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融安县2019年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
融大气办〔2019〕4号
关于做好融安县2019年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各有关单位: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确保大气污染防治2019年春季攻坚行动顺利开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8〕40 号)、《关于做好柳州市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工作的通知》 (柳大气办〔2019〕4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融安县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的公告》(融通字〔2019〕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融安县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随着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和民众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烟花爆竹燃放带来的空气污染已成为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焦点问题。我县较全市其他县区环境空气容量形势更为严峻,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更为紧迫。2018年我县春节期间的除夕至初一(2018年2月15日19时至2月16日6时)监测数据显示,PM10、PM2.5浓度均值分别为168微克/立方米、217微克/立方米,浓度比2018年全年均值分别高出105微克/立方米、175微克/立方米。同时,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等环节稍有不慎,极易引发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借助融安县烟花爆竹禁限燃区划设这一机遇,进一步明确禁限燃区内烟花爆竹管控工作,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更强烈的责任担当、更扎实的工作作风、更有效的行动措施,切实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环保监管,全力以赴推动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工作有力、有效开展。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大宣传,营造全市禁放烟花爆竹的氛围
各单位要及时组织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沿街广告牌、公交车视频、广播、电视、互联网、短信等媒体,做好舆情引导,将烟花爆竹禁限燃区范围、禁限燃区时段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发动村(社区)力量,提高社会各界及公众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做到家喻户晓。各单位要张挂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标语,利用单位显示屏、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媒体广泛宣传。
(二)加大依法管控力度
公安部门要加大巡查、处罚力度,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在春节当月,公安部门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巡查,集中开展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对典型案例进行专题宣传报道,对违法行为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充分发挥村(社区)、小区物业的作用,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加强对人群密集场所的管理、巡查、监督工作。在重污染天气时段,要进一步加强重点区域的执法管控工作。
(三)加强市场整治监管
按照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逐步减少的原则,布设烟花爆竹经销点。
(四)严格生产、运输监管
严格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审批,严格管控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合理设置道路运输路线。充分发挥公安检查站和治安卡点作用,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稽查管控,严查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五)严格问责机制
在春节期间,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巡查,对各县(区)的烟花爆竹禁限放情况进行督查,并对春节期间各环境监测自动站点数据进行通报。对措施不到位、发生燃放烟花爆竹现象未能立即处置造成站点数据异常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各有关单位职责
(一)县环保局
1. 负责春节期间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实时监控,密切监控除夕、大年初一、元宵节等关键时间段的环境空气质量。
2. 会同县气象局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的分析,提前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及时向公众和政府通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相关情况,引导公众减少烟花爆竹燃放。
3. 负责汇总上报其他部门开展禁限放工作的相关材料。
(二)县公安局
负责烟花爆竹执法管理,依法查处禁限燃区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配合安监、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三)县安监局
1. 负责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组织调查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2. 减少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原质监局内)附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
3. 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严格管控县辖城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的布点销售。
4. 进一步完善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督促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产品库存、流向、购销凭证管理等制度。加强对烟花爆竹仓库“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建设的安全监察和日常巡查。
(四)县教育局
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活动。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不少于一次的主题宣传活动,发放不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开展绘画比赛或征文等形式,动员、提倡青少年、儿童们过环保年。
(五)县市容局
1. 督促城管队查处无证无照占道经营烟花爆竹摊点,确保市容环境良好秩序。
2. 春节期间遇到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状况时,组织环卫站对重点区域道路加密保洁及洒水作业,尽量减少燃放烟花爆竹所产生的烟尘。
(六)县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及各有关单位,充分利用有线电视、报纸、微信平台、APP等形式,加大对烟花爆竹燃放相关规定及燃放危害性的宣传。
(七)县消防大队
负责春节期间烟花爆竹购销、储存、运输、燃放等环节的火患排查及火灾消防工作。
(八)县供销联社
负责对本系统企业或经营网点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
(九)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
1. 负责本辖区内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成立相应的联合执法机制,划定本辖区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和查处。
2. 发动村(社区)、小区物业等力量,利用宣传栏、宣传挂画、微信公众号等宣传载体,采取形式多样、生动形象等群众乐于接受的宣传形式,加大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力度,扩大宣传面,发放宣传手册;站点周边小区须入户宣传,做到人尽皆知,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让不能放烟花爆竹的意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十)其他各成员单位
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积极开展宣传,要求单位员工及家属、周边社区居民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过安静、祥和的春节。
四、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实施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
(二)县大气办各成员单位根据发布的预警信息开展应急响应工作,春节期间遇到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条件,应采取临时性限制燃放措施,扩大禁限放区域,并加强执法检查。
(三)3月5日前,请各成员单位将本单位制定的工作方案、开展相关工作的相片、截图、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工作总结等材料电子版通过邮箱发送至县大气办,由县大气办负责汇总上报市大气办。
联系电话:0772-8135595
联系股室:融安县环保局污控股
融安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代)
2019年1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