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融国土告字[2019]3号
经融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 | 土地 | 土地 | 土地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 起拍价 (万元) | 保证金 | ||
号 | 位置 | 面积 | 用途 | 年限 |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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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2) |
| 容积 | 建筑 | 绿地率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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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率 | 密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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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19-46号 | 融安县 | 821.12 | 商业 | 5.13 | 54.81% | 15% | 40 | 234 | 80 |
长安镇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9年8月22日至2019年9月9日,到我局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9年8月22日至2019年9月9日,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9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9年9月9日18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9年9月10日10时在我局交易大厅举办。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拍卖起始价包含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不包含契税以及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费用,此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该宗地按现状条件拍卖出让,宗地红线内的树木、绿化、人防设施、基础设施的改造和迁移由竞得人负责实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三)土地拍卖后,竞得人必须另外与房屋所有权人达成房屋转让协议,并支付相应的房屋补偿,房屋转让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的税费。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融安县长安镇新兴路28号
联系电话:0772-8112062,0771-2851008
联 系 人:黄先生,江先生
开户单位:融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开户行及账号:
序号 | 开 户 行 | 账 号 |
1 | 融安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 22461201010492**** |
融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