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六) 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河湖“四乱”整治工作滞后,须于2023年年底完成前完成整治销号的141个“四乱”问题,截至2023年9月仅完成整改问题占总量的82%。个别地区违规占用河道水域岸线、水库及库区管理范围的行为依然存在。
二、责任单位
融安县水利局。
三、整改情况
一是督促各级河长履职尽责,分别于2023年5月12日和6月12日召开河长制工作会议和河湖遥感图斑核查工作会议,布置河湖“四乱”问题整改工作。组织县交通运输局、乡村振兴局、高速公路指挥部等部门开展河湖遥感图斑核查整治工作,同时进一步明确工作措施和整改方案。
二是充分利用好自治区总河长令第7号(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制定印发《融安县2023年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融安县总河长令第7号),会同执法部门共同整治推进问题整治,按时完成销号任务。
三是依法告知,限期整改。对列入河湖“四乱”问题,县河长办及时现场与违法责任人走访沟通,并向责任人发放了整改通知书,告知责任人违反的法律法规条文及承担的法律责任,要求限期完成整改。我县17个河湖“四乱”问题已于2023年12月全部完成整改销号,未收到自治区、市河长办签发的督办单、提醒函和集中约谈通知。
四、验收情况
2024年6月30日,我县组织县水利局、河长办等有关单位,对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十六)有关整改工作台账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同时对已完成整改的17个河湖“四乱”问题进行抽查,相关问题已得到整改,未出现问题反弹情况,该问题已按照《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柳办﹝2024﹞37号)和《中共融安县委办公室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融办〔2024〕26号)有关问题整改措施要求完成整改,达成整改目标,验收销号台账完整清晰,具体验收销号条件。
公示期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2-8112456。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