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
为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切实改善我县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 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81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柳政规〔2018〕87号),制定本作战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新发展思想,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形成绿色发展和生活方式,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建设美丽融安,为融安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实现融安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融江河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市政府规定的水质标准,地表水无劣五(V)类水体;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减少量达到上级要求;巩固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效果,严防黑臭水体反弹;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90%以上;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全县水生态环境状况持续好转,水污染防治长效机制逐步完善。
三、工作任务
深入实施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一河一策”,以“治差水、保好水”为原则,扎实推进河长制,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加快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和水生态系统整治,大力提升水环境监管能力。全面开展融江河流域水体保护,重点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等。
(一)有效保障饮用水安全
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定期监(检)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饮水状况安全信息。(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推进规范化建设,在2018年底前,我县县城饮用水水源地已完成界标标志设立和矢量边界划分工作。全面排查和整治我县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非法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和种植伦伐期不足十年用材林等问题,限期清理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无关的违法项目。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我县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县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保护和治理整改工作。(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
1.巩固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效果。通过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多种手段,消除黑臭水体,进一步加大对黑臭水体的整治力度,加大对建成区内小流域水体的监控和水污染防治,确保无新增黑臭水体;制定黑臭水体整治“长制久清”工作机制,确保黑臭水体整治工程长效运行,采用有效的日常管理手段,防止黑臭反弹。(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全面推进生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进度,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到2020年,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县城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率总体达到85%以上;所有城镇具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实现镇镇建成污水处理厂,运营第一年污水负荷率达到30%、第二年达到50%、第三年达到70%;2019年12月底前,建成区污水处理设施需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新建(扩建)的县级污水处理设施必须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按规定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尽快调整到位,原则上应补偿到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并合理盈利。(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环保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3.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逐步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大幅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快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对新建城区,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做到雨污分流。加强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有条件时要推进初期雨水资源化利用,有效减少城市面源污染。到2020年,基本完成建成区内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建成较为完善的排水防涝设施。(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环保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1.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加快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优先选择基础较好、群众积极性高、资金整合力度大的村屯开展整治工作,持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加大相关涉农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初步建立农村环境基础设施长效运行维护机制,加强对已建成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落实运营经费,确保达到污染治理预期效果。(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办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2.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大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与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加快普及卫生厕所。到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城镇近郊区等有条件的村屯,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基本完善,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全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和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均保持在90%以上。(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乡村办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强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全面落实《广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坚持种植和养殖相结合,充分发挥沼气池的作用,就地就近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雨污分流、粪污资源化利用。2019年12月底前,逐步推行不能自行实现粪污全量资源化的所有养殖场户实施“截污建池”,实现粪污“就地腐熟”、粪肥“就地贮存”。散户养殖实行干清粪,配套建设畜禽粪污存储设施,落实粪污处理利用责任,提高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在散养密集区统一建设畜禽粪污处理利用第三方服务组织,对畜禽粪污、病死畜禽统一回收处理。鼓励扶持种植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和养殖企业开展有机肥还田合作,实现粪肥低成本就近利用,提高粪污资源化水平,杜绝粪污或沼液直排。完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空间,按要求划定水产养殖禁养区。2019年6月前,依法全面清理禁养区内的水产养殖场,开展养殖水域滩涂环境治理,加大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2019年,规模池塘养殖场推行生态健康养殖。开展池塘养殖尾水处理试点,加大水产养殖场养殖尾水排放监管。逐步推广高效安全配方饲料,减少冰鲜杂鱼饲料使用,降低养殖活动造成的环境污染。开展重点江河湖库破坏生态环境的养殖方式综合整治,加大违法水产养殖执法力度,依法清理违法违规的养殖设施,严厉打击非法养殖活动。(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4.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重点控制化肥农药使用不当造成的水污染问题,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量,严格执行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标准,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病虫害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和废弃农膜回收,完善废旧地膜和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制度。到2020年,科学施肥水平明显提升,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供销联社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集中治理产业集聚区污染。逐步完成我县工业集聚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的安装工作,并确保已建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及达标排放。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安装自动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的工业集聚区,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园区内新增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并按照规定提请撤销其园区资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实施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入园企业污水在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接入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牵头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2.专项整治重点污染行业。推进重点行业企业达标排放限期
改造。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
方案》,以火电、水泥、污水处理、垃圾焚烧、制糖、有色金属、化工、农副食品加工、印刷、垃圾填埋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进行业达标排放改造。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解决;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责令其明确落实整改的措施、责任和时间;对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根据专项治理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对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新(改、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牵头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全面贯彻实施河长制
落实行政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县、乡、村三级河长主体责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江河湖库管理保护新机制。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制,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联防联控,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系统网格化工作格局。定期开展河道湖库垃圾清理和保洁,保持清洁畅通。(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健康局、融安县中心水文站、柳州海事局融安办事处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