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融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31号建议的答复
杨慧等九位代表:
你们在县人大十八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控农资价格上涨,保农业生产的建议》(第31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农资价格波动主要受市场供需关系影响,不属于政府保护价格类产品,物价管理上无法设置农资价格上下限。农资产品监测当前不属于上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求的常规价格监测内容,价格管理中心将按照统一部署要求,积极做好阶段性农资产品价格监测,及时预警预报。
二、针对农资价格上涨的原因和对农民生产积极性产生的负面影响,发改局会同相关单位认真研究分析,提出相应改善办法。一是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农资专项整治行动执法工作组与价格管理中心配合定期开展农资市场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检查,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的价格秩序。二是制定2023年农资抽检计划,尤其对复合肥料、尿素、磷酸二铵等农资产品实施重点抽检,进一步保障农资产品质量品质。三是推动农资协会加强对全县较大农资销售企业(个体)经营情况的监测,确保春耕、夏播等重点节点前农资产品的储备与供应如常。四是农业农村局加强生产技术培训指导,广泛宣传现代农业经济发展前景,鼓励科学生产、规模生产,为我县农业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
感谢代表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恳请代表们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