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自治区第二轮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四) 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一、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部分县区党委、政府责任意识不强,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面存在慢作为、不到位的情况。2019年第一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融安县东圩沟黑臭问题,融安县制定出台东圩沟生态治理项目整治工作方案,明确2021年底完成整改工作,柳州市按其上报方案督促落实,市委、市政府专题召开东圩沟整治问题会议1次,市整改办针对东圩沟整治进展缓慢问题下发了通知通报5次,组织现场督导3次,进行督办3次,但融安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仍然重视不够,推进不力,致使东圩沟生态治理工程处于停滞状态,督察组现场监测表明东圩沟中医医院段仍属于黑臭水体。
二、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我县于2019年编制《融安县东圩沟生态治理项目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整治目标、整治范围、整治措施和整改时限。并组织发改、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有序开展黑丑问题环境问题整治工作。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根据《融安县东圩沟生态治理项目整治工作方案》,县领导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工作部署,召开工作推进会,统筹各级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县政府、发改、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开展现场督查,督促项目进度。
三是开展整治工作。项目于2019年7月完成项目立项,2020年3月完成设计图审查,2020年7月约完成项目招投标,2020年8月正式进场施工,2024年12月完成竣工验收。
四是积极筹措整改资金。我县通过申报中央资金筹集5500万元,县财政筹措1970万元,业主单位自筹1052.08万元用于推进项目建设。
五是推进项目建设。目前东圩沟生态治理项目于2024年12月18日完成竣工验收。
四、验收情况
2024年12月18日,融安县华厦水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各方参建主体、县住建局(市政股、建管股、质监站)、县发改局通过核查整改工作台账资料、现场实地核验整改现场的方式开展东圩沟生态治理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相关问题已得到整改,未出现问题反弹情况,该问题已按照《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柳办﹝2024﹞37号)和《中共融安县委办公室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融办〔2024〕26号)有关问题整改措施要求完成整改,达成整改目标,验收销号台账完整清晰,具备验收销号条件。经核查各方意见为同意竣工验收通过。
公示期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2-8135104。
融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