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政规〔2023〕11号《融安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要求,以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的,推动全县畜禽养殖业合理布局,制定《融安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3—2027年)》为实现乡村振兴、建设美丽融安、生态融安提供坚实保障。
二、必要性
编制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是统筹协调养殖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是源头预防养殖业污染的重要抓手,也是因地制宜推进种养结合、强化污染防治的关键环节,对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推动绿色农业发展具体重要意义。
三、起草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七)《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八)《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九)《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十)《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十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十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十三)《柳州市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十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
四、主要内容
(一)规划目标
按照融安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合理规划和发展畜禽养殖业,控制和削减畜禽养殖排污总量,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基本解决畜禽规模养殖污染,培育形成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新兴产业。力争到2027年,构建生态消纳为主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体系,探索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机制,大幅消减对水环境的影响,持续改善全县水环境质量。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上级考核要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100%,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率达100%,达标排放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自行监测覆盖率达100%,畜禽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上级部门要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处置率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
一是明确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总体要求:确定融安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重点区域为大良镇,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引导畜禽养殖业合理布局。二是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增加土地配套,提高利用水平;推广规模养殖,优化处理模式;鼓励多渠道利用,促进资源利用;完善粪污处理和利用设施。三是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制度,制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统一台账,准确记录,制定培训指导计划和监督检查方案。四是强化环境监管,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强化日常监管,防范污染风险,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全方位强化病死畜禽管理,强化环境监测。
(三)重点工程
为落实《融安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需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集中力量,围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完成规划建设项目。对照规划指标目标,结合规划任务,主要建设期为2023—2027年。融安县人民政府应重点支持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田间配套设施建设、监管体系建设项目。
(四)效益分析
一是环境效益,主要为改善养殖场周边环境,提升耕地肥力,提升环境质量。二是经济效益,主要为促进种植业提质增效,促进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三是社会效益,主要为提高农产品安全,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五)保障措施
主要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考核监督,加大政策扶持,强化科技支撑,注重宣传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