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三十三)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一、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一些矿山企业无序开采问题。融安县浮石镇友泰建材有限公司十九洞采石场沿山体倾倒废石废渣,生态破坏严重。
二、责任单位
融安县委、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督促融安县友泰建材有限公司十九洞石灰岩矿开展整治工作。2024年7月30日,联合各个部门到融安县友泰建材有限公司十九洞石灰岩矿开展处置会议,提出以下整改措施:一是清除废石废渣。对已经散落在矿区范围外的废石废渣,必须立即进行彻底清除。清除过程中要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安全。二是进行生态修复,清除完散落在矿区范围外的废石废渣后,对倾倒废石废渣的区域覆盖适宜厚度的土壤层,选择适合当地气候和生长条件且具有较强固土能力的植物进行复绿种植,既要保证绿化效果,又要有利于生态系统的恢复。三是修筑阶梯式台阶用来缓冲滚落石子,为防止后续矿山开采过程中矿(废)石(渣)滚落至矿区范围外,破坏周边生态环境。2024年12月13日,联合各个部门到融安县友泰建材有限公司十九洞石灰岩矿现场查看整改进展,并现场开展推进会,就《融安县浮石镇十九洞采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后山滚石整改工作方案》加快推进整改进行讨论。截至2025年3月26日,融安县友泰建材有限公司十九洞石灰岩矿已完成废石废渣清除,种植表土已全部覆盖,且树苗种植工作已完成,阶梯式台阶修筑完成。
(二)组织开展全县矿山安全生产全面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未按设计进行开采建设的矿山,及时督促指导矿山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全设施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严厉查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无序开采问题突出的矿山企业,加强督促监管,依法依规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同时指导矿山企业制定具体整改工作方案,跟踪企业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工作取得成效。经对全县矿山进行全面排查,共发现融安县浮石镇十九洞采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等三家矿山企业存在不按设施设计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进行开采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改正,三家矿山企业均已完成整改工作。
(三)及时查处矿山毁林占林行为的违法违规行为。我县组织林业部门对全县矿山毁林占林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发现融安县浮石镇友泰建材有限公司十九洞采石场疑似存在违法使用林地行为,已聘请第三方设计公司出具现场鉴定报告,设计公司已出具鉴定报告,毁坏林地数量较大,涉嫌犯罪,已移送县公安局查处。公安部门依法对涉事当事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四)对全县大型开采规模露天矿山储量进行动态监测。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固体矿产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每年11月底前由矿山企业委托技术单位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并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当年度的储量动态监测报告,我县12家矿山企业均已完成2024年露天矿山企业储量年报编制工作。对全县露天矿山进行巡查,未发现露天矿山存在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
(五)开展矿山企业占用基本农田等耕地违法行为排查。我县按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矿山无序开采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辖区范围内所有矿山企业占用基本农田等耕地进行排查,重点核查矿山企业占用基本农田等耕地进行采矿、建设矿山配套设施、堆放矿产品等行为,依法查处企业占用基本农田导致耕地“非农化”行为。经排查,融安县矿山企业不存在占用基本农田等耕地情况。
(六)督促指导矿山企业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一是开展调查核实、依法查处违法行为。重点对“融安县浮石镇友泰建材有限公司十九洞采石场沿山体倾倒废石废渣,生态破坏严重”问题进行调查核实,重点对是否存在未落实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是否造成水土流失、是否存在未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同时督促指导矿山企业制定整改方案,监督企业落实整改措施,跟踪整改成效,并对整改成效进行现场核验,确保治理工作成效。经整治,该采石场已完成以下水土保持措施:工业场地区完成简易排水沟785米,浆砌石挡土墙50米;道路工程区完成排水边沟1160米,浆砌石沉沙池2个,浆砌石挡土墙293米;办公生活区完成砌砖排水沟210米,浆砌石沉沙池1个;临时堆料场完成简易排水沟93米,浆砌石沉沙池1个,排水涵管80米,浆砌石挡土墙84米;表土堆放场完成浆砌石挡土墙173米;对工业场地区、道路工程区、临时堆料场播撒草籽,部分裸露边坡进行了临时苫盖。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规定,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该矿山未按要求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未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并依法进行查处。三是开展全县矿山水体保持措施专项监督检查。2024年4月,融安县制定并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融安县矿山项目落实水土保持措施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并对全县在建矿山项目开展了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下达了整改通知,并督促企业完成整改工作。
四、验收情况
我县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林业局、应急管理局和融安生态环境局对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三十三)有关整改工作台账资料进行认真审查,相关问题已得到整改,未出现问题反弹情况,该问题已按照《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柳办﹝2024﹞37号)和《中共融安县委办公室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融办〔2024〕26号)有关问题整改措施要求完成整改,达成整改目标,验收销号台账完整清晰,具备验收销号条件。
公示期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2-8113270。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