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公安局关于调整 设定依据、规定办结时限依据、法定办结时限的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融安县公安局关于调整
设定依据、规定办结时限依据、法定办结时限的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根据《关于落实自治区审改办<调整设定依据、规定办结时限依据、法定办结时限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融审改办发〔2018〕10号)要求,我局此次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共9项,分别是:1、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2、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3、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4、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5、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6、校车驾驶资格许可;7、户口迁移审批;8、港澳台居民定居证明签发;9、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请局属治安、交警、出入境及禁毒等部门做好调整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不断提高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融安县公安局
二O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
(共8项)
序号 |
自治区 主管行政机关 |
项目 编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 层级和部门 |
设定依据 |
处理决定 |
1 |
自治区公安厅 |
D06015 |
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
县级公安机关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令第44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
将规定办结时限的依据由“《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调整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令第44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
2 |
自治区公安厅 |
D06025 |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
县级公安机关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21日国务院令第45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
将规定办结时限的依据由“《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调整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21日国务院令第45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
3 |
自治区公安厅 |
D06039 |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
县级公安机关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21日国务院令第45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
将规定办结时限的依据由“《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调整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21日国务院令第45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
4 |
自治区公安厅 |
D06041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
县级公安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将规定办结时限的依据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5号,2017年10月7日予以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年1月29日公安部令第139号)” |
5 |
自治区公安厅 |
D06042 |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
县级公安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
将设定依据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5号,2017年10月7日予以修改)”,将规定办结时限的依据由“《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证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90号)”调整为“《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2006年12月1日公安部令第90号)” |
6 |
自治区公安厅 |
D06046 |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
县级公安机关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 |
将规定办结时限的依据由“《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调整为“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年1月29日公安部令第139号)” |
7 |
自治区公安厅 |
D06047 |
户口迁移审批 |
县级公安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主席令公布) |
将设定依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主席令公布)”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 |
8 |
自治区公安厅 |
D06056 |
港澳台居民定居证明签发 |
县级公安机关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国务院令第93号,2015年6月14日予以修改) |
将规定办结时限的依据明确为“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关于调整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审批时限的通知》(国出入境〔2018〕11号)。港澳居民定居证明签发:根据公安部、中央统战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的有关规定办理”,法定办结时限明确为“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20个工作日;港澳居民定居证明签发:根据公安部、中央统战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的有关规定时限办理” |
9 |
自治区公安厅 |
D06030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 |
县级公安机关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国务院令第363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
将规定办结时限的依据由“《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调整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国务院令第363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