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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融安县2018年农作物秸秆禁烧 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融大气办〔2018〕3号

来源: 环保局  |   发布日期: 2018-07-14 15:26    |  作者: 环保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2018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融安县2018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融安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融安县环境保护局代)
                          2018年7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融安县2018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8年融安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促进资源利用,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气十条”)、《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西“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环规范〔2017〕4号)、《关于印发<柳州市2018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大气办〔2018〕34号)等要求,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保护大气环境和搞好农村环境治理为目标,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服务相结合,全面提高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层次和水平,高质量完成2018年秸秆禁烧工作任务,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的工作原则,严防死守,实现禁烧工作全面覆盖、全程监管,建立完善以各乡(镇)人民政府为主体的网格化监管体系。要多途径、多层次探索秸秆综合利用方式,实现“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属地管理、全面禁烧”的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禁烧宣传
1.加大对蔗农的宣传。每年11月下旬至次年3月为融安县甘蔗榨季甘蔗叶焚烧期,要充分利用制糖企业、乡(镇)、村屯等召开的榨季工作会等,广泛宣传焚烧甘蔗叶对环境污染的危害、甘蔗叶综合利用的好处等;乡村干部、蔗管员与蔗农面对面宣传,做好蔗农思想工作。同时,协调制糖企业在甘蔗砍运票上印制相关宣传内容。 
2.广泛增强全县秸秆禁烧意识。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载体和微博、微信、APP等新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多层次、多角度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贴近生活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宣传教育活动。各乡镇、各社区要采取村内宣传广播、村口悬挂横幅标语、移动宣传车和发放宣传册、签订责任书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性,宣传秸秆禁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充分调动群众监督、举报和制止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积极性,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到禁烧工作中来。
3.宣传扶持政策及惩罚措施。县财政应投入一定的补助资金支持甘蔗叶的综合利用,宣传甘蔗叶的综合利用的相关扶持政策,建立奖励制度等措施。
(二)突出禁烧管理
1.落实网格化管理。坚持“县督导、乡(镇)负责为主、村落实、屯管片、户联防”的禁烧机制,强化乡(镇)、村、屯三级管理网格职能。按照秋冬季禁烧和常态管理要求,切实发挥三级网格在宣传教育、政策落实、困难帮扶、监督管理、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职责。甘蔗榨季期间,各级管理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要加大巡查盯守力度,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全面防控和及时处置秸秆焚烧现象。
2.强化部门联动。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通力协作,合力推进,齐抓共管。县农业、糖办等部门要加强对甘蔗叶综合利用工作的督导,做好指导、协调、服务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全面推进甘蔗叶禁烧和综合利用。各部门组成督查小组,在秋冬季(榨季)期间开展禁烧督查工作。
(三)推进综合利用
确立、推进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能源化等 “五化”项目,落实秸秆综合利用,从源头上解决秸秆焚烧带来的环境污染、危害人体健康等问题。
1. 推进秸秆肥料化。以粮食、甘蔗、玉米等农作物种植为重点,开展秸秆肥料化示范,通过运用腐熟剂,对秸秆就地还田、还土或集中收集堆沤处理。通过财政补贴、企业或农民自筹等方式,鼓励企业或农民购置秸秆粉碎还田机等秸秆利用机具,有效提高秸秆还田率。开展秸秆生物炭还田改土技术和农业循环经济试点示范,探索秸秆综合利用方式的合理搭配和有机耦合模式,推动区域秸秆全量利用。
2. 推进秸秆饲料化。通过 “企业+基地+农户”等模式,采取财政补贴、企业或农民自筹等方式,鼓励农户大力发展青储玉米等作物,鼓励养殖场(户、小区)和秸秆饲料加工企业制作青贮、氨化、微贮或颗粒等秸秆饲料。
3. 推进秸秆基料化。大力推广秸秆基料食用菌种植技术和秸秆栽培基质技术,扶持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推广企业加农户的经营模式用秸秆制订食用菌基料,建设一批秸秆栽培食用菌生产基地。鼓励农业部门或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用秸秆制作农作物栽培基质,促进农业生态平衡,加快建设高效生态的现代农业。
4. 推进秸秆原料化。加大扶持力度,鼓励造纸、板材、包装材料等加工企业,扩大利用秸秆原料。
5. 推进秸秆能源化。加大利用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生产沼气扶持力度, 开展秸秆固化成型燃料、配套专用炉具等试点,就地消化秸秆,减少能源消耗和秸秆焚烧污染。
四、职责分工
(一)乡(镇)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农业和环保工作的负责人是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监管人,直接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负责秸秆禁烧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县级有关部门职责
1. 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做好农作物秸秆堆肥还田、基料化(食用菌)等综合利用新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工作,切实提高秸秆直接利用率,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的宣传工作。
2. 县环保局:负责督促、指导建立网格化监管机制,落实各级责任体系。负责县级秸秆禁烧的宣传教育工作。
3. 县发改局:配合相关部门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和扶持政策,联合财政、农业、环保等部门共同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
4. 县公安局:配合秸秆禁烧工作组开展执法,打击蓄意焚烧秸秆构成犯罪的行为。
5. 县财政局:统筹安排资金保障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和秸秆禁烧工作开展并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6. 县市容局:负责对建城区范围内露天焚烧垃圾、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7.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做好秋冬季的防火宣传、巡查和消除火灾工作,依法处理火灾事故。
8. 县林业局:负责引导做好林业规范种植工作,避免在林业种植过程中发生计划“烧除”(炼山) 情况。负责对护林员进行禁烧工作的培训、宣传。协助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9. 县教育局:负责以多种形式在中、小学生中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宣传,增强学生意识。
10. 其他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完善乡(镇)、村、屯三级管理网格队伍,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禁烧工作方案,设立禁烧举报电话,切实做到县领导包到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干部包到村、村屯干部包到户、田块包干到人。成立秸秆焚烧巡查组,明确具体责任人,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严防死守,发现火点要及时扑灭、及时查处,防止秸秆焚烧现象。
(二)强化禁烧关键环节。县市容局依法查处辖区内露天焚烧垃圾、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违法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巡查和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工作联动、大气污染会商、区域联防联控、宣传引导、违法惩处和责任追究等秸秆禁烧工作推进机制,细化完善禁烧网格化管理,强力推进秸秆禁烧工作;要加强对中心城区征而未用地、县城上风方向、重点旅游通道、高速公路及国省干线公路沿线、与相邻县交界及县城区、乡镇之间区域和重大活动期间的督查,结合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实现禁烧监控“立体化”,发现焚烧火点及时处理,做到时间上不留空档,空间上不留死角。对焚烧秸秆责任人,由市容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对拒绝、阻碍秸秆禁烧及禁止烧荒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发挥综合利用示范作用。县农业局在本方案及《融安县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度实施计划》基础上,制定综合利用专项工作方案,按柳州市要求建成乡镇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启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作,并逐步推进。示范点内全面推进秸秆堆肥还田、基料化(食用菌)的综合利用模式。组织农技骨干深入示范区的田间地头,采取现场观摩、技术培训等措施,加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引进示范,并确保2018年度示范点无农作物秸秆焚烧现象。到2020年底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同时,在专项工作方案中要明确秸秆综合利用补助具体细则,鼓励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四)严格督查考核制度。在秋冬季(榨季)期间,融安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县大气联席办)组织督查组,对各乡(镇)的秸秆禁烧情况进行暗访或不定期督查,对措施不到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的立即责令整改,定期进行通报。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不力,造成大气污染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由县政府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根据环保部卫星遥感监测结果和省、市、县三级督查巡查情况,各乡(镇)内每发现1个焚烧火点按绩效扣分比例扣分;对于出现大面积秸秆焚烧现象,造成恶劣影响的,加倍扣分。对因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乡(镇)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报县环保局备案。
    

附:融安县2018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分工表

融安县2018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分工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督查单位

责任单位

备注

 

 

 

 

 

 

 

强化禁烧宣传

加大对蔗农的宣传

榨季期间,充分利用制糖企业、乡(镇)、村屯等召开的榨季工作会等,广泛宣传焚烧甘蔗叶对环境污染的危害、甘蔗叶综合利用的好处等;乡村干部、蔗管员与蔗农面对面宣传,做好蔗农思想工作。同时,协调制糖企业在甘蔗砍运票上印制相关宣传内容。

 

 

 

 

 

 

 

政府

督查室

 

农业局、糖办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落实。

 

 

 

广泛增强全秸秆禁烧意识

各单位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载体和微博、微信、APP等新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贴近生活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宣传教育活动。

 

环保局组织,农业局、县市容局县发改局公安局、财政局、公安消防支队、林业局、教育局及其它大气办成员单位落实。

 

各乡(镇)利用村内宣传广播、村口悬挂横幅标语、移动宣传车和发放宣传册、签订责任书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性,宣传秸秆禁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充分调动群众监督、举报和制止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积极性,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到禁烧工作中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宣传扶持政策及惩罚措施

政府应投入一定的补助资金支持甘蔗叶的综合利用,宣传甘蔗叶的综合利用的相关扶持政策,建立奖励制度等措施。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补助资金,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级补助资金。

 

 

 

 

突出禁烧管理

 

 

 

落实网格化管理

1.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完善乡(镇)、村、三级管理网格队伍,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禁烧工作方案,设立禁烧举报电话,切实做到县领导包到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干部包到村、村屯干部包到户、田块包干到人。

2.成立秸秆焚烧巡查组,明确具体责任人,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严防死守,发现火点要及时扑灭、及时查处,防止秸秆焚烧现象。

 

 

 

环保局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强化部门联动

农业、糖办等部门要加强对甘蔗叶综合利用工作的督导,做好指导、协调、服务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全面推进甘蔗叶禁烧和综合利用。各部门组成督查小组,在秋冬季(榨季)期间开展禁烧督查工作。

 

 

 

 

 

政府

督查室

农业局糖办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落实。

 

加大依法查处建城区范围内露天焚烧垃圾、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违法行为,加大县城区巡查力度。

县市容局落实。

 

乡(镇)要加大巡查和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工作联动、大气污染会商、区域联防联控、宣传引导、违法惩处和责任追究等秸秆禁烧工作推进机制,细化完善禁烧网格化管理,强力推进秸秆禁烧工作;要加强对中心城区征而未用地、县城区上风方向、重点旅游通道、高速公路及国省干线公路沿线、与相邻交界及县城区、乡镇之间区域和重大活动期间的督查,结合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实现禁烧监控“立体化”,发现焚烧火点及时处理。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对焚烧秸秆责任人,由县市容局城管执法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对拒绝、阻碍秸秆禁烧及禁止烧荒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县市容局公安局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

 

 

 

 

 

 

 

推进综合利用

推进“五化”利用

确立、推进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能源化等 “五化”项目,落实秸秆综合利用,从源头上解决秸秆焚烧带来的环境污染、危害人体健康等问题。

政府督查室

农业局组织,发改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推进试点管理

农业局在本方案及《融安县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度实施计划》基础上,制定综合利用专项工作方案, 按柳州市要求建成乡镇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启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作,并逐步推进。示范点内全面推进秸秆堆肥还田、基料化(食用菌)的综合利用模式。组织农技骨干深入示范区的田间地头,采取现场观摩、技术培训等措施,加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引进示范,并确保2018年度示范点无农作物秸秆焚烧现象。到2020年底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同时,在专项工作方案中要明确秸秆综合利用补助具体细则,鼓励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政府

督查室

农业局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落实。

 

 

 

 

 

 

严格督查考核制度

 

 

 

 

 

/

 

在秋冬季(榨季)期间,组织督查组,对各乡(镇)的秸秆禁烧情况进行暗访或不定期督查,对措施不到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的立即责令整改,定期进行通报。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不力,造成大气污染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由政府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政府

督查室

环保局召集督查,农业局、县市容管理局发改公安局、财政局、公安消防队、林业局、教育局组成督察组开展督查。

 

根据环保部卫星遥感监测结果和省、市、县三级督查巡查情况,各辖区内每发现1个焚烧火点按绩效扣分比例扣分;对于出现大面积秸秆焚烧现象,造成恶劣影响的,加倍扣分。

环保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乡(镇)人民政府

 

对因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公安局、公安消防队负责。




政策措施和规划

关于印发《融安县2018年农作物秸秆禁烧 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融大气办〔2018〕3号

来源:环保局  发布日期:2018-07-14 15:26  作者:环保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2018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融安县2018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融安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融安县环境保护局代)
                          2018年7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融安县2018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8年融安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促进资源利用,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气十条”)、《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西“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环规范〔2017〕4号)、《关于印发<柳州市2018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大气办〔2018〕34号)等要求,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保护大气环境和搞好农村环境治理为目标,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服务相结合,全面提高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层次和水平,高质量完成2018年秸秆禁烧工作任务,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的工作原则,严防死守,实现禁烧工作全面覆盖、全程监管,建立完善以各乡(镇)人民政府为主体的网格化监管体系。要多途径、多层次探索秸秆综合利用方式,实现“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属地管理、全面禁烧”的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禁烧宣传
1.加大对蔗农的宣传。每年11月下旬至次年3月为融安县甘蔗榨季甘蔗叶焚烧期,要充分利用制糖企业、乡(镇)、村屯等召开的榨季工作会等,广泛宣传焚烧甘蔗叶对环境污染的危害、甘蔗叶综合利用的好处等;乡村干部、蔗管员与蔗农面对面宣传,做好蔗农思想工作。同时,协调制糖企业在甘蔗砍运票上印制相关宣传内容。 
2.广泛增强全县秸秆禁烧意识。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载体和微博、微信、APP等新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多层次、多角度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贴近生活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宣传教育活动。各乡镇、各社区要采取村内宣传广播、村口悬挂横幅标语、移动宣传车和发放宣传册、签订责任书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性,宣传秸秆禁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充分调动群众监督、举报和制止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积极性,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到禁烧工作中来。
3.宣传扶持政策及惩罚措施。县财政应投入一定的补助资金支持甘蔗叶的综合利用,宣传甘蔗叶的综合利用的相关扶持政策,建立奖励制度等措施。
(二)突出禁烧管理
1.落实网格化管理。坚持“县督导、乡(镇)负责为主、村落实、屯管片、户联防”的禁烧机制,强化乡(镇)、村、屯三级管理网格职能。按照秋冬季禁烧和常态管理要求,切实发挥三级网格在宣传教育、政策落实、困难帮扶、监督管理、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职责。甘蔗榨季期间,各级管理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要加大巡查盯守力度,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全面防控和及时处置秸秆焚烧现象。
2.强化部门联动。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通力协作,合力推进,齐抓共管。县农业、糖办等部门要加强对甘蔗叶综合利用工作的督导,做好指导、协调、服务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全面推进甘蔗叶禁烧和综合利用。各部门组成督查小组,在秋冬季(榨季)期间开展禁烧督查工作。
(三)推进综合利用
确立、推进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能源化等 “五化”项目,落实秸秆综合利用,从源头上解决秸秆焚烧带来的环境污染、危害人体健康等问题。
1. 推进秸秆肥料化。以粮食、甘蔗、玉米等农作物种植为重点,开展秸秆肥料化示范,通过运用腐熟剂,对秸秆就地还田、还土或集中收集堆沤处理。通过财政补贴、企业或农民自筹等方式,鼓励企业或农民购置秸秆粉碎还田机等秸秆利用机具,有效提高秸秆还田率。开展秸秆生物炭还田改土技术和农业循环经济试点示范,探索秸秆综合利用方式的合理搭配和有机耦合模式,推动区域秸秆全量利用。
2. 推进秸秆饲料化。通过 “企业+基地+农户”等模式,采取财政补贴、企业或农民自筹等方式,鼓励农户大力发展青储玉米等作物,鼓励养殖场(户、小区)和秸秆饲料加工企业制作青贮、氨化、微贮或颗粒等秸秆饲料。
3. 推进秸秆基料化。大力推广秸秆基料食用菌种植技术和秸秆栽培基质技术,扶持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推广企业加农户的经营模式用秸秆制订食用菌基料,建设一批秸秆栽培食用菌生产基地。鼓励农业部门或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用秸秆制作农作物栽培基质,促进农业生态平衡,加快建设高效生态的现代农业。
4. 推进秸秆原料化。加大扶持力度,鼓励造纸、板材、包装材料等加工企业,扩大利用秸秆原料。
5. 推进秸秆能源化。加大利用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生产沼气扶持力度, 开展秸秆固化成型燃料、配套专用炉具等试点,就地消化秸秆,减少能源消耗和秸秆焚烧污染。
四、职责分工
(一)乡(镇)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农业和环保工作的负责人是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监管人,直接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负责秸秆禁烧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县级有关部门职责
1. 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做好农作物秸秆堆肥还田、基料化(食用菌)等综合利用新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工作,切实提高秸秆直接利用率,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的宣传工作。
2. 县环保局:负责督促、指导建立网格化监管机制,落实各级责任体系。负责县级秸秆禁烧的宣传教育工作。
3. 县发改局:配合相关部门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和扶持政策,联合财政、农业、环保等部门共同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
4. 县公安局:配合秸秆禁烧工作组开展执法,打击蓄意焚烧秸秆构成犯罪的行为。
5. 县财政局:统筹安排资金保障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和秸秆禁烧工作开展并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6. 县市容局:负责对建城区范围内露天焚烧垃圾、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7.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做好秋冬季的防火宣传、巡查和消除火灾工作,依法处理火灾事故。
8. 县林业局:负责引导做好林业规范种植工作,避免在林业种植过程中发生计划“烧除”(炼山) 情况。负责对护林员进行禁烧工作的培训、宣传。协助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9. 县教育局:负责以多种形式在中、小学生中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宣传,增强学生意识。
10. 其他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完善乡(镇)、村、屯三级管理网格队伍,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禁烧工作方案,设立禁烧举报电话,切实做到县领导包到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干部包到村、村屯干部包到户、田块包干到人。成立秸秆焚烧巡查组,明确具体责任人,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严防死守,发现火点要及时扑灭、及时查处,防止秸秆焚烧现象。
(二)强化禁烧关键环节。县市容局依法查处辖区内露天焚烧垃圾、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违法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巡查和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工作联动、大气污染会商、区域联防联控、宣传引导、违法惩处和责任追究等秸秆禁烧工作推进机制,细化完善禁烧网格化管理,强力推进秸秆禁烧工作;要加强对中心城区征而未用地、县城上风方向、重点旅游通道、高速公路及国省干线公路沿线、与相邻县交界及县城区、乡镇之间区域和重大活动期间的督查,结合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实现禁烧监控“立体化”,发现焚烧火点及时处理,做到时间上不留空档,空间上不留死角。对焚烧秸秆责任人,由市容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对拒绝、阻碍秸秆禁烧及禁止烧荒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发挥综合利用示范作用。县农业局在本方案及《融安县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度实施计划》基础上,制定综合利用专项工作方案,按柳州市要求建成乡镇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启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作,并逐步推进。示范点内全面推进秸秆堆肥还田、基料化(食用菌)的综合利用模式。组织农技骨干深入示范区的田间地头,采取现场观摩、技术培训等措施,加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引进示范,并确保2018年度示范点无农作物秸秆焚烧现象。到2020年底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同时,在专项工作方案中要明确秸秆综合利用补助具体细则,鼓励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四)严格督查考核制度。在秋冬季(榨季)期间,融安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县大气联席办)组织督查组,对各乡(镇)的秸秆禁烧情况进行暗访或不定期督查,对措施不到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的立即责令整改,定期进行通报。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不力,造成大气污染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由县政府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根据环保部卫星遥感监测结果和省、市、县三级督查巡查情况,各乡(镇)内每发现1个焚烧火点按绩效扣分比例扣分;对于出现大面积秸秆焚烧现象,造成恶劣影响的,加倍扣分。对因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乡(镇)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报县环保局备案。
    

附:融安县2018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分工表

融安县2018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分工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督查单位

责任单位

备注

 

 

 

 

 

 

 

强化禁烧宣传

加大对蔗农的宣传

榨季期间,充分利用制糖企业、乡(镇)、村屯等召开的榨季工作会等,广泛宣传焚烧甘蔗叶对环境污染的危害、甘蔗叶综合利用的好处等;乡村干部、蔗管员与蔗农面对面宣传,做好蔗农思想工作。同时,协调制糖企业在甘蔗砍运票上印制相关宣传内容。

 

 

 

 

 

 

 

政府

督查室

 

农业局、糖办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落实。

 

 

 

广泛增强全秸秆禁烧意识

各单位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载体和微博、微信、APP等新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贴近生活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宣传教育活动。

 

环保局组织,农业局、县市容局县发改局公安局、财政局、公安消防支队、林业局、教育局及其它大气办成员单位落实。

 

各乡(镇)利用村内宣传广播、村口悬挂横幅标语、移动宣传车和发放宣传册、签订责任书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性,宣传秸秆禁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充分调动群众监督、举报和制止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积极性,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到禁烧工作中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宣传扶持政策及惩罚措施

政府应投入一定的补助资金支持甘蔗叶的综合利用,宣传甘蔗叶的综合利用的相关扶持政策,建立奖励制度等措施。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补助资金,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级补助资金。

 

 

 

 

突出禁烧管理

 

 

 

落实网格化管理

1.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完善乡(镇)、村、三级管理网格队伍,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禁烧工作方案,设立禁烧举报电话,切实做到县领导包到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干部包到村、村屯干部包到户、田块包干到人。

2.成立秸秆焚烧巡查组,明确具体责任人,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严防死守,发现火点要及时扑灭、及时查处,防止秸秆焚烧现象。

 

 

 

环保局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强化部门联动

农业、糖办等部门要加强对甘蔗叶综合利用工作的督导,做好指导、协调、服务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全面推进甘蔗叶禁烧和综合利用。各部门组成督查小组,在秋冬季(榨季)期间开展禁烧督查工作。

 

 

 

 

 

政府

督查室

农业局糖办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落实。

 

加大依法查处建城区范围内露天焚烧垃圾、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违法行为,加大县城区巡查力度。

县市容局落实。

 

乡(镇)要加大巡查和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工作联动、大气污染会商、区域联防联控、宣传引导、违法惩处和责任追究等秸秆禁烧工作推进机制,细化完善禁烧网格化管理,强力推进秸秆禁烧工作;要加强对中心城区征而未用地、县城区上风方向、重点旅游通道、高速公路及国省干线公路沿线、与相邻交界及县城区、乡镇之间区域和重大活动期间的督查,结合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实现禁烧监控“立体化”,发现焚烧火点及时处理。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对焚烧秸秆责任人,由县市容局城管执法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对拒绝、阻碍秸秆禁烧及禁止烧荒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县市容局公安局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

 

 

 

 

 

 

 

推进综合利用

推进“五化”利用

确立、推进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能源化等 “五化”项目,落实秸秆综合利用,从源头上解决秸秆焚烧带来的环境污染、危害人体健康等问题。

政府督查室

农业局组织,发改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推进试点管理

农业局在本方案及《融安县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度实施计划》基础上,制定综合利用专项工作方案, 按柳州市要求建成乡镇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启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作,并逐步推进。示范点内全面推进秸秆堆肥还田、基料化(食用菌)的综合利用模式。组织农技骨干深入示范区的田间地头,采取现场观摩、技术培训等措施,加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引进示范,并确保2018年度示范点无农作物秸秆焚烧现象。到2020年底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同时,在专项工作方案中要明确秸秆综合利用补助具体细则,鼓励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政府

督查室

农业局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落实。

 

 

 

 

 

 

严格督查考核制度

 

 

 

 

 

/

 

在秋冬季(榨季)期间,组织督查组,对各乡(镇)的秸秆禁烧情况进行暗访或不定期督查,对措施不到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的立即责令整改,定期进行通报。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不力,造成大气污染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由政府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政府

督查室

环保局召集督查,农业局、县市容管理局发改公安局、财政局、公安消防队、林业局、教育局组成督察组开展督查。

 

根据环保部卫星遥感监测结果和省、市、县三级督查巡查情况,各辖区内每发现1个焚烧火点按绩效扣分比例扣分;对于出现大面积秸秆焚烧现象,造成恶劣影响的,加倍扣分。

环保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乡(镇)人民政府

 

对因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公安局、公安消防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