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
交通补助对象、补助标准
1.补助对象: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外出务工时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帮扶对象)。
2.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为400元/人·年。
基本条件及其他
1.务工地:广西区外务工。
2.年龄范围:16-60周岁脱贫劳动力。
3.执行补助时间:如无特别说明,交通补助政策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每年可申请一次。
需提交的材料
1.交通补助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3.务工证明:劳动合同(在合同期内)、当年工资单或工资发放银行流水、所在企业在务工地帮缴社保参保证明等相关务工证明材料(其中之一)。
4.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证明:乘坐客运汽车、火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不包含出租车)的相关证明(实名制)。
提醒:申请人员可向所在村委(易安点社区)、乡(镇)咨询和办理。为便于工作,请符合条件的尽量于11月底前办理。