率、选矿回收率和伴共生矿产综合利用率等指标应达到规划要求;
能利用的共伴生矿产必须制定综合开发利用方案;暂难利用的共伴生矿及含有益组分的尾矿资源必须制定有效保护措施;
《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划定的第一、二类矿产探矿权申请转为采矿权的,其资源勘查程度须达到详查以上。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
(一)矿山企业开采规模结构、产品结构和技术结构调整
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产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达到主要矿种最低开采规模以上(详见附表10、11);现有矿山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要求和准入条件的,2010年前必须调整改造达到要求。通过开发新矿种和发展矿产品深加工来实现矿产品结构调整的目标。铅锌矿保持选矿及冶炼均在县内,并逐步开发生产锌粉、超细或纳米氧化锌粉;石灰岩除大量用作基建片石、炼制石灰、作水泥原料以外,逐步开发规格石材、石灰岩碎石、水泥砖及重钙、轻钙、钙塑等新产品;大理石开发装饰石材、工艺品的生产;白云岩开发金属镁的生产;石英砂岩部分替代河砂作建筑材料。
(二)矿山企业结构优化调整和资源整合
通过矿矿、矿厂、厂厂联合等形式,扩大矿山企业或矿产品加工企业的生产规模,充分发挥现有技术设备的能力,做到铅锌矿选矿加工不出县。以铁矿、铅锌矿、石灰岩等为重点矿种,全面实施资源整合工作。
五、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铅锌矿:要求做到规范开采,贫富兼采,边角矿回收等,继续保持主要矿山回采率较高(95~96%)的水平,其他矿山回采率也要达到90%以上;通过贫富统配、集中选矿、改进选矿流程,进一步提高选矿回收率,要求Pb回收率80~82%,Zn回收率90~92%;同时在铅锌矿的选矿、加工中注意综合回收硫铁及金、银、镉、铟等伴共生金属,综合利用率达45%以上。
铁矿:褐铁矿的洗选回收率达到90%以上,但本县赤铁矿为贫矿,亟待研究低品位铁矿石的选矿利用问题。
硫铁矿:常与铅锌、褐铁矿伴生,注意回收富硫铁矿;古当铁矿深部变化为硫铁矿,多数为含硫品位低于30%的矿石,目前尚难利用,亦有待研究低品位硫铁矿的选矿利用问题。
锡矿:采选综合回收率达71%以上,伴共生矿产综合利用率达45%以上。
建材矿产:要求综合回收利用达到95%以上。
开发利用低品位资源、难利用资源的政策措施:减少税费、价款及申请国家专项资金。
铅锌矿尾矿通过加强选矿技术攻关,提取其中的铅、锌、金、银、镉、铟等金属。铁矿尾矿经过洗矿、磁选或浮选提高铁矿品位。废石(主要是石灰石)用作建筑石料。
建立“立足本县资源,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优化配置,布局合理,结构优化,集约节约、拓延精深加工产业链”矿业模式,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可持续的矿业发展之路。
第六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原则与要求
按照“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和“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
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动态监测。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禁止矿山废水、废气、废渣无序排放,依法做好水土保持和土地复垦。
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规划分区管理。到2015年,全县所有矿山实现“三废”达标排放,新建和生产矿山得到全面治理,毁损土地得到全面复垦,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率达50%以上,废弃土地复垦率达50%以上。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分区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及开发活动破坏程度,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区划分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保护区、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和一般治理区共四类(详见附图4)。
(一)重点保护区
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国家和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历史文物保护区,城市规划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交通干线(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区域,主要水系及其两岸禁止开采矿产资源的区域等划为重点保护区。全县共划出重点保护区5处。包括红茶沟重晶石禁止开采区(区内有红茶沟国家森林公园)、长安镇河砂页岩禁止开采区、浮石河砂页岩禁止开采区、三锁自然保护区(县级)、黄家寨南北朝古墓群保护区。
重点保护区内禁止矿产勘查开采及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堆积、废水废液不达标排放等。
(二)重点预防区
重点预防区地质环境较脆弱,矿产资源开发易引发一系列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造成较大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危害到人居环境、生态环境、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的区域,包括矿产资源开采区内国家和自治区划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以及生态环境较为脆弱的河流源头区。全县划出重点预防区1处。
重点预防区内,矿山严格遵循各片区环境保护准入条件和预防措施,必须进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和论证,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实施有效的预防措施,切实做到三废达标排放,矿山地质环境有效保护。
桥板古板一带矿山地质环境重点预防区:面积15.1km2,区内有屯秋铁矿,采用露天开采方式,矿山环境将受到较大破坏,预计采区范围内有植被破坏、山体开裂、废水废渣污染,水土流失等。开采过程中要特别注重保护矿山地质环境,边开采边恢复治理。
(三)重点治理区
矿山环境影响严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程度高、地质环境破坏严重、社会经济影响大的矿山(区)属于重点治理区,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或计划经济时代建设的国有大中型老矿区、闭坑矿山和无法找到责任人的矿区,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环境问题随时对当地人民生命财产构成严重威胁的矿山(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后将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的矿山(区),城市周边、重要交通干道两侧生态环境破坏较严重的矿区等。全县共划出重点治理区2处。
重点治理区内,勘查开采矿产必须进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编制详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综合方案,同时按要求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国家、自治区及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有关专项资金优先安排重点治理区的环境治理工作。
1、泗顶一带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面积17.8 km2。区内有泗顶铅锌矿泗顶矿区、布劳弄铅锌矿等矿山,泗顶矿选矿厂1处。该区经过40多年的露天和地下开采,矿山地质环境受到严重破坏,主要有植被破坏、地裂、地面塌陷、矿坑突水、废碴废液污染等,破坏面积3.2km2。主要治理措施有废坑回填、植树造林、塌陷区土地平整、矿渣、废碴有序堆放、选矿尾矿、污水治理等,其中,地裂和地面塌陷的治理是较长期的任务。到2010年,矿山“三废”达标排放,恢复治理面积0.26 km2,其中土地复垦面积0.2 km2,到2015年,恢复治理面积3.2 km2,其中土地复垦面积1.7 km2,土地复垦率53.13%。
2、古丹一带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面积16.5 km2。区内有古丹铅锌矿、龙塘铅锌矿、拉六硫铁矿、土草弄硫铁矿等矿山,铅锌矿选矿厂1处。多年的露天和地下开采,使采区内出现植被破坏、地裂、山崩、废碴废水污染等,破坏面积0.95 km2。通过开展塌陷区土地平整、废坑回填、植树、污水处理等工作。到2010年,矿山“三废”达标排放,到2015年,恢复治理面积0.95 km2,其中土地复垦面积0.52 km2,土地复垦率54.74%。
(四)一般治理区
矿山环境影响较严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高、地质环境破坏较严重,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后将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矿山(区)等划为一般治理区。重点治理区以外的其他矿区原则上划为一般治理区。全县共划出一般治理区3处。
一般治理区内开采矿产资源亦需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对可能诱发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提出预防和处理措施,并按有关规定有计划的进行恢复治理。
1、吉照一带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
面积10.8 km2。区内有三牛眼铅锌矿、二牛眼硫铁矿、吉照铁矿、大路重晶石矿等矿山。近年来的露天和地下开采,使采区范围的植被破坏,山体开裂,坑道坍塌,废碴压矿等,破坏面积0.4 km2。重点治理吉照、后弄、贡西、大路等地,通过有计划的开展危岩治理、废坑回填、土地平整、植树造林、废碴有序堆放、废水处理等工作,恢复治理面积0.4 km2。
2、沙子西口一带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
面积16.3 km2。区内有西口铁矿、亚新铁矿、寨贝铁矿。多年的露天开采,使采区内出现植被破坏、山崩、废碴废水污染等,破坏面积0.3 km2。通过有计划的开展废坑回填、土地平整、植树造林、废碴有序堆放、废水处理等工作,恢复治理面积0.3 km2。
3、长安-大良209国道沿线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
面积2 km2。前几年露天开采石灰岩,使采区范围出现植被、山体破坏等,破坏面积0.1 km2。通过有计划的开展土地平整、采场复绿或种草植树等工作,恢复治理面积0.1 km2。
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重点工程
(一)泗顶铅锌矿泗顶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工程
该区经过40多年的露天地下联合开采,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主要有植被破坏、地裂、地面塌陷、矿坑突水、废碴废水污染等,破坏面积2.46 km2。通过开展地下水防治、废坑回填、塌陷区土地平整、植树造林、废碴有序堆放、废水处理等工作,到2010年,矿山“三废”达标排放,恢复治理面积0.26km2,其中土地复垦面积0.2 km2,到2015年完成恢复治理面积2.46 km2,其中土地复垦面积1.31 km2,土地复垦率53.25%。
(二)泗顶铅锌矿古丹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工程
该区经过30多年的露天地下联合开采,主要有植被破坏、地裂、山崩、地面塌陷、废碴废水污染等,破坏面积0.45 km2。通过开展废坑回填、塌陷区土地平整、植树造林、废碴有序堆放、废水处理等工作,到2010年,矿山“三废”达标排放,到2015年,恢复治理面积0.45 km2,其中土地复垦面积0.25 km2,土地复垦率55.56%。
四、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选择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多、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大、灾害严重,已有灾害对工矿群众及重要基础设施安全构成威胁的诸如融安县泗顶、古丹铅锌矿区等,至2010年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专业监测点2个,初步形成市矿山地质环境专业监测骨架的重要组成部分,到2015年监测点基本覆盖全县。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矿山地质灾害动态监测系统,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防治管理、国民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及时提供矿山地质环境信息、矿山地质灾害基础信息。
五、新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一)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严格执行开采矿山准入条件,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新建矿山必须开展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定行之有效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矿山建设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严格执行土地复垦制度,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土地复垦准入管理,落实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制度,没有土地复垦方案或土地复垦方案未经评审通过的不予受理采矿权申请。严格实施批准的土地复垦方案,全面落实矿山土地复垦责任。
(二)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防治责任制
明确矿业权人对矿山“三废”和水土流失的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以及土地复垦的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确保治理资金到位。
(三)建立矿山地质环境及土地复垦监测制度,并实行动态监测
对采矿可能诱发“三废”污染、水土流失、水源污染、地面沉降、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以及土地资源破坏面积、分布状况、破坏类型、程度和发展趋势进行监测,有效监控矿山地质环境实时状况,及时掌握土地资源破坏和土地复垦情况,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提供准确的基础资料。
六、生产矿山与闭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一)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和矿山地质灾害防治预警监测系统
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机构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防治系统,加强对矿业活动可能诱发的“三废”污染、水土流失、水源污染及土地退化,地面沉降、崩塌、泥石流等灾害的监测与预报,及时采取防治措施,使矿山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得到基本控制和综合治理。
(二)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规范生产矿山的采选活动,做到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环境保护、土地复垦、地质灾害防治等义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造成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和引发地质灾害的,要依法进行限期达标治理,逾期不能完成的,实行限期停产或关闭,并追究刑事责任或民事责任。
(三)严格控制“三废”排放
监督、引导、鼓励矿山企业加大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方面研究与开发,加大投入,淘汰落后的、污染水土的采矿方法及选矿工艺。“三废”排放达到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到2015年,矿山废水重复利用率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70%和40%以上。
(四)积极推动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
引导矿山企业增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投入;因地制宜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体现治理成果的经济社会效益最大化;通过吸纳社会资金进行现有和闭坑矿山的恢复治理,经过整理的可利用土地,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在一定时期内优先享有对该土地的使用权及依法转让的权利。
(五)严格执行土地复垦规定和闭坑矿山审批制度
严格落实被损毁土地的复垦责任。对于没有土地复垦方案或土地复垦方案未经评审通过、没有完成土地复垦任务的矿山企业不予通过年检。
申请闭坑矿山企业提交闭坑报告的同时,必须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做好闭坑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达到资源、环境和土地复垦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方能审批办理闭坑手续。
七、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一)进一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基础情况调查,查清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状况
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或计划经济时期建设的国有大中型老矿区、闭坑矿山和无法找到责任人的废弃矿山等历史遗留矿山开展专项调查,查清其矿山地质环境状况,编制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方案(规划),统筹安排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
(二)明确恢复治理责任,落实恢复治理资金
区分不同情况,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主体。对于国有大中型老矿区,以企业为主体开展治理工作;对于无责任人的历史遗留矿山,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使用政府专项资金进行治理恢复。同时,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或者个人投资,对已关闭或者废弃矿山的地质环境进行治理恢复。
第七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调查和监督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的调查与监督的目的是及时掌握和调控县内矿业活动的动态,达到矿业活动规范管理的目标。
一、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
每年开展一次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根据监测情况及时完成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工作。
二、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状况调查监督
掌握县内勘查项目登记办证情况。掌握各勘查项目的勘查矿种、目的任务、工作范围、工作年限、工作性质等。调查各勘查项目的进场情况,任务实施和完成情况。了解各勘查项目的最低勘查投入和主要地质成果及下一步工作意见,对勘查项目建立相应的档案。
掌握县内开发矿山的分布和办证情况。了解矿山的开采量、采矿回采率、贫化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率。了解矿山的产品、销售方向、市场情况。对矿山开发的情况,定期检查,年终综合,建立相应的档案。
三、矿山地质环境状况及恢复治理调查监督
国土、环保、安监等部门依职责负责调查采矿权人是否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法定义务,并监督其落实;调查采矿权人开采矿产资源过程中“三废”是否达标排放及其对农田、地表水体污染、破坏情况以及尾矿库、循环水库等矿山环保工程的建设、使用和效果,调查和预测采矿引发和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查清矿山土地废弃情况以及土地复垦、矿山绿化等情况,检查采矿权人是否按设计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工作,检查其恢复治理是否达到规划要求。
四、矿业权人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调查监督
对采矿权人,每年开展一次采矿权年检,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并深入矿山实地调查采矿权人是否按开发利用方案或开采设计进行开采,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对探矿权人,要求按规定提交开工报告及勘查实施方案,每年开展一次探矿权年检,并深入勘查区调查探矿权人是否按勘查实施方案进行施工或按期进场施工,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
五、矿业权市场建设调查监督
及时调查了解国家关于矿业权有偿出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采矿权全面推向市场,实行有偿出让,新立采矿权采用招拍挂公开出让,延续采矿权采用协议出让,延续矿业权占用原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须补交价款。
六、矿业秩序调查监督
到矿区(点)实地调查是否存在非法无证开采、盗采、越界开采、不按开发利用方案或开采设计开采、以采代探、不按勘查实施方案施工等现象,执行动态巡查、责任追究、违法案件举报、工作督办制度、联合执法、联席会议等制度严厉查处矿业违法行为。
七、矿产资源规划实施调查监督
运用信息化技术,并实地调查矿业权设置是否符合规划,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是否按规定实施。
第八章 规划实施及保障措施
一、规划实施
本规划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准,由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规划修改要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准,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如要修改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本规划是融安县人民政府依法对县内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之一,规划的实施要在融安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以融安县国土资源局为主,负责本规划的实施管理工作。为此,必须强化政府管理职能,落实规划实施的管理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改善投资环境,积极组织项目,实现规划的目标。
二、保障措施
(一)加大规划的宣传力度
全县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宣传本规划的内容,扩大规划的社会影响,不断提高全社会依法按规划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的意识,不断提高国土资源管理人员政策水平和按规划管理矿产资源的意识和责任感。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管理
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四级三类规划体系,落实上级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可操作性,体现地方规划的特色性。
健全规划审查和许可制度。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项目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项目的规划审查。严格实行矿业权审批的分级管理制度,履行好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责。对不符合本规划的采矿权申请,凡审批权在县级的,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属自治区或国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的探矿权、采矿权,在申办过程中,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提出是否符合本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建立规划实施管理责任制度。要把实施规划的效果作为考核政府主管领导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业绩的内容之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在每年年底前,落实下一年度矿产资源规划实施计划,逐级上报备案。年度实施计划应包括矿石开采总量、矿山数量调控,布局调整,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等重要指标,并以此作为规划目标责任人考核的重要依据。
实行规划实施年终逐级报告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规划执行情况开展不定期的检查,督促各阶段目标任务的落实完成,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规行为。
建立规划实施的评估制度。评估内容包括:总结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进展、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分析规划面临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规划目标任务落实的主要因素,研究提出规划调整和完善的政策建议。评估方式可采取年度评估、中期评估和期未综合评估。
(三)加强执行检查和监督,保持正常的矿业秩序
支持合法依照规划进行的正常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及时纠正和查处非法进行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采的行为,创造良好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环境,依法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四)加强矿业权市场建设,切实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
全面实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强矿业权的资产化管理,推行采矿权招标、拍卖或挂牌有偿出让制度,要制定采矿权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办法和市场运行规则,使采矿权有偿出让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调查核实并明晰矿山企业产权关系和采矿权主体,坚决依法查处以出租、承包等方式非法转让采矿权的违法行为,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矿业权的依法转让,建立规范的矿业权市场。
(五)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力度
全面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建立完善相关的配套政策和措施;严格实施矿山土地复垦制度,推行土地复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实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分区管理;大力推进全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以本规划确定的2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重点工程进行示范推广,着重解决历史遗留的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政府应切实负起责任,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规划 ,落实治理资金,以政府投入为主,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严格保证金的使用和管理,切实落实采矿权人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确保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及时全面的恢复和治理。
(六)依靠新科技,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充分调动矿山企业和矿业开发科研机构的积极性,加强矿产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为提高资源利用水平提供科技支撑。鼓励矿山企业依靠科技进步,扩大石灰岩、白云岩、大理岩、方解石等非金属矿应用领域,研究开发新型非金属产品,大力发展深加工,提高矿产品的经济效益。
(七)建立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水平
根据国土资源部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部署,以“金土地”信息工程为平台,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县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利用计算机网络实现信息共享和矿产资源规划信息化动态管理,充分发挥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提高管理水平。以规划管理信息化带动规划管理科学化和服务社会化。
融安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说明
一、规划编制的目的、依据、任务、适用范围和期限
为了依法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权益,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和柳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求,加强融安县矿产资源宏观调控,合理地监督管理勘查、开采活动,更好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融安县的矿产资源,有效地保护矿山生态环境,特编制本规划。
规划编制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我区第二轮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工作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以及《融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融安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有关资料。
规划编制的任务是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和柳州市矿产资源规划有关我县的目标和任务,对依法由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以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作出统筹安排,对我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调查监督作出统筹安排。
规划对象:《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附录中所列除铀矿以外的融安县辖区内已发现的矿产资源。
规划适用范围:融安县行政辖区范围。
规划基准年:2007年。
规划期限:规划期为2008年至2015年,展望至2020年。
二、规划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融安县的实际出发,坚持经济效益、资源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兼顾当前和长远、中央和地方利益,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加快矿产勘查工作步伐,鼓励建材矿产开发,保持铅锌矿重点地位,开辟赤铁矿新增长点,推进资源整合,提高选冶加工技术水平,做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基本满足融安县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开源与节流并举、开发与保护并重,把节约资源放在首位。加强矿产勘查,提高铅锌矿资源储量的保障程度;利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低品位赤铁矿及铅锌矿低品位矿石的利用和共生、伴生矿种的综合回收率。
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努力改善矿山环境,重点是做好矿山、选厂,冶炼厂的废碴堆放、污水处理,废气处理等问题。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分别抓好东南部铅锌矿、赤铁矿开发利用基地和西部建材、化工矿产开发基地的建设。
科技兴矿。运用地质、物探、化探多种方法综合找矿,力争找铅锌矿、锡多金属有突破;利用新技术解决低品位铅锌矿、铁矿、硫铁矿的选矿和利用问题。
三、规划编制组织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于2007年1月16日发出《关于开展我区第二轮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桂国土发〔2007〕4号)要求,2007年2月14日融安县成立了以覃水坤副县长为组长,国土、发改、工商、安监、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规划编制领导小组,以国土资源局长王锦雄为主任,覃祖军、骆俊军、钟旋、杨进文、韦岚、龙晓华为成员的工作委员会,委托桂林理工大学承担具体编制工作。工作委员会下设编制组。
四、规划编制过程
规划编制从2007年2月开始,至2007年7月完成规划初稿,而后经规划专家组、编制组多次研究及与自治区、市规划衔接,2008年5月中旬形成规划征求意见稿。按规划征求意见情况修改,并再次与自治区、市规划衔接,2009年8月提交规划预审稿。根据预审意见对规划修改,2010年6月提交规划报批稿,报县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批。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批,2011年1月19日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融安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的批复》(桂国土资函〔2011〕68号),原则同意规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7年1月~2月)
深入研究融安县首轮矿产规划的实施情况,总结经验和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第二轮规划编制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编写规划方案,成立规划编制机构,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规划方案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二)资料收集、实地调研(2007年3月~2007年4月)
全面收集融安县有关与矿业发展有关的资料,深入主要矿山调研,了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生态环保等情况。开展了2个专项课题,为规划修编提供了基础数据和综合研究资料。
(三)规划编制阶段(2007年5月~2007年7月)
在首轮融安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收集的地质资料进行综合研究,按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07〕166号)文要求,开展规划附图、附表编制和文本编写工作,完成规划初稿。
(四)评审与修改阶段(2007年8月~2010年6月)
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规划初稿初审,根据意见进行修改,2008年5月形成征求意见稿,然后送县发改、安监、环保、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根据意见对规划修改,并再次与自治区、市规划衔接,2009年8月初形成预审稿,报市国土资源局预审。通过预审后,根据预审意见对规划修改,2010年6月报县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批。
(五)规划审批及发布(2011年1月~2011年5月)
五、规划目标
根据融安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结合我县矿产资源特点和矿业现状,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年—2015年)》、《柳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年—2015年)》、《融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相关规划,提出本《规划》的目标。根据要求分为总体目标、2015年目标和2020年展望目标。
总体目标对规划期内融安县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预期达到的目标提出总体要求,即构筑高度开放、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矿业开发体系,实现矿产资源的有序开发、有偿开采、集约利用、有效保护,将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得到有效保障。
2015年目标分别按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矿产资源管理等5个方面提出各项具体规划目标和规划指标。
2020年目标为展望目标。主要对2020年融安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可能达到的目标进行预测和展望。
六、《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文本共8章34节,约29000字,附表12个,附图4张,附规划编制说明1份,规划研究专题报告2份,规划与整合实施方案衔接说明1份。《规划》总体内容是在回顾首轮规划的基础上,客观分析了融安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现状和供需形势,依据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实事求是的提出规划目标,并对规划期全县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进行统筹安排,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并对2020年进行展望。
第一章,总则。阐述了规划编制的目的、任务、依据及适用范围,确定规划基准年、规划期和展望期。
第二章,矿产资源现状与形势。叙述了融安县经济社会发展概况,介绍全县矿产资源特点和基本情况,总结了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面的现状,分析了存在的主要问题,预测了矿产资源供需形势,评估首轮规划实施情况。
第三章,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则见前述。
第四章,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提出了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的总体要求和方向,对我县矿产调查评价作出安排和部署,商业性矿产勘查按成矿地质条件、勘查工作程度、资源潜力及环境保护要求等,划分了鼓励勘查区、限制勘查区及禁止勘查区,明确提出各规划区的政策措施及探矿权投放、处置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本县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准入条件。
第五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确定矿产资源调控矿种、调控总量及采矿权投放指标;划分了矿业经济区、开采规划分区、开采规划区块,明确了相关划定基本条件、政策措施及采矿权投放、处置情况;提出了新建矿山准入条件;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确定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重点方向。
第六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原则与要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布局方面划分了重点保护区、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一般治理区,提出了相关措施,并对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重点工程进行了部署,为落实市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进行了科学部署,制定了新建矿山、生产与闭坑矿山、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
第七章,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调查与监督。提出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面调查与监督的措施。
第八章,规划实施及保障措施。从法律、行政、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分别提出了具体的保障措施,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
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一)评价目的
通过评价《融安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提出指导融安县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对策和预防、减缓环境影响的措施,保护好全县生态环境,为更好地促进融安县经济增长、社会进步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提供环境决策依据。
(二)编制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等。
(三)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
从规划实施的矿产资源调查与勘查、开采及冶炼加工各环节全面预测对水环境、大气环境、生态环境的影响。
1、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对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十一五”期间,全县地质工作得到快速发展。泗顶—桥板、板榄是融安县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主要部署所在地区,地质环境复杂,生态环境敏感,也是广西有色金属矿重要成矿区(带),勘查矿种有铅、锌、铁、锡等,该地区矿产调查评价与预查、普查阶段,探矿工程工作量较少,网度稀,对环境影响可以忽略不计,详查、勘探阶段工作程度高、网度加密(50~100m×50~100m)、工作量大、重型山地工程多,虽然地表植被破坏、矿渣、废碴占地、矿坑涌水及诱发地质灾害等方面对生态环境有一定影响,认为对环境影响是有限的,属可控制范畴,建议矿产详查、勘探作项目有环境影响评价说明或预防、减缓措施。其他地区主要是建材类非金属矿产,属于第Ⅱ、Ⅲ类无风险、低风险矿产,采用工作方法:地质测量、槽探工程,勘查阶段为预查、普查程度,基本上对生态环境无影响。
2、矿产资源采选冶加工环节对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
(1)泗顶-桥板有色、黑色矿产矿业经济区
该矿区经40多年开发,地表植被遭到破坏,废渣废石压占土地,废气废水污染环境,同时引发地裂、塌陷、滑坡、矿坑涌水等地质灾害。我县正在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已取初步治理成果,但环境保护压力仍很大。
(2)大良-浮石、县城外围建材矿产开发,金属矿冶炼经济区
采石场对环境影响的预测与分析。主要是破坏山体地质景观,其次是噪声、粉尘污染,通过对开采布局调整,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恢复,规划期环境将有很大改善;
页岩矿山对环境影响的预测与分析。主要是破坏地表植被。作好矿山环保“三同时”监督管理,及时土地平整、复垦、绿化等。
冶炼企业主要是废气废水废渣污染环境。
(四)环境保护对策与减缓影响的措施
1、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可持续发展”的绿色矿业,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正确处理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发展的关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推进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与治理工程,促进资源开发过程中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构建一个和谐的新融安县。
2、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的环保对策
严格在规划分区进行勘查,坚持以主矿种为主攻、共伴生矿产综合勘查,杜绝无证、越界或在禁止勘查区勘查。
对环境影响轻微的井探、槽探等手段,工程完工后及时回填、复垦、植树绿化,作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恢复;
重型山地工程坑探、钻探,除有资质单位施工外,作好地质设计、安全设计,设计中须强调环境影响评价、地灾评估、水土保持的措施和应急预案;
3、矿产开采、加工环保对策与减缓影响的措施
(1)优化矿业开发布局,将环境影响限于特定区域。抓好具有融安县特色的矿产资源开发布局。实行矿产开采、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严格按“禁采区关闭、限采区收缩、鼓励开采区集聚” 的原则设置采矿权。
(2)加强矿业结构调整,促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加强开采规模、产业、组织、技术及产品结构方面的调整。开采规模与矿区储量规模相适应,统一规划,整改联合,走规模化、集约化生产之路;深化矿产利用方式改革,发展矿产品精深加工及产业化;以企业为主体,以资产为纽带,培育和发展大型矿业集团。引导矿山企业采用先进采矿技术、方法和设备,研究开发矿产品深加工技术,难选冶矿石利用技术及节能降耗技术,提高矿产品加工的科技含量;提高高标号水泥和特种水泥制品在水泥工业中的比重;发展空心页岩砖、混凝土空心砌块、页岩陶粒混凝土空心砌块等新型墙体材料;发展铅锌等产品的深加工和开发应用。
(3)发展矿业循环经济,鼓励利用矿山或加工企业的废弃物资源化,缓解“三废”对环境的压力。鼓励对泗顶铅锌矿区尾矿资源综合利用。
(4)按照规划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布局的要求,因地制宜制定环保对策和减缓措施。全县划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保护区(5处),禁止一切矿产勘查、开采活动;矿山地质环境重点预防区(1处),严格遵循各片区环境保护准入条件和预防措施,切实作到三废达标排放,生态环境有效保护;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2处),加强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重点工程实施,确保生态环境有效恢复;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3处),实行边开采边治理,作为矿山地质环境远期治理区。
(5)健全环保法规及标准体系,为环保执法奠定基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基础上,建立符合我县县情、矿情,与市场相适应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主要包括:制定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制定保护稀缺矿产资源、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等地方性法规;制定有关环境监察、公众参与制度等法规。建立有效的执法监督机制、环境诉讼的社会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
(6)建立高效的环境监控机制和评价管理体系。建立环境保护监管新机制,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下,建立环境保护督察员制度;建立完善、统一、高效的环境监测体系,在原有环境监视监测台站的基础上,建立涵盖地灾、水、大气、噪声等一个监测网络,建立环境管理及环境质量数据库,使环境执法有法可依,有效保护全县生态环境。
(7)增加环保投资,保证环境监测、执法、治理正常运作。坚决贯彻“不欠新账、多还旧账”的环保原则,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矿山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做到增产不增污,努力实现增产减污;加大资金投入,积极解决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
(8)加强环境污染综合防治
①水污染防治措施
矿产冶炼、加工环节属于工业企业范畴,严格执行相应污水排放标准,环保措施在这里不再阐述。矿产勘查、开采废水达标排放,作到预防或治理措施到位。
一是废水排放过程有固体悬浮物的,如堆积型褐铁矿的洗矿,其他金属矿产选矿流程,要设有配套容量相适应的沉淀池,废水净化达标后排放。
二是废水中含化学试剂的,建设有化学处理池,如含有色金属超标的矿坑涌水,一些选矿环节加入试剂的产生的废水等,必配备废水处理系统,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②大气污染防治
矿产品加工、冶炼是大气污染物排放重要来源,重点抓好冶炼、水泥等行业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及有毒有害废气排放量的削减,改善空气质量。主要措施:严格限制上述行业的数量和规模;实施建造脱硫设施;进行废气、烟尘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改造,发展循环经济;重要、大型露天采矿场有洒水除尘系统,建有绿色植物净化生态系统等。
③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一是加强有色金属矿产尾矿资源集中管理制度,凡达不到废弃物排放要求的、有共伴生矿产的尾矿,目前技术经济尚未能开发的,实行矿区集中堆放,安全管理;废渣要安全埋放,不得造成次生地质灾害、污染环境。
二是加强冶炼废渣、尾矿等工业固体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减少污染物排放。有色冶炼业有大量尾渣可加工矿渣水泥、制作空心砖,泗顶铅锌矿区有大量尾矿可回收金属矿产。
三是加强固体废弃物、尾矿的综合利用技术研究,为开发利用作好技术支撑。
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
一是在矿产勘查、开采、冶炼加工环节除上述预防、减缓措施,对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严重地区推行恢复治理工程,修复或重建原生态环境。
二是因地制宜发展生态产业,促进经济发展、矿产开发、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在生态产业方面:北部山地丘陵生态区着重发展旅游业、生态林业、农业等;南部生态区发展生态农业、制糖等。
(五)公众参与和跟踪调查
规划编制过程中,广泛征求专家、各行业及群众意见,并根据意见修改,以获得社会对规划的认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采取社会公众监督、政府及各行业部门监督、环保部门管理与评价等方式,对环境影响及破坏程度跟踪调查评价。
(六)评价结论
《融安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实施,促进经济社会、矿业发展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规划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但经过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对策和减缓影响的措施、可将环境影响降到可接受范围内;本规划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与县相关规划基本相协调。综合分析认为,规划方案总体是合理的、科学的,具有一定可操作性,建议规划经审批后予以发布实施。
八、与自治区、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情况
(一)与自治区、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衔接
本规划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有关融安县的目标和任务,与自治区、市规划衔接良好。
对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项目,全县应予以积极配合。
商业性矿产勘查方面,本规划的吉照铅锌矿鼓励勘查区、桥板铅锌矿鼓励勘查区、思美铁矿鼓励勘查区、泗塘铅锌矿鼓励勘查区落实分解自治区规划的融安泗顶铅锌矿接替资源勘查区及市规划的融安县泗顶—乾旺铅锌及铁矿重点勘查区;沙坪重晶石金矿鼓励勘查区、培村铅锌矿鼓励勘查区落实分解市规划的融安县浮石—沙坪金铅锌重晶石鼓励勘查区;麻江锡铅锌多金属矿限制勘查区落实分解市规划的三江县蓖梳—融安县麻江钨锡铅锌多金属矿限制勘查区。
开采区方面,本规划的泗顶—桥板铅锌矿鼓励开采区落实分解自治区规划的融安泗顶—龙塘铅锌矿开采区及市规划的融安县泗顶—古丹铅锌矿鼓励开采区;湖洞—大良方解石石灰岩大理石鼓励开采区、龙山白云岩鼓励开采区落实分解市规划的融安县大良—龙山白云岩大理岩鼓励开采区;都月—古当铁矿鼓励开采区落实市规划的融安县都月—古当铁矿鼓励开采区;屯秋铁矿鼓励开采区落实分解市规划的鹿寨县屯秋—五指山铁矿、灰岩矿鼓励开采区;麻江锡铅锌多金属矿限制开采区落实分解市规划的三江县蓖梳—融安县麻江锡钨多金属矿限制开采区。
开采区块方面,本规划的泗顶铅锌矿重点开采区块、古丹铅锌矿重点开采区块分别落实市规划的融安县泗顶铅锌矿开采区块、融安县古丹铅锌矿开采区块,屯秋铁矿重点开采区块落实分解市规划的融安—鹿寨县屯秋铁矿开采区块。
矿业结构调整方面,本规划落实分解自治区、市实行开采总量调控的矿产(锡、重晶石)及采矿权(矿山)数量指标。
本规划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自治区、市规划确定的标准,其它如三率指标、矿产资源开采准入条件等要求也不低于自治区、市规划确定的标准。
(二)与《融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衔接
《融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十一五”时期融安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和行动纲领,本规划以《纲要》为指导,对《纲要》有关矿业发展的总体思路作了进一步落实,主要在以下方面做好衔接和安排:
1、在规划指导思想上,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融安县的实际出发,坚持经济效益、资源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矿产资源。这与《纲要》的指导思想是一致的。
2、在规划目标上,大力发展有色金属冶炼产业和建材产业,这与《纲要》中确定的产业发展目标是一致的。
3、在矿产资源开发布局上,在浮石镇、大良镇重点发展冶炼、建材产业,这与《纲要》确定的工业发展布局是一致的。
4、在相关指标上,提出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伴生共矿产综合利用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土地复垦率等控制指标,与《纲要》确定的推进循环经济、大力节约资源,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相符合,并与《纲要》确定的相关指标基本一致。
(三)与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
本规划还与融安县林业局、环保局、水利局、城市规划局等部门规划进行了衔接,有关内容和指标基本与相关规划相适应。
(四)与《融安县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的衔接
1、《规划》的原则与《方案》的原则相符
《规划》的原则“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抓好东南部铅锌矿、赤铁矿开发利用基地和西部建材、化工矿产开发基地的建设”,这与《方案》的原则“按照《规划》的勘查开采规划区,并结合勘查开采规划区内的矿业权设置情况实施整合,做大做强优势矿业企业,推进重要成矿区(带)的整装勘查,优化矿业权布局,保护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相符。
2、《规划》总体目标、勘查开采规划区措施与《方案》的目标相符
《规划》总体目标“调整优化矿山结构和布局,推进县城周边砂石页岩矿山定点集中开采、重点矿区资源整合,提高矿产资源规模开采水平;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恢复与治理,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勘查规划区的措施“鼓励大中型企业集团对勘查区内现有探矿权进行连片整合,推行整装勘查开发”,开采规划区的措施“一个矿区一个开发主体,一个矿床一个采矿权”,这与《方案》目标“整合矿区探矿权数量明显减少,同一整合矿区同一个主体,实现勘查开发一体化,探矿权布局不合理情况得到有效改善。实现重要成矿区(带)整装勘查开发。矿山开采布局得到明显优化。铅锌矿、页岩、石灰岩、河砂等重要矿种实现规模化开采,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安全事故隐患能够有效遏制,矿业秩序明显好转,矿群矛盾明显缓解,环境污染状况得到有效改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相符。
九、征求有关部门、地方政府、专家意见及协调、处理情况
本规划征求了县林业局、环保局、水利局、发改局、安监局等部门的意见。综合各方面意见,总体认为规划是合理的、可行的。各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实际,提出了一些规划修改意见。本规划征求意见稿、预审稿征求了市国土资源局及多位专家的意见。主要的意见及处理情况如下:
1、规划编制依据中应补充进《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融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基期年统一为2007年,规划期统一修改为2008—2015年,展望到2020年。已按意见修改。
2、补充完善2007年基础数据和有关表格,文本图表及一些数据要进一步修改补充。已按意见修改。
3、勘查规划分区建议统一按鼓励勘查区、限制勘查区、禁止勘查区顺序排列,统一按先写勘查规划分区类型,后列该类型的各规划区名称的方式组织语言文字,并补充各规划分区依据、管理措施及其规划条件,规划勘查区名称不能用简称,应为全称;属第三类低风险矿种建议不再设立规划勘查区,通过地方政府投资开展资源调查评价形式,查明资源储量,建立矿权储备。取消古板铁矿勘查区,该区域为屯秋铁矿的一部分,已属国家出资探明区,不需再投入勘查,且设立该区与市级规划冲突。补充各勘查区现有探矿权数和规划设置探矿权数;《规划》第四章“政策措施”无实际内容,应补充完善;勘查准入条件的条款建议参照区、市矿产规划有关规定,并与之衔接。禁止勘查区应包含法律法规上明确禁止勘查的区域或范围,并在规划中予以明确;其他一些因管理需要而禁止勘查但又不便划区的范围,应在规划中用文字叙述方式予以明确。已按意见修改。
4、开采规划分区建议统一按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顺序排列,取消重点开采区并入鼓励开采区,并补充明确各规划区分区依据、管理措施及规划条件(包括地质环境方面的要求等),建议与自治区、市规划保持一致;删除“桥板铁矿鼓励开采区”,设置该区与市级规划冲突。已按意见修改。
5、进一步完善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责任机制、补偿制度、动态监测体系、政策措施;建议把规划文本中提到的“矿山环境”或“生态环境”的描述统一修改为“矿山地质环境”;把“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统一改为“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矿山地质环境各保护治理区内没有规定相应的矿权管理措施和要求,应补充;“矿山环境重点保护区”只划有区,没有相应的具体内容,应补充。矿山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重点工程介绍过于简单,应详细介绍划定的重点工程的治理面积、治理目标和任务等。已按意见修改、补充完善。
6、无《规划》编制说明,应补充,编制说明中应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篇章。已按意见修改。
7、规划指导思想、目标写的过于简单而较乱,目标要分近期到2010年,远期到2015年,展望期到2020年来写,其每期要考虑到矿产勘查、开发利用、矿业结构调整、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内容方面的目标。已按意见修改。
8、矿产资源基本情况缺本县矿产资源主要特点介绍;勘查现状缺勘探、详查、普查、预查的矿区(点)数。已按意见补充完善。
9、规划勘查区名称要加上矿种、类别。已按意见修改。
10、石灰岩、白云岩、页岩等不是开采总量调控矿种,不应调控开采量。已按意见修改。
11、开采总量调控中对矿种、采矿权也应调控,布局中要对鼓励、限制、禁止开采区提出划定条件,每一个开采区、要写明分布位置、面积、资源情况(保有资源储量等)、已有矿山、设置采矿权数量。已按意见修改。
12、开采规划区块的写法同开采区,并列表、上图。已按意见修改。
13、本规划对设立选厂及矿产品加工项目没有规划权,应删除相应部分内容。已按意见修改。
14、有关“新立探矿权采用招拍挂公开出让”的提法因市、县国土资源局无权确定,建议删除。已按意见修改。
15、图件编制不规范,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与保护规划图和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图应突出规划分区,应用色块表示,结果是乡镇范围用了色块,重点不突出。已按意见修改,用色块表示各规划分区,删除乡镇色块。
十、规划报批稿修改意见及处理情况
一、规划文本
1、正文缺扉页及目录。已按意见补充完善。
2、规划文本多处出现“2010年规划目标”的内容,建议把有关内容纳入2015年规划目标,删去“2010年目标或到2010年…”字样。按编制要求已不分“近期目标、远期目标”,直接是“2015年规划目标”。已按意见修改。
3、第23页,重要矿产总量调控一节,按市规划2015年锡精矿金属量为200吨,采矿权总数是50个,应删去2010年有关数字。已按意见修改。
4、第27页,按市规划2015年锡精矿金属量为200吨,请核实更正。已核实并按意见修改。
5、第32页,第六章中,“到2010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率达40%…土地复垦率达40%以上”应更正为“到2015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率达50%…土地复垦率达50%以上”,请核实。已核实并按意见修改。
6、第47页,有多处出现“2010年近期目标”,建议更正。已按意见修改。
二、附表
1、建议补充“矿业经济区规划表”,填写各矿业经济区的资源、矿权设置、矿业产值等内容。由于不便于按空间位置明确划分矿业经济区,因此没有必要填写上述规划表。
2、建议补充“重点保护区、重点治理区规划表”,填写各保护区、治理区的有关内容。由于规划文本中重点保护区、重点治理区的有关内描述详细,且保护区、治理区形状复杂,不便于用拐点坐标圈定,因此没有必要填写上述规划表。
3、附表9,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规划表,各矿种指标应与市规划衔接,不能低于市规划指标,表中缺“最低服务年限”的内容。已按意见修改。
三、附图
1、附图4、开发利用现状及规划图,建议补充“矿业经济区规划表”,填写各经济区的有关内容,并在图上画出其范围。由于不便于按空间位置明确划分矿业经济区,因此无法在图上画出其范围及没有必要补充上述规划表。
2、所有附图落款应与文本扉页一致。已按意见修改。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规划是以2007年为基准年,规划中矿产资源储量、开发利用及矿山地质环境状况等基础数据的来源出处为2007年融安县矿山资源资源储量数据库、2007年融安县探矿权和采矿权数据库。
十二、主要参考资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
(2)《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3)《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
(4)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融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融政发〔2006〕3号)
(5)融安县境内各矿床(点)的勘查资料
(6)融安县矿产资源储量套改结果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