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公安局关于调整我局行政许可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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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融 安 县公 安 局 文 件
融公通〔2019〕4号
局属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9〕6号)文件精神,我局对行政许可事项5项设定依据进行调整。
各有关单位应按照县审改办部署对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及时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行政审批标准化目录库;编制、修订行政许可操作规范及其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确保调整到位、监管到位。
各有关单位应按照县审改办部署对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完善权责清单,并将申请调整权责清单报审表报县审改办;完善权责运行流程,将申请调整权力运行流程报审表报县政管办。
附件1.融安县公安局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5项)
融安县公安局
2019年2月19日
附件1
融安县公安局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5项)
序号 |
项目 编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层级 和部门 |
设定依据 |
处理决定 |
备注 |
1 |
D06022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公安机关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 |
审批层级和部门由“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公安机关”调整为“设区市、县级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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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D06026 |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 |
审批部门和层级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调整为“县级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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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D06027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设区市、县级公安机关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 |
审批部门和层级由“设区市、县级公安机关”调整为“县级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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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D06028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设区市、县级公安机关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 |
审批部门和层级由“设区市、县级公安机关”调整为“县级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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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D06059 |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深圳、珠海经济特区除外)核发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公安机关及指定的公安派出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 |
审批层级和部门由“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公安机关及指定的公安派出所”调整为“设区市、县级公安机关及指定的公安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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