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融安县城区重点管控区域大气 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方案》的通知
融大气办〔2018〕12号
长安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城区重点管控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融安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融安县环境保护局代)
2018年12月12日
融安县城区重点管控区域大气污染
防治网格化监管方案
为打赢我县蓝天保卫战,深入推进我县大气污染精准防控工作,根据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管控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工作的通知》(柳大气办〔2018〕65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保护大气环境为目标,全面提高大气污染精准防控工作的层次和水平,高质量完成我县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的工作原则,严防死守,实现大气污染精准防控工作全面覆盖、全程监管,建立完善县级网格和基层网格相互作用、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及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相互联动、综合监管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实现“覆盖城区、责任到人、监管到位”,达到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网格化监管区域
1.重点管控区域。以我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为中心,周边2公里范围,涉气污染物排放企业管理延伸至3公里。
2.严控区域。站点周边1公里范围内。
(二)建立县级网格和基层网格监管体系
1.县级网格。建立县级网格,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为县级网格总负责人,统筹管理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县大气办公室统筹抓好网格化监管落实工作;同时根据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内容划分道路扬尘监管网格、建筑工地监管网格、秸秆禁烧监管网格、涉气企业监管网格,对应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监管网格负责人,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和大气污染问题的协调解决。
2.基层网格。以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周边2公里范围内11个村、社区,将我县分为11个基层监管网格,长安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监管网格负责人。基层网格设置网格专员,日常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巡查和监督,对发现的各类大气环境污染和群众投诉举报等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
(三)各级网格监管事项
按照看得见、问得着、易判断的原则设置11项内容,严控区域监管全包11项,其他重点区域管控监管第1至7项。具体包括:
1. 焚烧垃圾、杂草、秸秆等(冒烟、有焚烧异味);
2. 项目工地扬尘(黄土裸露无覆盖、喷淋未开启);
3. 道路遗撒保洁(路面有泥印、路边有积尘);
4. 露天烧烤(有可视油烟);
5. 路面扬尘污染(拆迁、绿化等裸露地面未覆盖);
6. 料堆扬尘污染(砂石厂、搅拌站等料场、料堆未覆盖);
7. 企业违法排污(厂界有异味、有可视烟尘);
8. 餐饮企业油烟污染(排烟口有可视油烟或厂界有油烟异味);
9. 露天喷漆、喷涂、喷砂、制作玻璃钢以及其他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汽修、广告制作等企业、小作坊露天喷漆);
10. 加油站异常排放(厂界有汽柴油味);
11.各种冒黑烟(燃煤设施、施工机械、机动车等冒黑烟)。
四、监管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
各有关部门各基层网格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明确具体责任人,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严防死守,发现大气污染源要及时处置、及时上报。
(二)建立监管台账
各村(社区)开展日常巡查、长安镇人民政府组织管理、县级统筹汇总,做好大气污染问题的发现、采集、解决和上报,夯实大气环境管理工作基础。
(三)加强协调联动
实施“县-镇-村(社区)”三级大气大气污染防治联动机制,以分级处置、协调联动的方式逐级处置不同类型的大气污染问题,加强对落实网格化监管工作的跟踪和指导,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解决措施,对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
(四)做好宣传引导
各级网格成员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将网格化监管工作融入日常工作中,形成日常巡查机制和常态化,注意利用工作微信群及时发布巡查动态和处理情况。积极发动辖区群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成人人参与、群防群治的工作新局面。
(五)强化监督抽查
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网格管理情况抽查,对网格化管理过程中问题发现、报送、分析、派遣、处置和反馈等环节开展督查,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对问题发现处置不及时、不到位等不履职的情况进行通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