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关于政协融安县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18号提案的答复
陈喆等委员:
你们在融安县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出《关于加强我县废品回收站点管理的建议》(第18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证审批方面
按照法律法规,县行政审批局对废品回收站点的设立进行办证审批,如果是一般废品回收,其需要到县行政审批局办理营业执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要求,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1《登记(备案)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3公司住所证明(住所承诺书、租房合同及不动产证复印件)。目前在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法律法规中,对站点位置的设定没有相关条款的约束,所以县行政审批局在办证审批环节不能自行增加“征求辖区乡镇或者村(社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审批前的实地考察”等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要求的条件;如果涉及危险废物回收其需要到市级或者自治区级相关审批部门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二、日常监管方面
一是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抓好城区废品回收站点落实“门前三包”督促工作的同时,配合县审批部门从严把好审批准入关口,从源头抓好监管,有效遏制城区废品回收站点脏乱差问题的发生。2023年以来,共接到废品回收站点乱堆放投诉2件。在处置工作中,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会同主动对接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处置工作,整治到位率达100%。
二是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通过上路巡查和充分利用公安天网、铁塔视频监控以及数字化城管平台等智能化技术手段,加大对废品回收站点的监管力度,督促城区14家废品回收站点严格落实《融安县城区“门前三包”承诺书》,使城区废品回收站点均按要求落实“门前三包”。县相关部门未在基本农田和水源保护区、政府重点场所附近审批设置废旧回收站点。
三、在制度方面
为进一步规范融安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市场秩序,及时消除行业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保障社会安全稳定。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2021年制定了《融安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融政办发〔2021〕4号),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扎实深入地组织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做好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
四、在宣传监督检查方面
(一)加强联合执法。
今年5月23日至5月24日我局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分别对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生产经营主体营业执照、经营资质、消防安全设施和环境污染情况逐一进行检查,此次专项行动出动人员42人次,共检查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个体工商户27家,发放宣传资料70份,在检查中发现部分经营者存在超范围经营、消防存在隐患等问题,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对经营者下发了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二)加强日常监管和宣传。
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加强日常监管。7月16日我局组织2名工作人员对县城9家再生资源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共发现一般安全隐患15处,存在问题主要是缺少灭火器或者灭火器过期、乱摆乱放等问题,要求企业限期整改,目前已整改完毕。此次检查下发《公共场所(再生资源回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表》9份,发放《告知书》、《火灾防控工作十五条措施》等宣传资料30份。
感谢委员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恳请委员们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