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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1-07-26 10:55    |  作者: 融安县人社局

机构名称:融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长安镇广场东路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72-8135788

负责人:覃庭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拟定落实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落实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落实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落实自治区、柳州市有关大中专、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落实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机制,并实施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组织实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五)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落实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规划、选拔、引进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落实吸引县外才人才来融工作或定居政策。

(七)规范全县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表彰奖励、评比达标表彰方案并监督实施。

(八)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案件。

(十)建立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县直单位

融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1-07-26 10:55  作者:融安县人社局

机构名称:融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长安镇广场东路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72-8135788

负责人:覃庭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拟定落实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落实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落实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落实自治区、柳州市有关大中专、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落实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机制,并实施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组织实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五)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落实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规划、选拔、引进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落实吸引县外才人才来融工作或定居政策。

(七)规范全县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表彰奖励、评比达标表彰方案并监督实施。

(八)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案件。

(十)建立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