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水利局关于调整融安县水利局行政权力清单设定依据的函
附件1:
融安县水利局权责清单设定依据的调整目录及调整内容
(共11项)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融安县水利局 填报时间:2018年11月23日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层级和部门 | 设备依据 | 处理决定 |
D16001 | 取水许可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 | 将设定依据、规定办结时限的依据均由“《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调整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2月21日国务院令第46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 |
D16002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 | 将设定依据由“《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调整为“《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 |
D16006 | 河道采砂许可 | 县级河道主管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国务院令第3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国务院令第3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2000年12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 将设定依据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国务院令第3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2000年12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国务院令第3号,2018年3月19日予以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2000年12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6年11月30日予以修改)” |
D16010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国务院令第3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 | 将设定依据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国务院令第3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国务院令第3号,2018年3月19日予以修改)” |
D16011 |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 | 县级河道主管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国务院令第3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 | 将设定依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国务院令第3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国务院令第3号,2018年3月19日予以修改)” |
D16019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 | 将设定依据中“《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调整为“《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 |
D16020 |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国务院令第3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 | 将设定依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国务院令第3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国务院令第3号,2018年3月19日予以修改)” |
D16021 |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 | 将设定依据由“《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调整为“《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 |
D16028 |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 县级大坝主管部门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年国务院令第77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 | 将设定依据由“《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年国务院令第77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调整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年3月22日国务院令第77号,2018年3月19日予以修改)” |
D16029 | 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许可 | 县级大坝主管部门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年国务院令第77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 | 将设定依据由“《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年国务院令第77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调整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年3月22日国务院令第77号,2018年3月19日予以修改)” |
G16001 | 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和生产作业的许可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 将设定依据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调整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1992年6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6年11月30日予以修改)” |
关于调整融安县水利局行政权力清单设定依据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