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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九)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来源: 融安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2024-12-03 10:30   

一、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2019年第一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柳州市部分县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不够重视,本次督察发现部分县(区)对该问题整改抓而不紧,整治不到位。融水苗族自治县县级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2个砖厂未拆除,融安县县级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有5家未批先建木材加工等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规定。

二、责任单位

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

三、整改情况

一是明确整治目标,制定整治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县级以上城市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办执法函〔202319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对部分饮用水水源地涉嫌环境违法问题督办的函》(环督函〔20236号)等文件要求,我县结合督办问题,制定《融安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整治范围、整治措施和整改时限。并组织生态环境等部门有序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有序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根据整治工作方案,我县除了对生态环境部督办函指出问题进行整治,同时开展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工作。经排查,发现另外存在5家木材加工企业位于融安县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5家企业分别是广西融安祥辉木业有限公司、陈秀清杉木板芯加工厂(原融安县安盛木材加工厂)、融安县联达木材加工厂、融安县龙兴竹木加工厂和融安县长发竹木加工厂。根据排查结果,一并开展整治工作。

三是严格执法,依法查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违法行为。我县对生态环境部督办函指出问题企业(广西融安霖发木业有限公司)和自查发现的5家企业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具体立案查处情况如下:

1.广西融安霖发木业有限公司违法行为查处情况。20227月,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同年12月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后该公司自行拆除生产设施设备,停止生产,并申请听证。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拆除设施设备情况进行复查后,报请市生态环境局同意免予行政处罚。该公司收到免于处罚决定书后,自行安装拆除的生产设施设备恢复生产。20238月,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再次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对该公司违法行为处罚款19.084万元,并报请县政府同意后责令拆除、关闭。该公司拒不配合整治工作,后依法对其采取断电措施。现已无法继续生产经营,完成整治任务。

2.广西融安祥辉木业有限公司违法行为查处情况。20227月,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同年11月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后该公司自行拆除生产设施设备,停止生产,并申请听证。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拆除设施设备情况进行复查后,报请市生态环境局同意免予行政处罚。该公司完全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搬迁至融安县红卫工业集中区。已完成整治工作。

3.陈秀清杉木板芯加工厂(原融安县安盛木材加工厂)违法行为查处情况。20227月,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对该木材加工厂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该企业申请听证后,主动放弃听证,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拆除设施设备情况进行复查后,报请市生态环境局同意免予行政处罚。该厂已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注销营业执照,拆除电表,不在继续生产经营,完成整治工作。

4.融安县联达木材加工厂违法行为查处情况。20238月,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对该木材加工厂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该企业申请听证后,主动放弃听证,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拆除设施设备情况进行复查后,报请市生态环境局同意免予行政处罚。该厂拆除设施设备后,拆除电表,已搬迁至其他地方生产经营,已完成整治工作。

5.融安县龙兴竹木加工厂违法行为查处情况。20238月,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对该木材加工厂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同年10月向该厂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该厂申请陈述申辩,经审核,未采纳该厂陈述申辩意见,20241月向该厂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11.8万元,并报请县政府责令关闭或拆除。该厂拒不配合,于20245月后依法对其采取断电措施。现已无法继续生产经营,完成整治任务。

6.融安县长发竹木加工厂违法行为查处情况。20238月,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对该木材加工厂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同年10月向该厂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该厂申请陈述申辩,经审核,未采纳该厂陈述申辩意见,20241月向该厂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12.252万元,并报请县政府责令关闭或拆除。该厂拒不配合,于20245月后依法对其采取断电措施。现已无法继续生产经营,完成整治任务。

四是督促融水县饮用水水源地内2家砖厂完成拆除工作。202210月,融安县浮石镇平北页岩红砖厂自行拆除生产设施设备,停止生产经营;20244月,融安县浮石镇平北宏达砖厂自行拆除生产设施设备,停止生产经营。

四、验收情况

我县组织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对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有关整改工作台账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开展现场核查,相关问题已得到整改,未出现问题反弹情况,该问题已按照《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柳办﹝202437号)和《中共融安县委办公室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融办〔202426号)有关问题整改措施要求完成整改,达成整改目标,验收销号台账完整清晰,具备验收销号条件。

公示期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2-8136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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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管

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九)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来源:融安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4-12-03 10:30 

一、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2019年第一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柳州市部分县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不够重视,本次督察发现部分县(区)对该问题整改抓而不紧,整治不到位。融水苗族自治县县级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2个砖厂未拆除,融安县县级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有5家未批先建木材加工等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规定。

二、责任单位

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

三、整改情况

一是明确整治目标,制定整治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县级以上城市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办执法函〔202319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对部分饮用水水源地涉嫌环境违法问题督办的函》(环督函〔20236号)等文件要求,我县结合督办问题,制定《融安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整治范围、整治措施和整改时限。并组织生态环境等部门有序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有序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根据整治工作方案,我县除了对生态环境部督办函指出问题进行整治,同时开展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工作。经排查,发现另外存在5家木材加工企业位于融安县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5家企业分别是广西融安祥辉木业有限公司、陈秀清杉木板芯加工厂(原融安县安盛木材加工厂)、融安县联达木材加工厂、融安县龙兴竹木加工厂和融安县长发竹木加工厂。根据排查结果,一并开展整治工作。

三是严格执法,依法查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违法行为。我县对生态环境部督办函指出问题企业(广西融安霖发木业有限公司)和自查发现的5家企业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具体立案查处情况如下:

1.广西融安霖发木业有限公司违法行为查处情况。20227月,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同年12月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后该公司自行拆除生产设施设备,停止生产,并申请听证。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拆除设施设备情况进行复查后,报请市生态环境局同意免予行政处罚。该公司收到免于处罚决定书后,自行安装拆除的生产设施设备恢复生产。20238月,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再次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对该公司违法行为处罚款19.084万元,并报请县政府同意后责令拆除、关闭。该公司拒不配合整治工作,后依法对其采取断电措施。现已无法继续生产经营,完成整治任务。

2.广西融安祥辉木业有限公司违法行为查处情况。20227月,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同年11月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后该公司自行拆除生产设施设备,停止生产,并申请听证。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拆除设施设备情况进行复查后,报请市生态环境局同意免予行政处罚。该公司完全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搬迁至融安县红卫工业集中区。已完成整治工作。

3.陈秀清杉木板芯加工厂(原融安县安盛木材加工厂)违法行为查处情况。20227月,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对该木材加工厂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该企业申请听证后,主动放弃听证,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拆除设施设备情况进行复查后,报请市生态环境局同意免予行政处罚。该厂已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注销营业执照,拆除电表,不在继续生产经营,完成整治工作。

4.融安县联达木材加工厂违法行为查处情况。20238月,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对该木材加工厂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该企业申请听证后,主动放弃听证,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拆除设施设备情况进行复查后,报请市生态环境局同意免予行政处罚。该厂拆除设施设备后,拆除电表,已搬迁至其他地方生产经营,已完成整治工作。

5.融安县龙兴竹木加工厂违法行为查处情况。20238月,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对该木材加工厂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同年10月向该厂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该厂申请陈述申辩,经审核,未采纳该厂陈述申辩意见,20241月向该厂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11.8万元,并报请县政府责令关闭或拆除。该厂拒不配合,于20245月后依法对其采取断电措施。现已无法继续生产经营,完成整治任务。

6.融安县长发竹木加工厂违法行为查处情况。20238月,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对该木材加工厂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同年10月向该厂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该厂申请陈述申辩,经审核,未采纳该厂陈述申辩意见,20241月向该厂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12.252万元,并报请县政府责令关闭或拆除。该厂拒不配合,于20245月后依法对其采取断电措施。现已无法继续生产经营,完成整治任务。

四是督促融水县饮用水水源地内2家砖厂完成拆除工作。202210月,融安县浮石镇平北页岩红砖厂自行拆除生产设施设备,停止生产经营;20244月,融安县浮石镇平北宏达砖厂自行拆除生产设施设备,停止生产经营。

四、验收情况

我县组织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对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有关整改工作台账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开展现场核查,相关问题已得到整改,未出现问题反弹情况,该问题已按照《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柳办﹝202437号)和《中共融安县委办公室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融办〔202426号)有关问题整改措施要求完成整改,达成整改目标,验收销号台账完整清晰,具备验收销号条件。

公示期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2-8136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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