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二) 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十二:柳州市秸秆综合利用程度不高,秸秆露天焚烧仍较为严重。
二、责任单位
中共融安县委员会 融安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1.按照《柳州市加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2022-2025 年)》(柳政办〔2022〕95号)文件要求,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强化秸秆禁烧宣传和秸秆综合利用指导。通过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及农资经营网点发放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宣传资料,共发放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资料550份。开展春季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大培训,深入各乡镇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2期。二是抓好秸秆综合利用台账管理。有序开展融安县农作物秸秆资源基本数据采集工作,共采集农户数据122份,对辖区内全部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开展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显示,2023年融安县农作物秸秆产生量为10.25万吨,利用量7.12万吨,秸秆综合利用率88.36%。三是狠抓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建设,扎实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在融安县中南部水稻生产区大力推广水稻机械化粉碎还田技术。在长安镇建立水稻秸秆适度遮阴覆盖冬种绿肥示范样板,提高水稻秸秆还田率。在长安镇和寨村建立稻草秸秆收储点,探索水稻秸秆加工成扫把的试点工作。培育秸秆综合利用主体2个。其中柳州市古兰新韵生态农业责任投资有限公司,年养殖肉牛350多头,主要开展秸秆的收集、饲料加工、肉牛饲养殖、果蔬种植“一条龙”生态种养模式。同时,将养殖场所产生的粪肥利用于园区水果蔬菜种植,形成养殖种植相结合生态农业模式。秸秆收储队伍3支:分别在潭头乡潭头村何洞村年处理秸秆量可达几百吨,全面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8.71%。
2.加强秸秆禁烧管控。一是组织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定期组织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布置会,全面压实乡镇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二是开展秸秆禁烧巡查专项行动。2024年1-6月,我县共组织1000余人次开展秸秆禁烧巡查专项行动,完成504起秸秆视频监控预警处置,处置率99.4%,2023年立案查处焚烧秸秆类案件1起,罚款500元。三是强化秸秆禁烧宣传教育。通过集中宣传、入户宣传等方式,发放秸秆禁烧宣传单、宣传横幅、宣传环保袋等共23000余份。四是强化秸秆视频监管火点管控工作。2024年1-6月,融安县视频监控火点511个,处置率99.4%,卫星遥感监测火点0个。截至6月底,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180天,优良天数比率98.9%。
四、验收情况
2024年6月30日,由融安县农业农村局、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组成自行验收组,通过对来融安县秸秆综合利用以及秸秆禁烧开展工作的台账进行审阅,并对秸秆禁烧管理等工作情况进行审查,认为我县已按照《柳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落实了该问题相应的整改措施,验收销号台帐基本完整清晰,达到了整改目标,符合验收销号条件,原则同意通过整改验收。并要求各责任部门做好大气管控长效机制。
公示期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2-8129962。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