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林长办公室关于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五) 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一、2024年度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一些县区党委、政府落实林长制不到位,违法占用、盗采滥伐林木问题频发,2021至2022年违法违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总计超过1400件。
二、责任单位
融安县林长办公室
三、整改情况
融安县林长办公室通过以下方式完成整改:一是科学编制年度林长考核指标全面落实各项重点任务,认真组织年度考核评价工作。二是巩固全县各乡镇生态护林员日常巡护,并优化护林员的选聘与管理机制,强化其问题发现与即时上报能力。三是运用林长制部门协作制度加强县林业局、县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融安生态环境、县应急管理局等林长制成员单位落实定期沟通,开展联合检查执法。四是运用林长制工作督查制度对各乡镇进行督导,通过书面通报督促各级林长抓好辖区森林资源保护监管和整改工作。我县通过以林长制为抓手,进一步压实责任、理清职责、主动作为,有序推动各项工作的深入实施。2023-2024两年来我县违法违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由2021-2022年的256件下降至211件,切实解决违法占用林地、盗采滥伐林木多发问题。
四、验收情况
2024年11月25日,我办组织林政等有关部门,对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五)有关整改工作台账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同时对已完成整改的党委、政府落实林长制不到位,违法占用、盗采滥伐林木问题进行抽查,相关问题已得到整改,未出现问题反弹情况,该问题已按照《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柳办﹝2024﹞37号)和《中共融安县委办公室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融办〔2024〕26号)有关问题整改措施要求完成整改,达成整改目标,验收销号台账完整清晰,具备验收销号条件。
公示期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2-8112416。
融安县林长办公室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