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融安县2018年农作物秸秆禁烧 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融大气办〔2018〕3号
融安县2018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分工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督查单位
责任单位
备注
强化禁烧宣传
加大对蔗农的宣传
榨季期间,充分利用制糖企业、乡(镇)、村屯等召开的榨季工作会等,广泛宣传焚烧甘蔗叶对环境污染的危害、甘蔗叶综合利用的好处等;乡村干部、蔗管员与蔗农面对面宣传,做好蔗农思想工作。同时,协调制糖企业在甘蔗砍运票上印制相关宣传内容。
县政府
督查室
由县农业局、糖办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落实。
广泛增强全县秸秆禁烧意识
各单位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载体和微博、微信、APP等新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贴近生活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宣传教育活动。
由县环保局组织,县农业局、县市容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公安消防支队、县林业局、县教育局及其它大气办成员单位落实。
各乡(镇)利用村内宣传广播、村口悬挂横幅标语、移动宣传车和发放宣传册、签订责任书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性,宣传秸秆禁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充分调动群众监督、举报和制止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积极性,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到禁烧工作中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宣传扶持政策及惩罚措施
县政府应投入一定的补助资金支持甘蔗叶的综合利用,宣传甘蔗叶的综合利用的相关扶持政策,建立奖励制度等措施。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补助资金,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级补助资金。
突出禁烧管理
落实网格化管理
1.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完善乡(镇)、村、屯三级管理网格队伍,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禁烧工作方案,设立禁烧举报电话,切实做到县领导包到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干部包到村、村屯干部包到户、田块包干到人。
2.成立秸秆焚烧巡查组,明确具体责任人,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严防死守,发现火点要及时扑灭、及时查处,防止秸秆焚烧现象。
县环保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强化部门联动
县农业、县糖办等部门要加强对甘蔗叶综合利用工作的督导,做好指导、协调、服务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全面推进甘蔗叶禁烧和综合利用。各部门组成督查小组,在秋冬季(榨季)期间开展禁烧督查工作。
县政府
督查室
由县农业局、县糖办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
加大依法查处建城区范围内露天焚烧垃圾、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违法行为,加大县城区巡查力度。
由县市容局落实。
各乡(镇)要加大巡查和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工作联动、大气污染会商、区域联防联控、宣传引导、违法惩处和责任追究等秸秆禁烧工作推进机制,细化完善禁烧网格化管理,强力推进秸秆禁烧工作;要加强对中心城区征而未用地、县城区上风方向、重点旅游通道、高速公路及国省干线公路沿线、与相邻县交界及县城区、乡镇之间区域和重大活动期间的督查,结合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实现禁烧监控“立体化”,发现焚烧火点及时处理。
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对焚烧秸秆责任人,由县市容局城管执法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对拒绝、阻碍秸秆禁烧及禁止烧荒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县市容局、县公安局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
推进综合利用
推进“五化”利用
确立、推进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能源化等 “五化”项目,落实秸秆综合利用,从源头上解决秸秆焚烧带来的环境污染、危害人体健康等问题。
县政府督查室
由县农业局组织,县发改局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推进试点管理
县农业局在本方案及《融安县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度实施计划》基础上,制定综合利用专项工作方案, 按柳州市要求建成乡镇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启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作,并逐步推进。示范点内要全面推进秸秆堆肥还田、基料化(食用菌)的综合利用模式。组织农技骨干深入示范区的田间地头,采取现场观摩、技术培训等措施,加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引进示范,并确保2018年度示范点无农作物秸秆焚烧现象。到2020年底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同时,在专项工作方案中要明确秸秆综合利用补助具体细则,鼓励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县政府
督查室
由县农业局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
严格督查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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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秋冬季(榨季)期间,组织督查组,对各乡(镇)的秸秆禁烧情况进行暗访或不定期督查,对措施不到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的立即责令整改,定期进行通报。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不力,造成大气污染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由县政府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县政府
督查室
由县环保局召集督查,县农业局、县市容管理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林业局、县教育局组成督察组开展督查。
根据环保部卫星遥感监测结果和省、市、县三级督查巡查情况,各辖区内每发现1个焚烧火点按绩效扣分比例扣分;对于出现大面积秸秆焚烧现象,造成恶劣影响的,加倍扣分。
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对因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由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