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二十二)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一、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危险废物处置存在风险,融安县斯柳冶化有限责任公司长期贮存860多吨含锌废物(HW48),贮存场部分厂棚出现雨水渗漏。
二、责任单位
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
三、整改情况
一是督促广西斯柳冶化有限责任公司完成长期贮存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工作。2023年5月,我局检查广西斯柳冶化有限责任公司时,发现其长期贮存净化渣868.2吨,且“三防”设施不完善。向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其完善危险废物贮存库房“三防”措施,并限期安全转移处置长期贮存的净化渣。2023年6月广西斯柳冶化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对净化渣贮存库房“三防”设施进行完善和整改工作。2024年4月该公司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开始转移处置贮存净化渣,2024年10月将全部净化渣安全转移处置。
二是开展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工作。
三是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工作。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印发了《融安县2024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工作纳入融入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中。按《2024年度柳州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要求,将9家涉危企业纳入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清单。2024年已完成评估企业9家,评估达标企业9家,均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检查组通过对比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表,对企业现场和档案材料一一进行检查,并分别对企业进行了评分。评估完成率100%,合格率100%。
四、验收情况
我局对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二十二)有关整改工作台账资料进行认真审查,相关问题已得到整改,未出现问题反弹情况,该问题已按照《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柳办﹝2024﹞37号)和《中共融安县委办公室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融办〔2024〕26号)有关问题整改措施要求完成整改,达成整改目标,验收销号台账完整清晰,具备验收销号条件。
公示期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2-8136501。
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