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土壤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
为扎实推进我县净土保卫战,有效管控土壤环境风险,严格防控涉重金属行业污染,规范管理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13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土壤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柳政规〔2018〕86号),制定本作战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重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融安而奋斗。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75.92%;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并逐步改善;洋垃圾零进口,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基本建立。
三、工作任务
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打基础、建体系、守底线、控风险”的总基调,围绕“一个基础(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两个重心(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污染地块安全利用)”,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坚决遏制土壤污染事故发生为底线目标,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重点实施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治理工程、危险废物固体废物管控工程。
(一)开展土壤环境基础工作
1.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的要求,继续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到2018年底,协助上级环保部门完成我县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工作,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卫生健康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2.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国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总体思路与工作要求,2018年协助上级环保部门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调查试点工作。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按照上级部署,完成重点企业的基础信息调查、地块环境风险筛查,基本确定采样调查清单和布点方案。2019年,基本完成辖区内需进行初步采样的重点行业企业地块采样监测,并开展企业用地调查数据分析评价。2020年,全面掌握辖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地块及其环境风险。如期保质上报调查结果,建立融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地块清单和优控名录。(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3.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根据国家要求,完成土壤环境国控监测点位监测年度任务。在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的指导下,2018年协助完善市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按照国家要求,组织开展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加大对环境监测机构监督力度。结合全区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土壤环境和污染源监测能力。依托全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逐步完善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建设,实现数据共享与动态更新,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
1.有序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结合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根据自治区统一部署确定全县相应类别永久基本农田的分布和面积。优先保护类耕地要纳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和整备区。积极配合柳州市开展分类管控试点工作;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实行风险评估,实施风险管控,积极进行修复;对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实行综合整治,调整种植结构,消减污染危害,并进一步确认严格管控类农用地范围。2019年,完成年度任务并将数据上传农用地环境信息系统。2020年底前,在配合柳州市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划定结果经审核后报柳州市人民政府审定,上报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发改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强农用地日常环境管理。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并按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置,在进行废弃农药瓶(袋)等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基础上,逐步推进“有害垃圾政府补企业收”处理模式。2018-2019年,制定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科学施用农药,到2020年,全县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相关工作。2020年,实现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供销联社、县乡村办、县发改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3.开展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贯彻落实《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并逐步推进受污染耕地的综合治理工作落实。2018年起,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年度计划,建立相关项目库,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农业农村部门和林业部门要针对重度受污染耕地,采取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以及按照上级退耕还林还草计划,组织制定受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者退耕还林还草年度计划,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到2020年,实现辖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75.92%,完成《融安县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相关任务。(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1.全面建立污染地块名录。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及国家有关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疑似污染地块筛查,建立本行政区域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动态更新。对纳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环境保护部门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开。对列入污染地块名录的地块,由环境保护部门督促其开展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修复、效果评估及信息系统录入等工作。2018年,全面完成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2.强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①县住建部门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根据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土壤环境质量评估结果、负面清单,合理确定污染地块的土地用途;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根据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土壤环境质量评估结果、负面清单,合理确定污染地块的土地用途,明确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征求环保部门意见,反馈意见作为附件随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县人民政府审批。②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者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充分考虑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③2018年,环保部门、住建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建立污染地块信息沟通机制,并从2018年起配合市级相关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对污染地块的开发利用联动监管活动。(牵头单位:①由县住建局牵头,②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③由县环保局牵头;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环节监管。2018年起,承担土地征收工作的各相关单位,在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的土地征收环节,应当通过污染地块信息系统查询相关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并记录查询日期和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结果;查询结果为疑似污染地块的,委托第三方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并征求环境保护部门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相关部门在开展土地收回、收购工作时,及时查询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对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的,记录查询日期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结果,并征求环境保护部门意见。(牵头单位:县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4.实施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2018年起,根据污染地块名录确定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制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年度计划,督促相关责任主体编制实施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方案。(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协助柳州市开展自治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试点工作
2018年,协助完成先行区建设方案制定,探索有机污染等地方特色重点行业特征污染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思路,充分发挥模范带动作用。(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实施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治理工程
1.全力整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重金属污染、尾矿库和遗留场地问题进行专题研究,逐一细化目标要求、整改措施和责任期限。加大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力度,开展对涉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和工业园区的重点污染企业、重点区域和重点减排项目的现场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环境整改通知书,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时整改,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辖区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2.严格管控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①推进落实企业治污责任,更新发布重点行业企业名单。环境保护部门督促指导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制定和实施用地土壤环境监测年度计划,组织对重点企业周边土壤环境进行定期监测,做好监察执法、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清洁生产、排污申报登记和环境统计等监督管理工作。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2018年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分解落实减排指标和措施,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针对行政区域内突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制定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②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加快涉重金属产业结构调整,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加速推进“退城入园”。 ③严格涉重金属行业准入。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防控工业企业污染。按照“十三五”环评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严格项目环评审批,坚决不予批准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建设项目;坚决不予批准涉及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坚决不予批准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坚决不予批准选址、布局、规模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法定规划及规划环评的建设项目;坚决不予批准未能明确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指标来源的项目。(牵头单位:①③由县环保局牵头,②由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牵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3.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开展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建设,有序引导土壤污染防治项目落实。推进有机污染场地等治理示范工程。(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4.深入推进尾矿库综合整治。深化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尾矿库注销及小型尾矿库闭库工作指导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2018年深化尾矿库综合治理方案》,实现全县没有危库和险库。继续加强尾矿库的安全监管,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督促融安县泗顶铅锌矿尾矿库尽快完成注销工作;对新建的尾矿库加大事后监管力度,从源头控制、消除安全隐患。(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实施危险废物固体废物管控工程
1.全面调查摸排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根据本县产业结构, 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对重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中危险废物种类、数量、污染防治措施等开展技术校核,对环评报告书(表)中存在错误或弄虚作假的,督促相关责任方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各部门按职责全面调查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筛选产生量大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分行业、种类建立清单; 调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执行情况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流向,重点掌握跨省转移的主要固体废物类别、转移量及主要的接收地;开展社会源废矿物油、铅蓄电池调查,重点掌握流向情况。开展工业固体废弃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加强堆存场所环境监管,预防土壤污染,保障固体废弃物堆存环境安全。以沿江、沿河、沿湖等区域为重点,组织开展固体废物贮存、倾倒和填埋情况专项排查;对于排查发现的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组织开展核查、鉴别和分类,根据环境风险程度确定优先整治清单,做好涉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应对。对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重量在100吨以上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生活垃圾,制定“一点一策”整治工作方案。对排查出的固体废物堆放倾倒点查明来源,落实相关责任,限期完成处置工作;无法查明来源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妥善处置,根据需要开展环境损害评估。(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2.规范管理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持续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各项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对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量大、危害大的,以及垃圾、污水处理等相关行业,要求相关企业细化管理台账、申报登记,如实申报转移的固体废物实际利用处置途径及最终去向,并依据相关法规要求公开产生固体废物的类别、数量、利用和处置情况等信息。(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3.严厉依法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洋垃圾走私等违法行为。打击进口废物加工利用行业环境违法行为,督查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情况。对进口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开展联合专项稽查,重点查处倒卖证件、倒卖货物、企业资质不符等问题。(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公安局、柳州海事局融安办事处;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违法活动。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应对固体废物跨界污染事件;完善联防联控,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执法机制,及时共享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货物(危险废物)电子运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全球定位系统(GPS)信息、危险废物违法转移情报等相关信息,定期通报危险废物转移种类、数量及流向情况。(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柳州海事局融安办事处等;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重拳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活动。重点针对主要危险废物种类及典型行业,开展危险废物非法转移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危险废物的环境监管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持续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活动,对非法收运、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的企业、中间商、承运人、接收人等一追到底,切断非法转移利益链。(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柳州海事局融安办事处等;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持续严厉打击洋垃圾走私。严厉查处走私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电子废物、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深入推进各类专项打私行动,严厉打击货运渠道藏匿、伪报、瞒报、倒证倒货等走私行为。对发现走私的洋垃圾,依法予以退运或销毁。(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柳州海事局融安办事处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4.提高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合理规划布局固体废物处置能力,重点保障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污泥和生活垃圾等处置设施用地,加快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补足处置能力缺口。推进全县现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改造升级,确保辖区内医疗废物安全妥善处置,并保障处置能力略有盈余。推进边远、交通不便利的乡镇建设医疗废物收集、中转站,督促现有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加强运输工具投入,确保全县医疗废物得到及时安全处置。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餐厨垃圾处置等项目建设进度。完善全县危险废物收集与运输体系,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利用,使全县危险废物处置需求与能力基本匹配,基本建立全过程管理机制,实现危险废物安全、妥善处置。推动废铅蓄电池收集网点建设。(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卫生健康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5.配合柳州市争创“无废城市”。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础设施,促进我县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转型发展。(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等;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