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发改字〔2018〕26号关于调整设定依据、规定办结时限依据、法定办结时限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
融 安 县
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融发改字〔2018〕26号
关于调整设定依据、规定办结时限依据、法定办结时限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股(室)、项目促进中心:
根据《自治区审改办关于印发<调整设定依据、规定办结时限依据、法定办结时限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桂审改办发〔2018〕7号)精神,涉及我单位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共1项。请局属各股室及二层机构做好调整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不断提高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 调整设定依据、规定办结时限依据、法定办结时限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1项)
融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1月23日
附件:
调整设定依据、规定办结时限依据、法定办结时限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1项)
序号 | 自治区 主管行政机关 | 项目 编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 层级和部门 | 设定依据 | 处理决定 |
1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 D01001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县级发展改革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73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桂政发〔2017〕17号) | 将设定依据中“《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调整为“《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