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融安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融政办发〔2018〕6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融安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陈文敏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雷 俊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陆丽娟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邓 超 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蓝 悫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龙昌清 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龙东传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雷晓飞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陈远昭 县经济贸易局局长
陈孟生 县教育局局长
朱美忠 县财政局局长
廖燕娥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韦德学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明宇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覃武荣 县农业局局长
李燕回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黄 科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肖 懿 县市容管理局局长
陈 君 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
陈文新 县气象局局长
莫小量 长安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文静 板榄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 慧 雅瑶乡人民政府乡长
韦 昊 大将镇人民政府镇长
谭世波 大坡乡人民政府乡长
覃圣程 浮石镇人民政府镇长
覃气奎 泗顶镇人民政府镇长
覃聖琪 沙子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一全 桥板乡人民政府乡长
潘 翔 东起乡人民政府乡长
罗国华 大良镇人民政府镇长
余健波 潭头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由龙东传同志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情况的综合反馈,向领导小组报告阶段性工作;负责对各单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督查、巡查及考核评定;负责领导小组会议文件记录、纪要印发、信息编报、宣传报道、资料整理等有关工作。
今后,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需调整,涉及县级领导同志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涉及其他成员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自行发文,并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