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一) 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一、2024年度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一些地方和部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不够到位,一些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认识不够深刻,研究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难点问题的积极主动性不强。
二、整改情况
针对该问题,我县制定4条整改措施推进整改落实工作。
一是县委县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切实将生态环境保护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2024年1—11月,县委或县政府召开相关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14次。
二是开展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和培训。持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2024年县委召开4次常委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指示批示及重要讲话精神。
三是广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2024年以来,已组织开展各类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4次,充分利用“植树节”“世界水日”“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活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营造崇尚生态文明、共抓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
四是强化结果应用。融安县已制定并印发《关于建立融安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沟通制度的办法(试行)》《融安县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过错问责暂行办法》《融安县贯彻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的实施细则》,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同时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县委管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融组通〔2024〕4号),通知中明确指出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作为考核内容。2024年7月完成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考核工作,9月根据考评等级将2023年考核优秀人员相关材料报至县财政局进行奖励工作。
四、验收情况
我县对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一)有关整改工作台账资料进行认真审查,相关问题已得到整改,未出现问题反弹情况,该问题已按照《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柳办﹝2024﹞37号)和《中共融安县委办公室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融办〔2024〕26号)有关问题整改措施要求完成整改,达成整改目标,验收销号台账完整清晰,具备验收销号条件。
公示期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2-8136501。
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